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死竊賊為勇夫? 撲馬:文化情緒的判斷

作者: qize1428 (倫)   2014-10-29 12:21:24
※ 引述《lastmile (帕妮)》之銘言:
: 我不是法律人,但是每次看到法律人寫這種文章都覺得很倒彈,為了讓大眾能夠了解
: 一些法律上概念常常會舉一些例子來說明,同一件事情換個角度會有不同的概念
: 這個立意本來是良好的,但是這也常常做了一些偷換概念的事。或許原PO文章只是想
: 給大眾另外一個方向的思考空間,但是這種大異眾人的思維在他的論述之後
: 卻沒有進一步的去拆解每一個動作所造成不同法律上的結果,我覺得這篇文章反而沒效果
: ※ 引述《kuro (消滅黨國威權遺毒)》之銘言:
: : 4.備註: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15
: : 原文標題: 【撲馬想想】屋主勒死賊,賊嚇死台灣
: : 據新聞報載,一名屋主回到家時,發現有小偷躲在廁所內,用力撞開門之後,小偷先向
: : 屋主揮拳,屋主由於受過搏擊訓練,又為保護懷孕的妻子,最後失手將小偷勒死。屋主
: : 我們試著把台灣這個屋主vs.竊賊的符碼翻轉看看。假如今天竊賊是一個經常被家暴的年
: : 輕女子,因為離家出走五日沒東西吃,耐不住飢餓闖了空門,未料屋主返家,急忙躲在
: : 廁所裡。屋主撞開廁所門後,女子驚嚇之餘向屋主揮拳,結果屋主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
: : 將該名女竊賊勒斃呢?民調會怎麼說?
: 這個案例假設的相當籠統,所以如果這個女子身高180,屋主身高170(事實)
: 結果女竊賊勒斃呢?民調會怎麼說?
: 如果女子不只身高180,手腕比屋主的手臂還粗(非現狀事實)
: 結果女竊賊勒斃呢?民調會怎麼說?
: 如果女子身高180,屋主打開廁所門後女子一個粗腿使勁踹上屋主門面
: 結果女竊賊勒斃呢?民調會怎麼說?
: : 假設今天有一個行乞的少年,耐不住飢餓闖入全家便利商店的倉儲(編按:在刑法上這
: : 仍是侵入建築物罪),躲在倉庫門後,店員見狀要將其逮捕,該少年反擊,而店員為了
: : 保護在店內購物的懷孕婦女,將少年勒斃。民調又會怎麼說呢?
: 假設今天有一個毒癮將發的少年,耐不住飢餓闖入全家便利商店的
: 倉儲,伺機搶劫,店員見狀將其.......
: 假設今天有一個持刀的飢餓少年,耐不住飢餓闖入全家便利商店的
: 倉儲,伺機搶劫,店員見狀將其.......
: 算了不想講了....
: : 可能因為正當防衛無罪。屋主需要移送法辦,就是因為法律程序上需要事後釐清當時狀
: : 況。既然本案涉及一條生命的消逝,在相關的證據釐清之前,以正當的司法程序,一方
: : 面保障被告的憲法權利,一方面表達對生命權的保護,事實上移送法辦一事並無不妥。
: : 而最後的難處當然就落在法官的判斷了:竊賊造成的財產損害以及身體傷害有多嚴重?
: 上面舉的這麼多例子只是想說明一件事情,不管怎麼樣,判決是動態的一切依據說話,
: 竊賊有無衝撞、有無持有兇器,完整攤在檯面上後就是法官該煩惱的事情了。
: 說的很雲淡風輕,但是民調內含的東西真的只有這種簡單的判斷嗎?
: 這裏面應該也有,自有財產未受保障的憂慮與對政府、警察的不信任吧!?
