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se0720 (凜月銘心)》之銘言:
: 【黃仲明╱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帶愛犬遛狗時突感腹痛,獨留愛犬在外,自己
: 先行返家,後愛犬跑回家時,在樓梯間遇到施工工人,以為陌生人侵入,對他狂吠攻擊,
: 工人氣得持鐵鎚反擊,打到犬隻頭破血流,女子承認未看好狗有錯在先,但指控工人下手
: 過重,已到警局怒告毀損,工人則反控女子傷害。
(下面屁話省略) ^^^^^^^^^^^^
光這段就知道說什麼男子未受傷三小的是說謊了,
沒驗傷單會告你傷害?
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略)。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久應該可以看到公開道歉信了
更別說狗沒死通常只是罰點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