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b (撲馬)
2014-10-29 10:47:31我是原作者本人(撲馬),
原本還想說為何那麼多人跑來FB或去想想討論,原來是新聞轉錄,
難怪被大家噓到爆。
我澄清幾件事,
(一)我原文說,屋主「有機會」成立正當防衛,也就是說,這是法律要件的審查而已,
身為一個學刑法的,我對此沒有什麼疑慮,我想大家可能有點被誤導了。
(二)我想說的是「民眾反應」,也就是說,我是想分析「民調」,
在哪些事實改變會有不同,我嘗試改變的有:
「家/公共領域」「被害者資格」「親情」「政治」「性別」等等,
所以我的意思是:哪些元素更動之後,民調是否會有不同?
至於是不是正當防衛,我說過,就很有可能成立啊。
(目前有三種不同的事實報導,但我覺得有機會,撞門和張嫌攻擊的部位是重點)
但我想知道的是一般民眾「事後」對於案件的評價(法律看的是事前)
(三)為何要寫這個議題,是因為台灣在推陪審團,
我原本是要在下禮拜專欄寫陪審團的問題,因為特定的偏見、印象,
會影響民眾的判斷,而這些判斷會透過陪審制度進入法院,
這是需要避免的事情。
希望這樣有說明到。我知道大家認為屋主情有可原,
我並不反對這樣的想法,但我想講的是,
改變了哪些事實,大家就會有什麼的想法?而這些因素,法律未必考慮。
就像網友講的,如果事實全部一樣,屋主是連勝文,竊盜者是廖添丁,
那我們又有可能會有怎樣的民調反應呢?
謝謝大家的噓寒問暖啦。科科。
不過容我再說一次: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端看事實認定,
但我不是想講這個啦!!!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49:00
有說明給推先
作者:
wjv ( ̄ー ̄;)
2014-10-29 10:49:00推
作者:
oo32767 (ODX)
2014-10-29 10:49:00撲馬...老師...?
作者: MacOSX10 2014-10-29 10:50:00
有回有推
如果題目是:打死強盜為勇夫 支持率應該高達90%以上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0:50:00老兄 都念到博士了 可以別舉這種例子嗎 拜託..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0:50:00老師好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14-10-29 10:50:00真的 如果屋主是連D 竊賊是廖添丁 媽的風向一定相反
推撲馬師,不過我都沒看你的書 X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alannwo (Alan)
2014-10-29 10:51:00如果廖添丁被發現之後還主動攻擊, 他被打死也沒話說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14-10-29 10:51:00人民最容易被鼓動 被情緒影響 在臺灣 情>理>法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2014-10-29 10:51:00
但帶進法院又何仿 帶進法院判得才會跟其他國家接近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4-10-29 10:51:00撲馬師 未看先推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0:51:00小弟看到66%的民調也認為是情緒化,但刑法有刑法的觀點。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4-10-29 10:51:00為什麼那麼愛假設?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4-10-29 10:51:00偏見印象會影響判斷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0:52:00這案例是很典型的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無法阻卻違法。
作者:
kgh (恩~~~)
2014-10-29 10:52:00等等 如果屋主是連D 竊賊是廖添丁 那台北市長就是柯文哲了皆大歡喜 結案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4-10-29 10:53:00有回有推 雖然認為即使換成連與廖添丁還是正當防衛
作者: blackb (撲馬) 2014-10-29 10:53:00
我知道,但是,法律人還是要避免情緒啊。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4-10-29 10:53:00新聞內文實在太簡陋 想想的原文網友又不一定看 也不一定看懂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0:54:00讓人想到殺戮時刻最後的辯駁 請想像他是個白人女孩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4-10-29 10:54:00推一下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0:54:00是的,感謝撲馬老師
作者:
voodist (小蟲)
2014-10-29 10:55:00有黨證就沒事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4-10-29 10:55:00撲馬現在是法律人還是社會學家其實我都快搞不清了XD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4-10-29 10:55:00私認為原例子的犯人 不是竊賊而是強盜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4-10-29 10:56:00原文有提到「很有可能為了脫免逮捕而該當準強盜罪」啊
作者:
fenllo (一個人旅行)
2014-10-29 10:56:00謝謝老師說明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0:57:00小弟看李允呈的書,但李師有推薦撲馬老師。XDDDDDDDDD
作者:
know12345 (ä½ å’Œæˆ‘)
2014-10-29 10:57:00對想想那邊原文的意見只對亂引殭屍畫蛇添足有意見 XD
作者: blackb (撲馬) 2014-10-29 10:58:00
哈囉,我原文有寫是準強盜喔。哈哈,不好意思。僵屍是我正在學的,把他做整體規劃XD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0:59:00人民觀審制度都未開始,又要推陪審團,哪招
作者:
YMSH205 (^^)
2014-10-29 10:59:00其實文章我看的好辛苦Q_Q 才看出來作者想要表達的東西
作者: blackb (撲馬) 2014-10-29 11:00:00
是有立委想要推,還沒完全動起來~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1:00:00@@了解,感謝撲馬老師開示
作者:
YMSH205 (^^)
2014-10-29 11:00:00是篇幅不夠所以有刪一些文字嗎@@?
