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搶高議長寶座 綠祭亮票承諾

作者: markingpen (...)   2014-10-30 01:56:41
※ 引述《JamesSoong (Theo Raddick!!)》之銘言:
: 又是亮票 又是開除黨籍 民主好政黨 不投嗎?
: 吱:那幾個簽名的 一定是統媒找人假扮的假新聞
: 1.媒體來源:
: 中國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搶高議長寶座 綠祭亮票承諾
: 2014年10月29日 04:10 李義/高雄報導
: 殺很大!民進黨力拚高雄市完全執政,黨中央前所未見地要求黨籍候選人簽署議長選舉亮
: 票承諾書,違紀者開除黨籍,還要發動罷免;另外,再加碼,11月29日開票當晚立即提名
: 議長人選,展現勢必搶回議事槌的決心。
民意代表在正副議長選舉裡亮票,從法律上或是政治上,都是正確的。
一、「民意代表互選正副議長」跟「人民投票選公職人員(總統、縣市長、民代)」不同
一般人民的投票自由意志需要被保護,
但民意代表無此必要性。
二、 地方民代的亮票案,無罪化是趨勢,高雄、台中、新北都已經有法院判決出來
理由是:根本沒有法條可以處以刑罰
上網找一下判決,理由寫得很清楚。(想罵法官是恐龍之前,把判決看完先)
不只是實務,刑法學者很多都認為現行刑罰根本沒處罰民代選議長亮票的行為。
三、地方制度法的確是規定「無記名」投票互選。
只是,除了「無記名」投票互選外,然後呢? 法律效果是什麼?
人民投票選公職人員亮票,票不能投,亮票人有刑事責任
議員選議長亮票,票可以投,依現行實務,亮票人無刑事責任。
(可以說 過去在選正副議長的無記名投票制度根本是靠法院、檢調在維持的
不過,現在法院已經覺得管這個於法無據了)
四、「可以亮,也可以不亮」是現行正副議長選舉無記名制度的最大問題。
若地方制度法要堅持保護民代投票自由意志,
就得把一般公職人員選舉的無記名投票制度配套措施一併抄進來
亮票的議員,票不能投,而且有刑事責任
有哪個議員,辛苦拼當選後,要冒這麼大的風險丟掉議員資格?
若地方制度法要落實政黨政治,讓民代有效負政治責任,就改成亮票記名,
也可以有效壓縮賄選的空間,即使有賄選,也容易循線追索
問題是,現行制度「亮也可,不亮也可」反而是不倫不類
更讓「賄選」或「民代說一套做一套也沒政治責任」等流弊產生。
五、對於民進黨來說,較少有黨意凌駕民意的可能。
投票給民進黨籍候選人的選民,如果知道議員選議長時跑票
應該會比民進黨自己更生氣~
至於國民黨,龐大的黨產確定是有,但黨意是…?
