作者:
kinple ((  ̄ c ̄)y▂ξ)
2014-10-27 14:30:12事發地點在石牌路二段
我們假設真的叫了警察,可能會發現以下的狀況:
1.用手機報案打112,警察花了 5 分鐘時間受理
2.石牌路二段的轄區為石牌派出所 (沒錯吧)
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96號
3.從石牌派出所→石牌路二段 約10分鐘
https://goo.gl/maps/Zr75V
也要15分鐘,請問一下大人,這15分鐘即使保住性命,財務的損失誰負責
另外假如小偷逃跑,我們是市井小民,幾天可以破案呢?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10-27 14:32:00全民抵制小偷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10-27 14:33:00這種破案 錢也幾乎要不回來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10-27 14:34:00想請問一下受理為何要5分鐘 沒報過案 想長個知識
作者:
OPWaug (哼哼)
2014-10-27 14:34:00警政署用納稅錢開設發正念抓小偷粉絲團然後一堆殭屍按讚
作者:
azik (溫水不冷)
2014-10-27 14:35:00因為你所說的總總原因 就把人打死對嗎
作者: ilric (雪!!!) 2014-10-27 14:35:00
如果屋主是在小偷無抵抗的狀況下勒死他呢?還是得調查清楚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7 14:36:00今天不是他死就是你亡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10-27 14:36:00要怪就怪你這麼早回來幹嘛? 應該晚點回來就不會跟小偷面碰面了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7 14:42:00幹他媽的廢話一堆 , 小偷危及你老婆 你該做的就是要它禱告
打110->總局受理->再轉給分局勤指中心->分局再派轄區派出所去處理 每轉一次也都是要說明地點跟發生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