: 學運暴警還沒找到王卓鈞:我能力不太好
: 多的是家中遭竊後,找了警察來警察也只能雙手一攤跟你講很難找
: 有些警察還會只勸你備案,不想讓你報案拿三聯單,多數時候人民還是得摸摸鼻子認栽
: 我相信有很多人願意奮力一搏也是因為如此的原因,如果我們的警察跟神一樣,這種
: 竊案既不吃案10個有8個都能抓到,美國的堡壘原則也不會在台灣日漸風行
: 事實上就不是這樣,不然作者就寫相信警察,家裏被偷,點根菸打電話找警察快又有效。
: 不需要再多寫下面美國的堡壘原則與現實台灣的相互關係
: : 美國確實有「堡壘原則」,侵入家中的竊賊被開槍打死的例子也並不少見。雖然時有爭
: : 議,但是「有壞人侵入家中」就可以「懸置法律」(編按:亦即,可以開槍卻不受法律
: : 制裁)的氛圍早已形成。美國在獨立成功之時,雖然有將財產重分配的契機,但為了保
: : 護地主的莊園,法院亦向現實妥協,將財產權以及家園納入憲法保障,而擁槍權、宗教
: : 觀念更進一步強化了家園的神聖,並與「男人」一詞緊密的結合:一個男主人的莊園包
: : 含性別的奴役、神聖的財產(包含奴隸)以及不可侵犯的隱私。時至今日,美國某些州
: : 可能是先進國家中,正當防衛最被濫用的地方。
: : 沒想到在全球化之下,台灣也漸漸開始沈浸在這種爽快的屠殺感。然而,這個屠殺感卻
: : 又跟「社會底層」、「前科累累」、「男性竊賊」、「家園堡壘」、「家庭幸福(懷孕)
: : 」、「未知恐懼」等符碼相連結。這些「文化情緒的判斷」,在在地影響每個人對於防
: : 衛過當的判斷,當然也可能影響法官的判斷。我改的三個例子,都可能改了法律不判斷
: : 的事實。
: : 由於這些文化的影響,很多民眾認為屋主的犯罪有其不得不然,那麼小偷的犯罪有沒有
: : 不得不然呢?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在我們的情緒判斷中留有一席之地呢?每個人對「不
: : 得不然」的想像各有不同,那麼,到底是誰的「不得不然」之標準,才可以成為裁判的
: : 依據?這都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吧。
: 最後面這邊作者想表達的意思相當多,也相當混亂
: 1. 小偷犯罪有沒有不得不然?
: 2. 對於小偷犯罪是不是應在我們情緒判斷留有一席之地?
: 3. 誰對於不得不然的標準可以成為裁判的依據?
: 於我而言當然是支持與現行中華民國法律相違背的,於自己"住宅"內有堡壘原則
: 希望這個原則能夠最起碼的保護個人財產,進而影響法官的判決
: 本文雖留下了相當大的開放空間,但是脈絡一貫的看下來,縱使作者沒有袒護小偷的意思
: 但也是對小偷的角度留了相當大的辯論空間,甚至作者也沒有表態自己對於小偷的態度。
: 乍看之下好像給了很多東西給人思考,但實際上只是用了一些偷換概念甚麼都沒說
所以才說台灣人理盲又濫情
大家都說這位嫌犯前科累累活該被打死
但是當時的情況
是丈夫完全不知道這位是前科犯做的正當防衛
所以小偷是前科犯這件事情不能加強丈夫正當防衛的正當性
這樣講夠清楚了吧?
身為一個普通人
我認為這個廢物真的是活該被打死
但身為一個法律人
我只能客觀的分析這件事情"在法律上"的作用為何
如果我是法官
我會用自由心證認定丈夫沒有防衛過當
但怕白痴家屬上訴
我會用防衛過當過失致死判刑但是緩刑兩年
一堆不懂裝懂的人噓撲馬
要不要去問問黃國昌老師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2:23:00
不判屋主有罪不得緩刑的話,不能顯示法律人的尊爵不凡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4-10-29 12:23:00
幫補 最後一句會讓理盲酸民連屁都不敢放一個
作者: 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2:24:00
就是要與眾不同 才顯得尊爵不凡而且潮!!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4-10-29 12:25:00
人格分裂啊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0-29 12:25:00
我真的台灣人都被報導牽著情緒走。完全不思考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29 12:25:00
原來法律人怕上訴 折服率低影響考績嗎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2:25:00
只能推了,台灣人法律素質低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那些噓的人還以為自己邏輯很清晰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4-10-29 12:26:00
黃國昌只會教你上班不用去,薪水照領是你的權利。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4-10-29 12:26:00
把竊賊絞殺,檢檢不知道會不會挖到其他證據......
