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監票就不能投票?傳柯陣營「內監」遭區公

作者: striving (灰狼)   2014-10-27 14:54:15
1.媒體來源:
三立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票就不能投票?傳柯陣營「內監」遭區公所刁難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45638&PageType=12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逐漸逼近,但卻在投票前一個月傳出爭議事件!不久前,為北市長無黨籍候選
人柯文哲的「監票部隊」才順利成軍,但在近日竟有幾名「內」監票員表示,遭到部分區
公所的惡意刁難,要他們在「擔任內監」和「行使投票權」中擇一。也就是說,如果你選
擇擔任內監就要放棄投票權利;反之,你選擇投票,那就無法擔任內監。對此,柯文哲的
監票部隊負責人就表示,此舉已違反選罷法之規定,讓人不禁聯想到過去的「做票事件」

(圖/翻攝自柯文哲臉書)
根據柯文哲的監票部隊負責人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在選舉日擔任
「內監」的人員,是獲准可以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的,但近日卻傳出,他們恐
因監票而喪失「投票權利」的消息。
據悉,有部分區公所人員沒有詳細告知選罷法規定,間接要他們在「擔任內監」和「行使
投票權」兩者中選其一,就監票部隊負責人透露,目前北市有10幾個地區發生類似的狀況
,但有確切爭議證據的地區為大安區、文山區。
為了避免不了解選罷法規定的「內監」身自己的權益,該負責人強調,在選舉當日的他們
是可以向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請假,利用1到3小時的時間回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的投開票所
投票,而市長、市議員和里長這三張選票的投票權是不會因為擔任「內監」而有任何影響
的。
至於發生這樣的惡意刁難事件,柯文哲監票部隊負責人回應到,他不認為是台北市長或是
藍營官員所下的指令,畢竟這是一個文明的社會,沒有必要搞這樣的小動作;所以他初步
猜測,是區公所內部分主管為自己的政治利益所下的指揮,試圖討好上層官員。
至於遭點名的大安區、文山區區公所,分別都表示沒有這樣的規定與傳言。大安區區公所
視導表示,他們絕對沒有硬性規定監委不能投票,更沒有在會議或教育訓練上傳遞這樣的
訊息,所以這恐怕是個案或是一個誤會;至於文山區區公所則表示,他們皆按照選委會的
規定。
以下為《關於內場監票員受到刁難》全文:
大家好,我是柯文哲辦公室青年粉絲專頁的管理員
https://www.facebook.com/KPYouthLab
以下是我們的最新公告
拜託各位幫忙高調
各位被台北市選委會遴選為投開票所「內」監票員的朋友們大家好,
這幾天我們陸續收到幾位擔任內監的朋友們的來信,
他們被區公所惡意刁難。
譬如:
明明已經簽署放棄里長同意書,可以在內監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
直接投票給該區的議員以及市長,卻被告知他們將喪失投票權利。
這些區公所人員並没有依照選罷法規定,告訴這些擔任內監的朋友們,
他們可以向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請假,
回去自己戶籍所在地的投開票所投票!
市長、市議員和里長這三張選票的投票權,完全沒有影響!
這些區公所人員的有意誤導,就是想讓我們的支持者為了能投柯P一票,
直接放棄擔任內監的機會,這種行為實在太惡劣了!
不禁讓人聯想起1992年黃信介「元帥東征」到花蓮競選立委
所發生的「做票事件」!
難道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人員想要在11月29日(投票日)搞鬼嗎?
另外,
明明內監的報名表單上已經寫明,請寄件到通訊地址,
區公所人員卻將講習通知書寄至戶籍地,造成家庭氣氛緊張、不愉快等狀況。
這些情形完全違反當時我們跟台北市選委會的書面協議,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
在此拜託大家,希望各位擔任內監的朋友,
或是有親友報名並擔任此次內監的網友,
幫我們將這個訊息傳遞出去,
若有人遇到類似刁難的狀況,
請務必與我們聯繫,
我們的信箱是
kptaipeiyouth@gmail.com
我們會在收到訊息後,與您聯繫,並向臺北市選委會提出抗議。
也希望所有監票員務必持續追蹤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KPYouthLab
類似重要公告,我們都會在粉絲團說明。
謝謝大家,
也請大家幫忙將這則訊息傳播出去,
更請大家幫忙加入催票串聯!提醒你的親朋好友,1129投票日,務必出門投票!
謝謝
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監票部隊全體工作人員敬上
選舉小常識: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
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
◎「監票」的任務:
1、監督投開票所選務工作及投開票步驟是否依規定進行。
2、監督選舉人是否依規定完成投票。
3、監督投開票所內外選務人員及選舉人是否有違反選舉罷免法等選舉相關法規之情事。
◎投開票所「內監」與「外監」的差別:
(圖表)
3.新聞連結: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45638&PageType=12
4.備註:
兩個區公所都矢口否認!真相,只有一個~~~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10-27 14:55:00
切割囉
作者: dritcritx   2014-10-27 14:57:00
這只是10幾個個案而已阿 吱吱崩潰囉XDDDDD
作者: Daz2005i (大叮噹)   2014-10-27 14:57:00
中國黨的兩大選戰策略 賄選加作票
作者: knives   2014-10-27 14:57:00
真的有病,是監票的人看得出自己投的票的指紋嗎
作者: williambox (老電)   2014-10-27 14:57:00
不是我不是我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4-10-27 14:58:00
矢口否認? 這樣很好啊 所以就是可以投 不要不小心又忘記囉
作者: query (進擊的思維衝擊)   2014-10-27 15:01:00
否認 很好啊 這樣才不會違法
作者: Sugiros (Oh~Happy Day)   2014-10-27 15:01:00
大安區、文山區區公所
作者: a10232742 (朝風呂)   2014-10-27 15:02:00
開始了開始了
作者: eclife (躲雨的屋簷)   2014-10-27 15:05:00
這種事情應該不可能發生 八成是假新聞 要弄也不會那麼傻
作者: blacktea5566 (黑茶56)   2014-10-27 15:07:00
中選會=中國國民黨選舉委員會
作者: pro33342 (pro33342)   2014-10-27 15:13:00
連勝文有比照辦理嗎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4-10-27 15:23:00
學會勝文切割術
作者: kickmeout (都是想像 騙不了我)   2014-10-27 15:42:00
"內監"這種縮寫有什麼意義嗎?
作者: ieoAAAA (兔天使小小)   2014-10-27 15:49:00
因為某些基層主管就是這麼傻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見)   2014-10-27 17:12:00
果然有記者報了,三立啊…
作者: vcx530 (vcx530)   2014-10-27 17:14:00
所以呢? 若發生不能投票,刑罰如何處罰干擾之公務員?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見)   2014-10-27 17:17:00
如果根本就沒人干擾而是自己的誤解,刑法又該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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