一直拿著「無記名投票互選」當神主牌的人…再多思考一下吧~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1:59:00
D黨是黨代表大會選出的中評委開除黨籍可是考紀會是國民黨主席個人聘任 就沒黨意基礎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1:59:00
堅持程序正義 議長選舉請改成記名投票否則憲法保障的就是無記名 地方制度的法規也是無記名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02:00
民進黨不會黨意凌駕民意,國民黨會黨意凌駕民意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03:00
所以,考紀會別說民意了,連黨意都不成立,只是主席的__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03:00
結果違背民意的國民黨,卻得到多數選票的支持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啊~考紀會就是國民黨黨員直選的黨主席指派的。
作者: lovetroy (轉身飛翔‧妳是翅膀)   2014-10-30 02:05:00
....黨意....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07:00
後面的處分正當性根本與要不要要求是兩回事
作者: dan310546 (00)   2014-10-30 02:07:00
反正越多人亮越好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08:00
沒有原則 不能遵守程序正義的 今天開一個先例 下次就會有第二個就很簡單 把它改成記名 不要去學那些權謀變通台灣的政治人物太喜歡宣稱自己的特別 結果一個一個崩壞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11:00
這不是台灣政治人物的問題,是台灣選民將雙重標準合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2:00
改記名那就要修法 國民黨同意再說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12:00
化。民進黨黨紀是民主,國民黨黨紀不民主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13:00
當一件事的對錯取決於行為人而非行為本身,就注定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3:00
無人可制衡他 可惜這不是法院同意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4:00
扯人民法,可是D黨沒人去法院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15:00
「人團法的除名是要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通過」所以呢? kutkin也同意民進黨的黨紀不合法嗎?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5:00
你應該先擔心K黨的考紀會啦民進黨的中評會 目前沒有法院說他不合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16:00
沒有「先、後」的問題,kutkin同意民進黨黨紀不合法嗎法律就是用同樣的標準去套用到個案民進黨的中評會就不是人團法的會員(代表)大會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7:00
打泥巴戰,沒差呀,民進黨改成會員大會也是可以呀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17:00
很多都是該做的事 該修的法 台灣不會永遠是老K在國會獨大兩個黨 都捫心自問 類似議長選舉這種小問題 想不想解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18:00
那在民進黨改會員大會之前,請kutkin承認黨紀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18:00
我承認個屁呀,我是法官嘛?邱彰自己還是律師 你問他為啥不去法院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19:00
你批評國民黨的時候就是法官啊,怎麼批到民進黨就孬了邱彰去告被法院駁回了,請kutkin承認是錯判。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1:00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15421小英雄 你要當鍵盤大法官自己當啦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22:00
裁定理由是法院不干預政治,開除黨籍是政黨內部事務」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4-10-30 02:22:00
看不懂評論就是法官這項論點=_=a 覺得完全沒辦法回應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2:00
法院這樣判,你要我承認啥呢 俺又不是判決的法官
作者: kmichaelk (浩子)   2014-10-30 02:23:00
看顏色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3:00
小英雄你應該去問當時的法官。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24:00
所以我現在問你,你覺得那一個法官對嘛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24:00
王金平案 法官是很含蓄的說撤銷黨籍的單位 考紀會沒民意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4:00
邱彰案 是法官根本連處理都不處理 所以會怎麼處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25:00
那為什麼邱彰案的法官不處理,王金平案的法官可以處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5:00
但是當時的法院裝孬 不是我裝孬....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26:00
因為人團法對會員除名的規定 是代表也可以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26:00
怎麼你的標準,完全是以對民進黨有利與否來決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6:00
邱彰當時自己不抗告 自然也不了了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27:00
那邱彰案第一個處分還是法官判的啊,他是不是判錯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7:00
邱彰案 當時是 法院不受理 不是法院認證中評會不合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28:00
既然邱彰案你不知道,怎麼王金平案你就知道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28:00
"為什麼邱彰案不受理,王金平案卻受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29:00
因為王金平案有判決書下來 有東西可以看了 不是?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29:00
邱彰案當然也有裁定書啊。不然kutkin的新聞裡的內容怎麼來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0:00
那小英雄你自己說說看 法院有沒有判中評會合法/不合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31:00
邱彰案「開除黨籍是政黨內部事務」,中評會考紀會都ok按照王金平案採用的人團法標準,中評會不合法。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33:00
沒做成判例前 法官都是各自獨立審判 拿A案來質疑B案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34:00
那kutkin怎麼又把王金平案的判準執為定說?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34:00
質疑的對象都是法官 不是你想追求的問題點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5:00
