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臺南市一邊一國連線 要求馬政府立即釋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11-11 04:38:06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銘言:
: : 為了救扁隨便用不實謠言犧牲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真的很可恥
: 嗯, 該澄清的要澄清, 該導正的要導正,
: 不過沒有辦法改變一個事實,
: 就是當初對扁的指控千萬條,
: 現在實際定罪的還是龍潭案,
: 而龍潭案的認定標準叫做「實質影響力」這個前所未有的東西。
: 那什麼叫做實質影響力? 什麼程度的實質影響力才算構成要件? 認定標準為何?
: 好, 你說總統當然對一個小小的管理局, 能夠有影響力, 我認同,
: 但為什麼林益世就不適用「實質影響力」了?
: 阿扁老婆的確各種收錢, 來者不拒, 我認為總統也不可以這樣,
: 但是什麼, 法律最重要的是公平, 你可以看看司法院跟法務部的標誌長什麼樣。
: 所以什麼, 說明了「實質影響力」不是一個有標準、
: 完全成為法官自由心證的判決準則。
: 這根本違反法治國的概念, 好嗎,
: 尤其「實質影響力」甚至不是任何一個條文的一部分。
: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11-11 04:41:00
你先他框的把「實質影響力」的法條拿出來再說啦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4:44:00
同一篇連發兩次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11-11 04:45:00
我翻遍台灣的所有法律 沒看過實質影響力的內容
作者: askingts (請問)   2014-11-11 04:46:00
查他扣打用完了 超po就檢舉他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11-11 04:47:00
那你能舉出第三、甚至第四個國家用這個說法的嗎?
作者: dostey (Dos)   2014-11-11 04:47:00
桃園副縣長貪污案,桃園縣長就不適用實質影響力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11-11 04:48:00
這東西在法官論壇被罵翻了 遲早平反的lol
作者: memory2007 (回憶)   2014-11-11 04:58:00
有新見解 理性給你個推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5:10:00
翻遍台灣所有法律很簡單 現在有種東西叫做全文檢索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1-11 05:17:00
吳志揚任命的副縣長收賄,吳志揚為何免於被關?阿扁的罪比吳志揚更輕,阿扁為何要被關?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11-11 05:24:00
那就不要隨便說 douge 騙人啊 人家是說法律啊 XDD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4-11-11 05:29:00
少數司法不肖份子把阿扁的一舉一動全都掛上弊案,掛上一籮筐的弊案,再用這些莫須有的弊案把扁關起來,最後卻一一因為拿不出證據而無罪,眼看天就快亮了,人要出來了,鬼使出影響力牽連大法,連當初票投阿扁的也是實質影響力的共犯。
作者: eemail (eemail)   2014-11-11 07:07:00
當初一堆人排一列說要辦出結果來就表示...就算沒也要有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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