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案子來說要構成洩密有以下情況
1.內部公文:內部公文或是還在簽報的公文不能外流
衛福部跟衛生局 應該不算內部吧 所以這選項排除
2.機密公文
EMAIL的主文算機密公文嗎?
EMAIL的附件能算機密公文嗎?
同前面版友分享
"如果是要發密件文給其他機關時,
也是要用牛皮紙袋整個密封,只有在牛皮紙袋封面註明文號。
而這些動作都是要承辦人親自辦理,
整個公文從製作到蓋首長章或機關章都是要親自辦。"
且就重要性及密等來說
機密公文>>一般公文>公務郵件
哪個公務人員會把EMAIL當然機密阿
如果EMAIL的附件 很明顯是機密的情況(附件內容有標示密等)呢?
那就有可能有問題
因為該名公務人員 沒有盡好把關的責任
把上頭的錯誤接著往下傳
我推斷這頂多就行政疏失
問題根源還是在於傳出來的人
通常發生這種情況時 承辦應該要主動聯絡發文者或是請示上級再行判斷
我猜測
該名承辦人有很大的可能把這當作一般的稽核來辦理
所以為了時效性
直接傳真給了廠商並打電話通知 (基本上機關如果傳真或是EMAIL後 都是需要電話通知的
)
才造成了這起事件
但以時間點來說食安已經鬧得很兇
故也不能排除是從上到下 一起洩密就是了
不過 我並不認為會蠢到用傳真+電話的方式來刻意洩密
3.制度上 稽核不該通知廠商
一般來說機關辦理稽核都是會通知廠商的
我不清楚衛生局是不是不能通知廠商
但機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