邱彰案其實根本就沒碰觸人民團體法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35:00
之後是case by case啊 但老K跟DPP還是有很明顯不同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35:00
開除黨籍怎麼會沒有觸碰人民團體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6:00
法官是連人民團體法都沒提到他的態度是 你們的家務事 法院不管 就這樣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36:00
所以邱彰案的法官認為人民團體法不能限制政黨,那王金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36:00
因為要政黨要招開會員代表大會才能開除會員有實務上困難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7:00
邱彰案的法官也根本沒說"人民團體法不能限制政黨"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37:00
境,不是都合法就是都非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8:00
駁回 就是不受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38:00
那你要去問王金平案的法官啊 在這邊跳針沒用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38:00
政黨的家務事法院不管,為什麼王金平案就換了標準?跳針的是拿王金平案當聖經的kutkin吧請larusa教kutkin,王金平案不是判例。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39:00
搞不清楚駁回跟二審的差異的人 可能頭腦裝的東西不一樣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39:00
DPP的中評會至少是由黨代表往上再推選出來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40:00
KMT的主席還是黨員直選的咧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40:00
跟老K的考紀會是上面指派本質上就不同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1:00
駁回=不受理 二審=審理了,表示考紀會不合法邱彰案根本就不受理 哪有什麼對錯問題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42:00
那是邱彰案不受理對,還是王金平案受理對?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42:00
你法條自己要看啊 人團法27條 你舉那爛例子 自己不會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2:00
邱彰案 法官不受理 自然無從得知中評會是否適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43:00
那法官不受理,是對還是不對?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43:00
覺得丟臉嗎? 你的意思是馬英九是黨員直選 他能任意開除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3:00
邱彰案 法官應該要受理 但不受理無從得知其見解王案 法官受理 表示考紀會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4:00
邱彰案的法官是在"不受理"這件事情不應該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44:00
那就對了嘛,請承認邱彰是冤案。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44:00
當然是要有違反黨紀的事實 經過充分討論後 並經表決程序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45:00
按照王金平案「人團法」的標準,中評會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5:00
當事人都沒意見 你是冤案什麼鬼?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46:00
當事人放棄申辯權利 是甚麼冤案?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46:00
中評會不是民進黨的黨員代表大會,文義就可以理解。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6:00
我怎麼知道 那你怎麼知道邱彰有意見 他有抗告嘛?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7:00
不然你說他是冤案,那是你自己講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47:00
larusa前面講程序正義多義正辭嚴,還不是雙重標準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47:00
等下一個法官打槍DPP的中評會再說吧 鍵盤法官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49:00
我現在只看到老K的考紀會被打槍 還沒看到DPP中評會也中槍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49:00
本來就是這樣 總算搞懂了嗎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50:00
我也沒看到連勝文殺人被判有罪,所以他殺人不見得有罪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50:00
還是你鍵盤法官當久了 都覺得自己可以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0:00
謝依函殺人不代表可以套用到鄭捷是否有罪
作者: markingpen (...)   2014-10-30 02:50:00
民進黨處理當選人有何黨意凌駕民意的地方嗎?疑惑中。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1:00
小英雄總算搞懂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51:00
黨意有沒有凌駕民意,是由選票來決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1:00
洨英雄不只是鍵盤法官 還是鍵盤大法官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51:00
根本不是黨意凌駕民意的問題 如果你還承認這邊是法治國家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52:00
就不要用民粹來看待問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10-30 02:52:00
憲法129如果真的管到選舉正副議長 修法改記名也違憲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52:00
雙重標準的人,有資格談民粹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4:00
會說台獨教育課綱違憲的人又有沒有資格談法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54:00
台獨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啊,不是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54:00
議長選舉是不在憲法規定的選舉之中 所以是在地方制度法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55:00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55:00
的另外規定 把議長選舉由不記名改記名 又不用修憲 只是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6:00
原來DPP的存在是違憲啊 怎麼還沒被解散?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56:00
要不要做而以 現在實務上普遍都認為記名能避免賄選小英雄果然是鍵盤大法官 還能組織憲法法庭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56:00
