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
一家企業(連鎖店)養了一大堆業務
教導業務不擇手段誘拐消費者繳了一筆錢
因為如果單筆數目太大 不是太多消費者負擔得起
就用合約的方式讓對方定期信用扣款
但實際消費者拿到的跟合約裡面或者當初業務講的不一樣
消費者找業務爭取不是拖時間就是把理由推卸掉
消費者能保障自己權益的就是找消基會或者上法院
不過
消費者如果是一般的上班族
必然上班時間會卡到訴訟的時間
如果契約裡又來個定某某地方(搞不好是很偏遠的地方)為調節法院
消費者提起訴訟所費的勁又太大
又消費者往往不是專業的法律知識人
那家企業只要用當初吸收消費者的金錢提出一部分
養了一狗票的訴訟打手
專門打得消基會 民法官 消費者在地上爬不起來
就算真的輸了 可能10次只輸一次
其中7次是消費者覺得麻煩摸摸鼻子付錢了事
感覺這樣超賺der
以後可以這樣創業
這樣就不會被某部長說是媽寶
有沒有企業養一堆訴訟打手靠歪步賺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