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nD0732 (Wen D)》之銘言:
: 改標題,有人覺得重點放錯,是通知沒通知的問題,原文先恕刪
: 根據八卦章數119236內容,內文提及:
: 「屏東縣衛生局今(31)日坦承將衛福部公文傳給頂新,副縣長鍾佳濱說明,屏東縣政府
: 自始至今未曾接過衛福部或相關單位「機密」等級的文件,而洩露資訊的衛生局稽查人員
: 蔡青蓉澄清,她是在10月9日晚間接獲食藥署的電子郵件,要求隔天要赴頂新稽查越南進
: 口油一案,郵件中載明,「請務必先請該公司提供各年度輸入油脂批量資料」,她才將
: 電子郵件內的表單等一併傳真給頂新,並非洩密。」
: 抱歉不會上色所以我下面再挑重點出來
: 「她在10月9日晚間接獲食藥署的電子郵件,要求『隔天』要赴頂新稽查越南進口油一案」
: 「郵件中載明,『請務必【先請】該公司提供各年度輸入油脂批量資料』」
: 點出這些並不是想把責任踢回中央,我覺得是這些稽查作法進行的同時
: 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不論是基層現場稽查的人員或是配合的地方廠商
: 就像我上面說的,如果沒有立法要求廠商在分工廠必須要存放正確的單據資料
: 稽查時廠商跟你雙手一攤說沒資料,稽查人員也雙手一攤說沒法源要我在這邊一直等
: 中央的還說,我還要趕回台北回報稽查狀況,院長部長次長都在等我的稽查報告= =
: 台北屏東來回很遠的!!(國慶日我還要加班做這些鳥事,等妳個鳥蛋)
: 沒法源,廠商跟政府怎麼做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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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有點清楚了
發"電子郵件",不是電子公文
電子郵件能選擇要發給誰,包括單純的只有承辦人一人
我想關鍵在於到底衛生局長官當初有沒有也收到這封電子郵件
這很重要!倘若只有承辦人員收到,然後承辦人員直接把文件傳給頂新!
那根本上面的都不知道吧
當然這種便宜行事的傳電子郵件是有的,但是很少會只傳承辦人,尤其是
涉及重大的事件,而且中央還認為是機密文件...
為何不發正式機密公文?
回頭看電子郵件,承辦人收到信以後有沒有另外簽呈給長官批示後才寄文件給頂新?
其實重大事件發電子郵件,沒有寄給該局主管(至少科長)
這真的很令人懷疑
不過沒證據都是猜測,要抓內鬼就要抽絲剝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