larusa又不是大法官,怎麼知道議長選舉改記名不違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2:57:00
哈哈 鍵盤大法官快去宣判DPP違憲好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57:00
可以自己去看看法條嗎? 不然很丟臉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8:00
小英雄又閃躲了 扯到台獨去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58:00
大法官又沒有裁判,你怎麼能看法條就斷定呢?自己的推文就在上面,這完完全全是你的邏輯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2:59:00
"littlehero: 台獨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啊,不是嗎?"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2:59:00
larusa,有發現自己的雙重標準了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2:59:00
算了 懶得在打你臉 浪費我時間 反正打了你也不會痛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00:00
我可不像你們,說要是法官才能評論合法與否現在是你們自己的邏輯打自己臉。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0:00
那請問鍵盤法官,當鍵盤法官A跟B見解不同怎麼辦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01:00
就根據法律解釋的原則來分析啊。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03:00
自己慢慢看法條吧 哪來這麼多免費的法律課讓你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3:00
就己經說了 鍵盤法官A B看法不同喔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03:00
larusa不是大法官,看了法條就可以說不違憲?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4:00
"littlehero: 台獨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啊,不是嗎?"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04:00
鍵盤法官看法不同又如何? 看法一定要相同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04:00
答案就在憲法 地方制度法 及釋憲文之中 你慢找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04:00
小英雄雖然不是大法官 但是是鍵盤大法官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05:00
答案就在larusa上面推文的,不是法官不能判斷合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5:00
littlehero: 也許換個審議庭,結果就不同囉!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06:00
怎麼前面不能判斷,後面自己又判斷了起來?所以kutkin承認我的邏輯正確,不是法官也能判斷嘛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6:00
littlehero: 那為什麼邱彰案不受理,王金平案卻受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07:00
自己的三行推文 自己看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07:00
看什麼?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08:00
再怎麼客觀也避免不了主觀,所以呢?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10:00
嘴砲打完就收工吧 想要有實質的進度 請加入老K律師團嘿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10:00
喔回原po的黨意民意說,國民黨的支持者,就是支持九二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11:00
請來自北海的小英雄 去痛電最高法院的法官 再回來炫耀
作者: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1:00
小英雄宏論是從黨意凌駕民意出發的雙重標準開始發難的但是卻沒有精準解釋民進黨此次有何黨意凌駕民意的地方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11:00
共識、兩岸交流,既然國民黨拿到多數選票,違背九二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12:00
那是兩個問題了 我跟原PO要談的一直都是另一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12:00
共識的作為才是違反民意。 這是套用你的邏輯我跟larusa要談的則是你的雙重標準。民進黨在高雄市多數,黨意就是高雄民意,同理國民黨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13:00
請慢談 時間還早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13:00
在國會的多數就是台灣民意的授權。這種「我的黨紀是民意,你的黨紀反民意」不覺得很妙?
作者: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6:00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16:00
論述紊亂 東扯一點 西扯一點 那就差不多結案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16:00
littlehero: 再怎麼客觀也避免不了主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17:00
我沒有說任何民進黨黨紀反民意的主張吧,我只針對你就
作者: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7:00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17:00
自己不是給自己答案了嘛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17:00
浪費我一個小時的時間 暗陰陽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17:00
國民黨黨意凌駕民意的依據是民調顯示不支持KMT版服貿
作者: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8:00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18:00
以及通過的方式。你有民調做根據說DPP也一樣嗎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18:00
你是說民進黨那份「多數民眾支持國民黨兩岸政策」民調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18:00
小英雄根本不知道民主社會一直在避免的一件事 專斷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19:00
就學運期間的民調而言 是不支持服貿居多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19:00
民調可以凌駕選舉,那連戰2004年就該當總統了。
作者: markingpen (...)   2014-10-30 03:19:00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19:00
真的好意思拿黨主席是直選 所以他指派的人選可以處理違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20:00
那2004年的民調是連戰領先居多,所以連戰該當總統嗎?你同意連戰該當總統,我就同意民意反服貿。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0:00
民調並非完全可以反殃民意 但也比你片面認定來得有根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0:00
如果直選就可以為所欲為 那還要立法跟司法做啥?
