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應該要找人埋伏在呂秋遠家,並且偷襲他

作者: id2007 (無尾熊)   2014-10-31 11:05:51
我也看完了,重點就下面這一句
總之,面對歹徒入侵家中,當然可以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
但是要先觸犯刑法的罪名(第一階段),才考量有沒有正當防衛(第二階段)。
(這法律很奇怪,為什麼不是正當防衛是第一階段?)
廢話!每個人都可以拿自己的背景講的頭頭是道
1. 律師:法律上就是這麼解釋,你們自己看不懂,沒唸書、反智
2. 基督教:你們中間哪個人沒有罪的,可以用石頭丟他
3. 佛教:中土難生,人身難求,我佛慈悲,施主你何苦下手太重
4. 心理學家:有4%的人毫無良知(那該怎麼辦,大律師們!!?)
5. 被盜帳號:電腦專家表示國人缺乏資安觀念,密碼取那麼簡單怪我摟
6. 吃到餿水油:食品專家表示國人缺乏食安觀念,你看夏天乳牛產量比冬天少一半,那個很多
是假的拉
(哇糙,在鬼島受害者反而是被檢討的對象,而且還要成為各領域的專家)
而且
發生事件的當下,兩個人早已經不是「人」,而是「獸」了,然後一堆人事後諸葛,
事後想辦法用「人」的角度,用「邏輯」、「理性」的角度來解釋,從這個角度來
看你們也很反智啊,你要不要到非洲大草原上幫獅子跟羚羊辯護?
而且再往前推
台灣人民對台灣司法有信心嗎?台灣司法淪為某特定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早就不
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人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人訂出來的法律會是完美的嗎?
完美到可以指著別人的鼻子說你反智不受教?
這麼相信這一套的人,建議你把大律師的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放大列印貼在
家裡看得到的地方,歹徒衝進你家時希望你記得複習
講到最後,呂大律師還不如用一句老話來解釋:「法律不保護好人,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台灣要加上「有黨證除外」)
也難怪老外會說,台灣人習慣在人家訂好的遊戲規則下競爭,卻不會打破規則
或是檢討規則是不是不合理,從這件事來看還真是表露無遺
作者: mesto (凍六么拐)   2014-10-31 11:08:00
正當防衛沒有叫你殺死他阿 @@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31 11:08:00
因為法律人腦袋僵化凡事都用解題三階論在馬後砲你考試先寫第二階我保證你沒分數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4-10-31 11:09:00
防衛過當也可以吵這麼久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31 11:09:00
比較先進的法律人會把一二階放一起想不過那個人只有在台大比較紅出了台大沒人鳥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13:00
一二階放在一起想,那是先考慮正面還是反面?結果還不是要有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31 11:14:00
像我都先從第三階開始想如果那人是智障心神喪失 那這題我就解完了 寫前面幹嘛然後我就考不上。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15:00
個順序?這個問題根本不在構件、違法性的思考先後順序,想先想後只是思考上的便利(現實上還包括考試得分的考量)而已,
作者: hosen (didi)   2014-10-31 11:16:00
你先回答小偷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好嗎?主體都搞不清?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16:00
不知道為什麼可以用來論證法律人腦袋僵化...?_?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31 11:17:00
法律人呂秋遠會告訴你小偷是傷害致死的被害人事實上根本沒人規定要先從哪一階開始想 為啥我一定要一二三如果別人不一二三我就說他不對 這不算僵化嗎
作者: Philcat (a cat)   2014-10-31 11:18:00
"發生事件" 沒有調查誰知道發生甚麼事件?呂秋遠的意思被你們扭曲的真嚴重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31 11:19:00
先討論正當防衛幹嘛 至少得先論證小偷死亡跟屋主有因果關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31 11:19:00
為啥不先看小偷或屋主的精神狀態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10-31 11:20:00
係 不然照你邏輯 若屋主回到家打開廁所發覺有人死亡未來都先討論正當防衛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22:00
"行為時有責任能力",邏輯上你先把"行為"及"行為時"給確定,不如何進而去判斷行為人在該事件中有無責任能力?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4:00
知識份子的傲慢 法律本來就是人定的 又不是甚麼自然定律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25:00
如果印象沒錯的話,三(二)階的思考順序好像還是那位先進的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5:00
人家就發表情緒 他偏要在那邊講理性 好像多清高一樣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6:00
難道當律師就沒情緒 不會哈哈笑不會生氣不會勃起??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26:00
律師現在不難考了,建議可以來考個律師去實務工作看看,就會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31 11:27:00
光是"行為時"這三個字要定在哪就吵不完了阿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7:00
更不要說法律本來就會變動 以後如果法律改成這樣無罪
作者: orgeat (冏GG)   2014-10-31 11:27:00
知道如果律師只剩哈哈笑跟生氣,幫不了你的任何當事人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31 11:28:00
但密接的行為過程中有人可以一秒變智障的話也蠻難想像的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14-10-31 11:28:00
律師又有一套理論可以大書特書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31 11:30:00
為什麼正當防衛永遠會吵不完 因為思考上盲點在於對於整個
作者: Philcat (a cat)   2014-10-31 11:30:00
你又不是他,怎麼知道他只是發表情緒而不是去論理的?護航也不是這樣護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10-31 11:31:00
事件都是事後判斷而不是事中判斷 怎樣防衛情狀已消失當下判斷的要求違反一般社會通念也難怪要被罵一個人被我打倒 我怎麼知道他是GG還是正在CD難道法律要要求我跟醫護人員一樣會測生命跡象瞳孔反應嗎不然每個人發一個史考特測戰鬥力好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