撲馬不是說要去睡覺了!!!!我有追蹤你臉書 棒不棒!!!!!!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4-10-29 11:00:00有打過架嗎?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4-10-29 11:01:00有沒有被人壓制在地的經驗?
作者:
cvn65 (United Stars Ship)
2014-10-29 11:01:00一堆如果假設 然後倒楣的是受害人 你碰到會這麼超然再來屁
作者: blackb (撲馬) 2014-10-29 11:01:00
刪了不少,留了一些給下禮拜的專欄,現在不想寫了XD
作者: Zsanou 2014-10-29 11:01:00
有回有推 ,但假設歸假設 ,事實歸事實 …
作者: ww5611 (虧哥) 2014-10-29 11:01:00
撲師給推,還一個一個認真回應真的辛苦了!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1:01:00鍵盤嘴炮大家都會啦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1:02:00法律的觀點自然有法律的觀點,某些網友不要泛情緒。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1:02:00法律人不會假設自己遇到 因為會有情緒的問題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4-10-29 11:02:00有沒有被打昏 刀刺脖子動脈的經驗?不是贏就是死的經驗 你有嗎
作者:
lenti (啄木鳥)
2014-10-29 11:03:00推陪審團,如果只是觀審就不必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1:03:00不過這位老師舉的例子 很有可能到時被拿去當理由就是了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4-10-29 11:03:00推喔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1:04:00觀審玩半套的。
作者: blackb (撲馬) 2014-10-29 11:04:00
然後,大家的疑慮,我有直接回在想想的網頁上,謝謝大家。
作者:
iamlaw (天氣真是好阿!)
2014-10-29 11:04:00自以為只有自己看的清楚,其他人都是受不客觀情緒影響
作者: blackb (撲馬) 2014-10-29 11:05:00
不會啊,我也會受情緒影響。只能告訴自己該怎麼防止而已。
作者:
iamlaw (天氣真是好阿!)
2014-10-29 11:06:00不用你告訴大家好嗎? 自以為很聰明?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1:06:00這就是自以為是 自以為自己是對的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1:06:00撲馬老師真的很聰明啊!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4-10-29 11:06:00各位都在喊要實施陪審團,但是有多少鄉民研究過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1:07:00李遠哲也很聰明阿 教改還不是亂七八糟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4-10-29 11:07:00陪審團制度只是判定這人有罪無罪(全部通過才有罪)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29 11:07:00真心建議那個死者弟弟可以請老師去 皆大歡喜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14-10-29 11:08:00台灣真的很喜歡輿情治國 覺得完全不需要法律 該死就該死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1:08:00玩大一點,直接參審制。XDDDDDDDD
作者: excel5566 (AV專用) 2014-10-29 11:08:00
論述離開事件本身太遠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4-10-29 11:08:00判多重還是在法官,但臺灣司法的問題完全不是有罪判無罪...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29 11:09:00但參審制又會涉及憲法81條問題。沒辦法,有些人專門嗆些沒營養的廢話,肚子倒是沒料。
作者:
iamlaw (天氣真是好阿!)
2014-10-29 11:09:00我只覺得明明多數人覺得無罪的觀點跟作者說的嫌犯背景一點關係都沒有,文章卻硬要把這些加上去,把其他人搞得很民
作者:
iamlaw (天氣真是好阿!)
2014-10-29 11:10:00粹一樣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1:13:00有人多念了點相關知識就自以為凌駕他人之上
作者:
bmmbmmbmm (科å¸å®¶)
2014-10-29 11:13:00不會舉例真的別再舉了 改天連耶和華佛陀都出來了..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1:14:00卻不思考法律的初衷何在 這才是恐怖的地方
作者: ww5611 (虧哥) 2014-10-29 11:14:00
真慘,有些人明明沒知識又不受教還以為別人在嗆他
作者:
daueing (那顆淚已化作了星)
2014-10-29 11:15:00寫這麼專業我實踐的工人朋友看不懂啦XD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4-10-29 11:17:00事實上 鬼島人民很好操弄的 XDDD
作者: XUPJPVUP (香蕉) 2014-10-29 11:18:00
舉一堆爛例被噓爆還來取暖
作者:
iamlaw (天氣真是好阿!)
2014-10-29 11:19:00大部分的人都是覺得屋主沒有刻意要殺死小偷才會覺得無罪?你舉得例子如果店員也沒有刻意要殺死少年,我相信民調也會支持店員
作者:
ikoe (CC)
2014-10-29 11:20:00上一篇噓成那樣完全就符合撲師下的標題呀XD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4-10-29 11:21:00標準的嘴砲
作者: EPGo 2014-10-29 11:24:00
...
屋主被起訴的是過失致死,跟他是否刻意沒有關係喔...
作者:
iamlaw (天氣真是好阿!)