作者: markingpen (...)   2014-10-30 03:21:00
因為民進黨處理而認黨意凌駕民意雙重標準宏論的小英雄
作者: gm2867 (俏秀蓮)   2014-10-30 03:21:00
顏色對 怎麼幹都對 609好棒棒喔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21:00
所以民進黨的中評會可以為所欲為?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1:00
小英雄的著力點就這個吧 好像人家投票給某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1:00
中平會有民意基礎唷
作者: gm2867 (俏秀蓮)   2014-10-30 03:22:00
吱八忙護航 拍拍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22:00
kutkin,民進黨的中評會是不是「之後幹什麼都可以」?為什麼中評會不是為所欲為,馬英九是為所欲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3:00
處理王金平案子是考紀會 考紀會沒有民意基礎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3:00
中評會想幹什麼 要看送什麼案子過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23:00
指派考紀會的馬英九主席有民意基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4:00
但考紀會幹了不在權限內的事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4:00
像羅文欽來說 蘇貞昌提案 然後中評會議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24:00
根據人團法,考紀會跟中評會的權限是一樣的。
作者: gm2867 (俏秀蓮)   2014-10-30 03:25:00
吱八忙護航 該睡了拉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25:00
但法院不這麼認為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25:00
烤雞會 烤烤雞OK 想烤人 法官 say no了還在緬懷跳針烤雞會 不如趕緊加入辯論團 組團打最高院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26:00
而且被停權的可以要求仲裁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27:00
中評會是不是跟烤雞會一樣NG 小英雄可以做實驗啊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27:00
考紀會沒有民意基礎,是由一個人受權 而非一群黨員代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28:00
現在都流行法院認證 至少你等他法院認證 在來說他也NG嘛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28:00
表授權,屬於集權下的單位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28:00
為什麼由黨員選的黨主席授權,跟由黨員選的黨代表授權有黨意的不同?larusa之前不就自己當大法官,說議長記名不違憲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30:00
請自己去翻人團法 甚麼功課都不做 光出一張嘴問
作者: romusutoru (Qoo ⑥ω⑥)   2014-10-30 03:30:00
民意代表亮票才可以檢視誰沒代表民意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30:00
人團法就說「會員(代表)大會」,中評會不是。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0:00
提案還是要中評會全體通過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31:00
larusa既然從條文來解釋,就不能說我不是法官不能判斷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1:00
littlehero: 鍵盤法官看法不同又如何? 看法一定要相同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1:00
因為選出"一個人" 會有支持跟反對,"一個人"指派的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2:00
單位有生殺大權是集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33:00
jimmy講的有道理,但這不是人團法的標準。人團法不是以集權與否區分,是以會員代表大會。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3:00
避免集權的產生,需要分權由民選出"多數人"來做判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33:00
那為什麼國民黨會輸掉王金平案的官司?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34:00
kutkin可以不被我說服啊,但不能說我不該嘗試說服你那為什麼邱彰會輸掉被開除黨籍的官司?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4:00
不就某人最愛說的雙重標準?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34:00
問題就回到中評委是不是會員代表?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5:00
馬英九黨主席不能一個人玩"會員代表大會"啊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35:00
kutkin是中文有問題嗎?我有說你的見解一定要跟我相同?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5:00
一邊開口閉口"看法不同又如何" 一邊又要別人有共識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6:00
你在做的行為就沒有尊重別人的不同意見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36:00
考紀會明顯不是 法官認證的 中評會是或不是 等法官認證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36:00
打臉怎麼會叫不尊重不同意見?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36:00
他是會員代表沒錯,可是不能由他"一個人"成立的單位去判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37:00
larusa說議長記名不違憲就沒有等法官認證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37:00
你認為這是雙重標準 事實是一個已決 一個未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30 03:37:00
所以為何國民黨輸掉官司?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38:00
黨代表選的中評會也是代表,那jimmy承認黨主席是代表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38:00
也不符人團法規定 就這樣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39:00
馬英九只有57%的黨員投票給他 搞清楚這件事43%的人根本沒投票給他 代表個屁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39:00
所以呢? 57%不是黨意?
