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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拍「北捷波多野」 路人甲怒告
2014年11月11日
【吳珮如╱台北報導】北市陳姓男子去年八月搭捷運時,見一名正妹貌似AV女優波多野
結衣,用手機拍下正妹照,請吳姓女友人po在台大Ptt表特(Beauty)版。不料,同時
入鏡的蕭姓女子經同事告知,上網發現自己在照片角落,還被鄉民揶揄是「阿婆」,不滿
被拍入鏡,控告陳男和吳女妨害秘密和違反《個資法》,士林地檢署昨不起訴兩人。
本案昨經《蘋果》即時報導後,自稱是被拍攝的正妹楊姓女子來電表示:「沒有人被說像
A片女優會開心吧,去年被po上網時很困擾,老公也很生氣,已要求Ptt撤下照片。」
蕭女、吳女和陳男則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公開場合未違法
三十歲的陳男搭捷運淡水線通勤時,在車廂上遇見該名正妹,情不自禁拍下兩張正妹照,
再由吳女以「北投捷運站OL波多野」為題,在表特版po文,請鄉民尋找正妹身分。文章
一出,有鄉民注意到照片左方一名坐著的女子(蕭女)似乎正在看鏡頭,留言回應「那阿
婆在看你」,蕭女不滿被拍入鏡,憤而控告拍照的陳男和po圖文的吳女。
檢方認為,捷運是公開場合,照片並未拍攝蕭女隱私部位,不構成妨害秘密罪,po文沒公
布蕭女姓名、電話,未違反《個資法》。律師林俊峰指出,民眾若在公開場合被拍攝po網
,只要能舉證造成困擾或承受精神壓力,可主張肖像權受侵害,求償慰撫金。
公共場所攝影的法律界線
˙拍攝辣妹、正妹並po網分享
未故意拍裙底等隱私不涉刑責。但如無涉公共利益,未經許可會涉侵犯肖像權,當事人可
要求下架、刪除甚至求償
˙樓梯間裝監視器
只拍自家門口可以,但如拍樓梯間,須經住戶同意,否則恐涉侵犯他人隱私,當事人可要
求排除侵害並求償
˙po手機影像、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畫面
如揭失序不法,事關公共利益不違法;若無關,當事人可主張肖像權等遭侵犯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