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完了,重點就下面這一句
總之,面對歹徒入侵家中,當然可以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
但是要先觸犯刑法的罪名(第一階段),才考量有沒有正當防衛(第二階段)。
(這法律很奇怪,為什麼不是正當防衛是第一階段?)
廢話!每個人都可以拿自己的背景講的頭頭是道
1. 律師:法律上就是這麼解釋,你們自己看不懂,沒唸書、反智
2. 基督教:你們中間哪個人沒有罪的,可以用石頭丟他
3. 佛教:中土難生,人身難求,我佛慈悲,施主你何苦下手太重
4. 心理學家:有4%的人毫無良知(那該怎麼辦,大律師們!!?)
5. 被盜帳號:電腦專家表示國人缺乏資安觀念,密碼取那麼簡單怪我摟
6. 吃到餿水油:食品專家表示國人缺乏食安觀念,你看夏天乳牛產量比冬天少一半,那個很多
是假的拉
(哇糙,在鬼島受害者反而是被檢討的對象,而且還要成為各領域的專家)
而且
發生事件的當下,兩個人早已經不是「人」,而是「獸」了,然後一堆人事後諸葛,
事後想辦法用「人」的角度,用「邏輯」、「理性」的角度來解釋,從這個角度來
看你們也很反智啊,你要不要到非洲大草原上幫獅子跟羚羊辯護?
而且再往前推
台灣人民對台灣司法有信心嗎?台灣司法淪為某特定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早就不
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人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人訂出來的法律會是完美的嗎?
完美到可以指著別人的鼻子說你反智不受教?
這麼相信這一套的人,建議你把大律師的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放大列印貼在
家裡看得到的地方,歹徒衝進你家時希望你記得複習
講到最後,呂大律師還不如用一句老話來解釋:「法律不保護好人,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台灣要加上「有黨證除外」)
也難怪老外會說,台灣人習慣在人家訂好的遊戲規則下競爭,卻不會打破規則
或是檢討規則是不是不合理,從這件事來看還真是表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