作者: blackcat3399 (影子)   2014-10-30 03:40:00
一個9%自稱總統的傢伙代表民意? 笑死我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40:00
中評會過半通過可以開除,那也是50%而已啊何沿中評委加起來的得票率也不見得是100%。kutkin,我尊重你的雙重標準,但你不能說我不能把你雙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41:00
如果有人自己都不翻法條 那也沒辦法 請告訴我議長選舉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41:00
重標準這件事講出來啊。那請larusa翻翻法條,告訴我人團法的會員代表大會是啥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2:00
只是50% 真好笑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42:00
是不是憲法129條明定 本憲法所規定的各種選舉之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42:00
要翻法條,憲法跟人團法一起翻,不要雙重標準
作者: jimmy911112 (小眼)   2014-10-30 03:43:00
因為馬英九成立考紀會的是100%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43:00
會員代表 字面上意思 能代表會員執行特定業務的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44:00
那黨主席也是囉?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44:00
黨主席有黨章明定的權力義務 也請自己去翻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45:00
要講黨章,黨章就明訂考紀會有權力撤銷黨籍啊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45:00
其中一定不包含開除黨員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5:00
小英雄的雙刀 一邊批中評會跟考紀會一樣不合法一邊又在那邊說黨主席是直選 所以他擁有完全民意不 完全黨意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46:00
那是黨章位階低於法律 人團法就是規定要有民意基礎的單位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46:00
雙刀就是,中評會合法考紀會就合法,反之亦然。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6:00
請問小英雄你到底主張 應該由黨主席的考紀會有權呢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47:00
考紀會是有民意基礎的黨主席選的,就像中評會是有民意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47:00
的考紀會也不行 至於中評會行不行 去問法官吧 未決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7:00
如果小英雄贊成黨主席的考紀會有民意基礎 那請問你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48:00
你想幹翻法官就去 不要在這邊跳針 是法官否決考紀會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48:00
黨主席選的考紀會沒民意基礎,黨代表選的考紀會也一樣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8:00
戰中評會戰開心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49:00
就是要用中評會來突顯你們的雙重標準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49:00
喔 所以說穿了就是你就是想拉中評會下水 可是法院沒有判例呀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49:00
1.民意基礎 2. 2/3多數共識決 兩者都要有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0:00
既然想拉中評會下水,又何必主張馬的黨意基礎呢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50:00
老K的考紀會 看起來就是沒有 是法官認證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50:00
法官說「開除社員應經會員大會、社團總會決議」中評會當然也不合法,這就是條文,就是判決書。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1:00
可惜法院不支持你 END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51:00
法院那有不支持我?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3:51:00
每一個中評委都是黨代表 都是黨員選的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3:51:00
不合法個屁 民進黨的中評會就是黨員選的 哪來不合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2:00
邱彰案是駁回 所以之後再也沒有黨員去法院假處分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52:00
中評會是黨代表選的,就像考紀會是黨主席選的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3:52:00
請問黨代表幾個人? 黨主席幾個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53:00
請問黨代表得多少票,黨主席得多少票?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3:00
請問總統多少票 立委多少票 為啥立委可以行使同意權?有些人是不是搞不清楚責任分工? 監督制衡?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3:53:00
跟得多少票三小關係 你到底懂不懂什麼是民主?再問一次 請問黨代表幾個人? 黨主席幾個人?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54:00