作者: stken12345 (郎君)   2014-10-29 12:26:00
一堆噓文說的東西跟撲馬討論的東西完全扯不上邊XD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0-29 12:26:00
報導先把兩邊分成勇夫護妻,竊賊前科纍纍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2:26:00
黃國昌非凡違停說什麼就信嗎,念法的好像都不會思考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27:00
你搞錯重點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0-29 12:27:00
大家就高潮了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4-10-29 12:27:00
還很喜歡一邊罵記者一邊對新聞報導深信不疑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4-10-29 12:28:00
那現行犯能不能加強正當防衛的正當性啊?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0-29 12:28:00
記者只要用幾個關鍵字就可以讓民眾失去判斷力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10-29 12:29:00
法匠開始當社會學家了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29:00
我的立場是一回事情,對事情表態了不代表我就會理盲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4-10-29 12:29:00
勇夫,孕妻。賊。馬上就善惡明確,大家就照這故事走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2:29:00
對啊,大家都被黃國昌之流騙了,一下就被鼓動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4-10-29 12:29:00
胡說八道
作者: ainor (><)   2014-10-29 12:30:00
人民都是笨蛋,我念法的我超強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31:00
至於你的言論就是我是____我超強,你們都是愚民 有趣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10-29 12:31:00
活該跟他的前科無關 闖到人家家裡被打死就是自找的
作者: OPWaug (哼哼)   2014-10-29 12:34:00
再凹嘛嗯哼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2:35:00
講的那麼清楚了還一堆人高潮XDDDDDDDDDDDDD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4-10-29 12:35:00
還閱讀能力勒,看到問號沒?我是在發問啊,法律大師!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37:00
我是對於法律僅有一些基礎理解的愚民,你如何能夠確認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10-29 12:37:00
你不來一起罵就是挺小偷啦,死法匠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38:00
您一審的判決被上訴後二審肯定不會遇到孔龍法官判有罪
作者: stken12345 (郎君)   2014-10-29 12:38:00
正當防衛本來就要"現在" "不法" "侵害"
作者: gemini2010 (gemini)   2014-10-29 12:38:00
不罵小偷就是恐龍法官!!!!!!!!!!!!!!!!!!!!!!!!
作者: ZEALOTGO (狂戰士)   2014-10-29 12:38:00
就說鄉民都愛罵媒體 結果都被媒體牽著鼻子走(敝人也是)
作者: sockdj007   2014-10-29 12:38:00
人家侵犯你的權益 還需要考慮對方動機?被幹掉是他的命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39:00
不得緩刑?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4-10-29 12:39:00
我也只把你的句子從前科改為現行。難道你漏看"加強"嗎?
作者: nasza   2014-10-29 12:41:00
廢話屋主當然不知道犯人有前科,他也不知道犯人有沒有帶刀
作者: wuklean   2014-10-29 12:42:00
你甚麼事情都要問黃國昌喔???
作者: ericleft (呆鵝誤我一生~~)   2014-10-29 12:42:00
中肯
作者: nasza   2014-10-29 12:42:00
帶槍阿,你根本想轉移焦點吧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2:50:00
你前面講小偷前科犯的身分,沒有辦法加強正當防衛的正當性,中間表示自己客觀的分析但沒也列出要件,最後轉換身分成為法官做自由心證沒有防衛過當。那不就跟我差不多我是認定歹徒身形比屋主高大、躲在廁所伺機而動屋主甚至無法確認歹徒是否持有兇器,我所認為正當防衛但是我的論證一貫下來立場一致,只是沒有訴說反面部分你的結論與我的結論差不多,莫非你也是理盲與濫情?因為你回的是我的文,我當然覺得這位法律人您在與我溝通套用佛印與蘇東坡的文章,您才正在開D槽吧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4-10-29 12:57:00
這篇說得不錯阿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4-10-29 13:03:00
作者: nasza   2014-10-29 13:22:00
我並沒有假設阿,事實就是屋主不知小偷有無帶槍,我回的是你說人理盲濫情,大家都知道事後才查出小偷有前科,不要把都當傻瓜看好嗎?你反而把我丟進另一個假設裡面,無言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0-29 13:24:00
難怪大家都說學法的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nasza   2014-10-29 13:25:00
而且還亂舉例,小偷和朋友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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