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14-11-03 15:15:22
為什麼喜歡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
因為 新聞只是單一例子
狀況不同的話 房子不見得拿得回來
男方若給現金而非轉帳
女方若有足夠收入可負擔房貸
就比較難證明借名登記...
※ 引述《sexonly (QQQ)》之銘言:
: ※ 引述《JUSCO (其實統計沒那麼難)》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熱戀買房登記女方名下 分手還是男方的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高姓男子與劉姓女友熱戀期間,購買房屋登記在劉女名下,後來感情生變,高要求將所有
: : 權移轉到他名下遭拒而興訟;新北地院審酌從接觸房仲、繳房貸、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經
: : 手處理,認定屬「借名登記」,判決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房屋應移轉登記。
: 類似的新聞好像不止一件
: 可是為何還是一堆女生迷信房子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 除非女方打算偷偷變賣房子
: 否則付錢的只要留下足夠證據 應該都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 至於財產分一半
: 是指"婚後"增加的財產差額分一半
: 假設男方的財產是婚前就擁有的 那麼女方佔不到什麼便宜
: 如果A在婚後用自己婚前賺的錢買房子 登記在B名下
: 就算事後離婚A應該還是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假設A沒有犯什麼錯)
: 頂多麻煩一點吧
麻煩不只一點
如果在拿回來之前 
賣給不知情第三者 脫產 人不在國內
官司還有得打 光錢就不知道會綁幾年...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4-11-03 15:16:00
這種事只能做 不能說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11-03 15:16:00
簡單的案子一庭可以卡一個月 很盧的卡幾年都有可能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4-11-03 15:16:00
作者: kokopo   2014-11-03 15:17:00
所以借名登記還是白紙黑字安心點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1-03 15:18:00
你想太多了 如果女方真有錢就不會想拗男人的房子白紙黑紙女生就跟你翻臉了誰跟你白紙黑字
作者: berryc (so)   2014-11-03 16:04:00
滿爛的耶,愛的時候說不求回報 不愛之後要對方把你給的全吐出來
作者: morocoyaya (無)   2014-11-03 16:18:00
既然不愛了想分手,何必要留著他人的物品?他想要回去,還給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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