過去沒有爭議不代表合法 by 王金平律師立委可以行使同意權是憲法規定,黨主席提名考紀會是黨彰規定。沒有人說總統的民意基礎會小於立法院更何況中評會是黨代表的「集會」,但不是黨代表「大會不是黨代表大會就不能除名 by 人團法。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6:00
有爭議不代表違法 這不就廢話嘛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3:56:00
(哈欠) 快點好不好 都快睡著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57:00
不需要判例啊,法律條文寫得清清楚楚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7:00
阿你考紀會就是黨章 中評會就不是黨章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58:00
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沒意見,但kutkin覺得一合法一不合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8:00
只有法官採信的那種才有用啦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3:59:00
所以這兩個法官一定有一個不對嘛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3:59:00
躲在PTT質問不相干的板友?不對 然後咧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0:00
不甩捏厚...算了 睡覺去 k大 聽我一言他最大的問題就是認為馬英九一個人=國民黨所有人的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0:00
你又能怎樣,非當事人的你在那邊喊燒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00:00
然後就是那些把法官判決當聖旨的人自我矛盾啊。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1:00
意見 因為他也是民意選上的->這種神邏輯只顯示了KMT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01:00
所以中評會=民進黨所有人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1:00
是呀 他就是認為馬一個人代表所有人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2:00
前那個還沒解嚴的那個專制政黨 他沒有發覺他這種論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2:00
"littlehero: 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沒意見"你妹啦 扯半天最後變成尚書大人 到底合法還是不合法咧?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02:00
趕快回答一下,中評會=民進黨所有人?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3:00
你抓著他這個打就夠了 我先去睡了 9點還要面試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03:00
套句小英雄的語法 其實中評會代不代表民進黨 我沒意見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03:00
ispy要落跑了...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4:00
烙跑? 你是說你上次那篇陳菊的新聞被電到跳針那篇嗎那你最後的確是烙跑了沒錯^^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04:00
那一篇陳菊的新聞? 另外中評會=民進黨所有人嗎?喔陳菊後來專訪不是說他有接受按摩嗎? 還去協調媒體改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4:05:00
小英雄已經嶄露了屬於 ____的特質了 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05:00
kutkin,只要標準一致我都沒意見,但你明顯是雙重標準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4-10-30 04:06:00
http://ppt.cc/u7Nk 不用謝我了 拿去笑笑吧 先睡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06:00
所以有接受按摩,so ?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4:06:00
被 ____說雙重標準 我OK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07:00
回答中評會=民進黨所有人,對你而困難嗎?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10:00
小英雄你幫考紀會護航就沒有所謂標準一致了你要幫考紀會護航 就是要站考紀會是合法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11:00
我只說考紀會跟中評會的位階一樣,怎麼會是護航?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11:00
哪有所謂"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沒意見"
作者: mikejr (人事音書漫寂寥)   2014-10-30 04:19:00
makiew又在出任務喔 XD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2:00
原來是練__慶先生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23:00
好啦,抹黑完了,可以回答了吧?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3:00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24:00
順便問一下,你不覺得靠抹黑才能筆戰,就表示道理站不住腳嗎?請問一下你拿kingkingcold抹黑我的文章,用意是?他是第一個玩這招的人,然後呢?而且從許多「有組織性」的ID以此抹黑我來看,不就證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4:25:00
kurtin 你怎麼現在才拿出來 嗚嗚 浪費我兩小時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25:00