2014-10-29 11:29:00你說的是法律的問題,我說的是民眾認為他無罪的原因,不是像作者說的考慮了一堆嫌犯的背景
連家偷竊台灣人資產量 一個小小廖添丁能比?連家就是受kmt狗政府惡法保護的罪犯 當然應該先法辦
作者: renya (戀夜) 2014-10-29 11:32:00
台灣司法要整個砍掉重練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1:33:00如果拿法律來講 連家就沒賺黑心錢了
為了舔獨裁者 操弄法律術語和邏輯詭辯 書豈不白唸?
作者: id 2014-10-29 11:36:00
還陪審團勒,陪審團不適合台灣,連法官都判得二二六六了
作者: Kyo5566 (嘔嘔嘔嘔嘔) 2014-10-29 11:36:00
舉例錯誤 下略5000字
作者: renya (戀夜) 2014-10-29 11:37:00
噓回來
只看自己喜歡的別的意見都聽不進去?自以為是的正義?
作者:
iamlaw (天氣真是好阿!)
2014-10-29 11:38:00真的沒幾個人是因為嫌犯背景而認為屋主無罪的,你把這樣的帽子扣在認為無罪的一方上面,當然文章會被噓
看不太懂groundmon講的跟本篇的關聯是什麼....
作者: zox40 2014-10-29 11:40:00
...
作者:
f4umoe (我沒有人魚線)
2014-10-29 11:40:00譁眾取寵 小丑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0-29 11:40:00推撲馬
舉例有問題 把兩件事混在一起 連受人厭惡有另外原因不管有沒有人去搶他 連原本就是罪犯 跟原案情況不同單看連保護13 不受小偷暴力威脅 就是另一回事然後平民只要對自己負責 候選人要在意民意 又是差異刻意舉這種偏激不合原案的範例 是否是想趁機護航?
樸馬說的是法官判案是否會跟民眾一樣被"符碼"所影響
作者: zfebhee 2014-10-29 11:58:00
看各國多數判決就知道,台灣文化情緒,才是對的判決。
作者:
peterhuo (人生位階樂勝真爽)
2014-10-29 11:58:00推
作者: Eric0204 2014-10-29 12:00:00
好吧 看在廖添丁的份上(咦?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29 12:00:00所以你他媽是誰啊 ? 法律界的 ? 嘴砲界的 ? 廢死的 ?強盜都朝你發動攻擊了還在那邊五四三 , 你怎麼沒被打死啊
作者:
plows (The Answer(AI3))
2014-10-29 12:04:00擺脫人民偏見.純粹法感情的判斷,正是現在台灣法律需要的
作者: narkey (鑰匙掉了) 2014-10-29 12:07:00
管他是誰 只要強行進入民宅就是有錯
撲馬師何必特地來解釋給鄉民聽 聽得懂就不是八卦版了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10-29 12:19:00推老師,保佑我今年雙榜(欸)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4-10-29 12:20:00推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10-29 12:21:00刑法家的思考一向都跟台灣人的法感情不太融洽XD
作者:
fr373969 (Brian)
2014-10-29 12:21:00push
真的很多人不看文章或看不懂文章…人家在討論如果牽涉以陪審團方式審判的話有哪些因素會影響判斷,這案子只是一個引子而已
作者:
whalekame (橘å鯨éš)
2014-10-29 12:28:00補血
作者: wuklean 2014-10-29 12:29:00
照噓不誤
作者:
killar (將軍方文山)
2014-10-29 12:30:00@@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4-10-29 12:30:00跟你本人買書 可以算我五折嗎 puma老師 拜託您是李茂生老師的徒子 我是徒孫 能算個五折嗎
作者: nasza 2014-10-29 12:35:00
你討論問題都舉這麼爛的例子嗎?根本毫不相干的議題扯在一起想要激化民眾,引起討論?根本是譁眾取寵的小丑
作者: timzetman (小黃) 2014-10-29 12:41:00
推!!!
作者:
charro (掐囉)
2014-10-29 12:41:00用客觀的角度看事情是對的
作者:
t048520 (這樣真的對嗎?)
2014-10-29 12:46:00水準太低看不懂崩潰惹
作者: nasza 2014-10-29 12:46:00
但亂舉例是有問題的
Puma是要討論“民調結果”,不是本案屋主的罪責好嗎
作者: Shiaan (不可須臾或忘) 2014-10-29 12:56:00
台灣的人民素質推陪審只會悲劇
作者:
sinpact (Eason)
2014-10-29 12:59:00我認同您客觀中立的論述 但是我絕對支持屋主行使正當防衛
作者: zerosky (§墮羽の翼‧零夜§) 2014-10-29 13:08:00
因為原po是大師 所以不可以噓 不然就是沒水準?文化情緒!? 直接嘲笑別人茫目沒你會想就好了吧法律人!?(笑)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0-29 13:21:00光你那句什麼"小偷犯罪不得不然" 我就要噓爆你
一堆水準低的真的是很沒邏輯...不是因為大師才推是因為根本沒講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