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4-10-27 16:32:57
就是因為一堆這樣的 法匠
才會有許多光怪陸離的判決
"你扭他的手就可以讓他把行竊的贓物留下來,那就不應該勒昏他"
話說,當你人身安全無虞的坐在家裡上ptt時
當然可以講得很理所當然
還理性思考咧
可是咧?在遇上犯罪場合時,那來的這麼多時間給你衡量這麼多?
小偷都直接朝你攻擊過來了
你也不是透視眼,哪知道他身上有沒有武器?
手上沒拿不代表身上沒有阿!!
幾秒鐘的時間就可以定生死
況且家裡只有你一個男人可以與他拚搏
只要你倒了,老婆小孩就可能遭遇不測
這時候當然一定是想盡辦法壓制對方阿 讓他無法動彈阿
不然還等他拿刀出來捅你?
前面有版友po另一個案例
小偷拿槍結果被屋主奪槍打死,屋主還被判刑
這也一樣好笑
兩個人在奪槍還要打手腳?
連警察都未必能打中了,你要一個民眾只能打手腳就好?
一個小偷闖到家裡來,還拿槍出來
你嚇都嚇死了,誰都一定是把他打到不能動為止阿
還在那裏"不能勒昏他" "不能打頭"咧
這些安全無虞的法官坐在那裏嘴砲說:你應該要怎樣怎樣 不應該怎樣怎樣
根本是笑話!
怎麼不自己親身去遇看看,看你還能不能考慮這麼多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簡單來講,就算是因為竊賊護贓而形成準強盜罪,也不會是考量你的防衛行為是否
: 過當的關鍵,因為無論是竊盜、搶奪、強盜都是財產法益而已。
: 如果今天屋主是因為要正當保護自己的財產法益,而侵害竊賊的生命法益。
: 就要來驗證正當防衛的要件
: 緊急防衛情況存在、緊急防衛行為實施、出於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
: 無論怎麼驗證,假如屋主就只是為了出於保護自己財產,
: 就對竊賊施以高侵害性的防衛行為,就很容易在客觀上就會被認為顯已逾越行
: 使正當防衛權所必要之程度而言,而構成防衛過當。
: 但如果這個例子,竊賊身上攜帶凶器的話,那此時屋主要防衛的就不是財產權了
: 而是生命權,屋主在客觀上是要保護自己及老婆的身體、生命法益,對該現時拿著
: 兇器可能馬上就要侵害自己的竊賊,以勒昏之方式作為手段防衛自己權利,
: 那當然要成立防衛過當機會就比較小。
: 有人說會說是緊急避難才有權衡法益輕重的問題,但忽略到法益的輕重影響的是
: 你可防衛行為實施的必要程度。
: 如果你扭他的手就可以讓他把行竊的贓物留下來,那就不應該勒昏他,因為你的目的
: 是要防衛自己的財產,就應該用可以保護自己財產的必要程度為之。
: 所以關鍵就是在死亡的竊賊手上到底有沒有拿著可以攻擊人的凶器,如果沒有
: 應該還是逃不了成立防衛過當,也就是可能以過失致死再減輕其刑辦理。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10-27 16:33:00
跟廢死一樣啦 一堆鍵盤法官
作者: b0d (我是大笨蛋)   2014-10-27 16:34:00
法官:你是海軍陸戰隊的嗎
作者: Aenyie (鍵盤小妹)   2014-10-27 16:34:00
一人一信支持鄉民報考司法官 改善我國司法環境!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4-10-27 16:34:00
臺大的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4-10-27 16:35:00
覺得這種法律 比什麼廢死可惡10000倍
作者: pastor1982   2014-10-27 16:35:00
推,法律是用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一堆光怪陸離的判決就是一群紙上談兵專放馬後炮的法官自己腦補出來的結論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4-10-27 16:36:00
誰支持修法讓民眾能正當防衛 就給他投票就對了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4-10-27 16:36:00
說不過人就給人法匠大帽子再把你鬥臭,情緒治國...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4-10-27 16:37:00
不止防衛啊 台灣各種法律都是在維護包庇犯罪者 變相當了犯罪者的幫兇
作者: MrDisgrace (糞箱ONE買うの?)   2014-10-27 16:37:00
法官不知道有打過手槍嗎?檢察官應該打過...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4-10-27 16:38:00
小偷進我家 要保護小偷的人身安全 很重要! 餵我吃地溝油別生氣!你考慮過1罪不2罰 你想過味全人的生計嗎?
作者: kingfly (王飛)   2014-10-27 16:41:00
依台灣法律 你一定要讓他桶一刀或中一槍 才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作者: relate   2014-10-27 16:42:00
因為是事情又不是發生在他家....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10-27 16:43:00
鍵盤法官、律師真多啊,嘖 在鍵盤、紙上上講話超大聲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4-10-27 16:44:00
台灣髮官就只會念書啊~不經人事的雛一堆遇到闖空門的~有能力的當然打死就是~不然等被殺?等被姦?聽過一堆在家遇偷不成反被搶~被姦~被殺的~太多了~等鴿子喔?要等他們來吃飼料嗎?不然你在期待什麼?反正在台灣有"悔意"就行了~記得要又哭 又跪 一定緩刑的
作者: death204 (我愛蘿莉)   2014-10-27 17:36:00
台灣法律就是為了保護加害人而存在不是?
作者: ddaiberta (JOE)   2014-10-27 18:32:00
推!而且強盜人渣180海陸170,在打之前根本不知道對方實力如何,當然全力打啦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4-10-27 19:26:00
當下當然會假設最壞狀況 哪會知道他沒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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