綠營有網軍,在網路上攻擊立場不同的人嗎?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5:00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26:00
然後呢,抹黑完了,可以回答了吧?不提抹黑,證明kingkingcold的文章是真的啊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27:00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27:00
難道我說kutkin是蔡英文助理,就可以當證據?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28:00
因為我沒有網軍嘛那你現在要回答,你為什麼雙重標準了嗎?還是你決定用抹黑來逃避了呢?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0:00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30:00
這一篇我不是指出runacat那裡計算錯誤了嗎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4:31:00
原來跳針已經駕輕就熟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1:00
我都在說練先生,有人抹黑你嗎?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31:00
然後你到底要不要回答我了?沒關係我無所謂啦,我只問你要不要繼續討論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2:00
如果某人認為別人說你是makiew 是抹黑那你為什麼不循法律途徑認證呢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32:00
抹黑謾罵就表示道理站不住腳,這基本上跟認輸差不多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33:00
抹黑只表示當事人的人格而已,不需要我花時間我曾經約kingkingcold出來交換身份證,是他自己不敢的現在你要繼續討論,還是要在抹黑打轉?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3:00
你去告他呀 他就必須出來跟你面對面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34:00
那你幫我出律師費啊,好不好?不能因為我涵養好,就說我同意抹黑吧請問你現在要不要繼續討論了?kutkin,我記得你以前...還滿努力講道理的耶,怎麼現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7:00
你去告他不用請律師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37:00
在跟其他人一樣搞這招了? 不回應的話我就去睡囉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38:00
有一句話叫作「無諍之辯」,跟抹黑的人認真就輸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8:00
一直講別人抹黑,拿出你的身分證拍張照證明不就好了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4:39:00
不用迴避了啦,在冷冷王之前我就知道makiew了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39:00
我不介意公布身份啊,但為什麼幫藍說的就要公開?
作者: blackcat3399 (影子)   2014-10-30 04:39:00
只會跳針的在討論個一年也不會有結果的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40:00
所以呢,跟我有什麼關係?你自己想一想,你是不是道理講不過,只好來這招?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4:42:00
你還沒回答我 議長選舉是否是憲法規定的選舉之一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43:00
larusa要當鍵盤大法官的話,就也該一起當鍵盤法官中評會是不是"會員代表大會",無需等法院認證就可判斷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4:49:00
人生中的兩小時浪費在你身上 我只感到淡淡的哀傷
作者: 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2014-10-30 04:49:00
你是輸了才會哀傷吧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30 04:57:00
礙於板規 我實在不想說出那三個字 _ _ _ 只能說精神勝利法要用也無妨
作者: egg87346   2014-10-30 05:01:00
哀 這都能護航
作者: kutkin ( )   2014-10-30 05:03:00
什麼抹黑? 難道被說是makiew 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嗎?
作者: QQdragon   2014-10-30 07:06:00
把混蛋議長拉下馬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4-10-30 07:55:00
垃圾屎蛆就是希望垃圾許崑源當選議長
作者: jaguars33 (要改變的太多了 就變天吧)   2014-10-30 08:27:00
KMT專門做違法黑心勾當 看人家吃燒餅掉芝麻卻要求嚴辦
作者: sym30 (看熱鬧...)   2014-10-30 08:52:00
這哪算是護航?
作者: aj93063876 (炮炮)   2014-10-30 09:19:00
叫黑道議長滾
作者: squrar (無垠的天空)   2014-10-30 09:48:00
結論就是小英雄說國民黨票選出來的1人黨主席挑選的考紀會等同於民進黨黨員分別票選出來的數十人中常委國民黨的民主集中制度到這種程度啊 比大陸的還要厲害啊這種制度比香港特首由大陸推派候選人由香港人票選還要難看人團法27規定會員除名需要會員代表大會出席2/3以上同意國民黨考紀會非會員代表共同選出 如果要硬凹馬19就是的話那還不如凹馬19就是會員大會代表 1人會議 1人同意即可除名
作者: g21412 (實現之前不換暱稱)   2014-10-30 10:01:00
民進黨的黨意就是變成國民黨 我巴不得綠的議員違反黨意
作者: squrar (無垠的天空)   2014-10-30 10:02:00
護航跳針 不要跳這麼難看
作者: b09613 (一杯就是底部)   2014-10-30 10:20:00
一連串看下來,小英雄真是浪費我時間。
作者: thinshang (thinthin)   2014-10-30 10:40:00
第五點多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