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銘言:
: ※ 引述《aliconcon (阿里空空)》之銘言:
: : 實質影響力呀
: : 因為他是總統
: : 對什麼都有影響力
: : 所以只要有犯法
: : 都和他有關
: : DPP那些卒仔
: : 想著自己的政治前途
: : 還有未來被中國併吞後自己的身份地位
: : 想到這些腳底都冷惹
: : 最好還敢幫扁說話
: : 幫扁說話
: : 依本佛看
: : 被併吞後那些人也都要抓去勞改惹
: 都講幾次了
: 扁迷仍然一而再再而三的拿來騙人
: 每次扁迷都故意忽略一個前提
: 實質影響力只是解釋法律而已
: 他前面的證據事實仍然是需要的
: 什麼證據?
: 1.有收錢
: 2.有做對價關係
: 今天龍潭案的證據有
: 扁收賄款的人頭帳號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 行政院的簽呈 三位以上的證人 等
: 證據確實指向
: 1.扁有收辜成允錢
: 2.扁有指示科學園區用國庫的錢買辜成允旗下公司的地
第2項明明就沒成立
指示 暗示 明示 基本上都沒有
證據最多到 有人牽高仔 說扁支持科學園區用國庫的錢買辜成允旗下公司的地
實質影響力 如果到這樣地步
那大家都出門說 螞蝗支持頂新買101
很不巧頂新買到101
又很不巧頂新有政治獻金
按照辦扁邏輯
那螞蝗身邊的人應該通通抓起來
共何況當初扁收押跟這個案子一點關係都沒有
把人押了之後 開始一個個案子亂湊
湊到最後只剩這個案子成立
滿好笑的 看看林益世
證據到哪辦到哪 證據還會到縮 消失 呵呵
完全就是蛆的邏輯
: 這是已確定的事實
: 實質影響力的討論只是在於
: "扁指示科學園區花國庫的錢買辜旗下辜成允旗下公司的地"
: 是否符合法條上 關於對價關係上 所敘述的"職務上"
: 僅此而已
: 但各位不妨摸摸良心
: 如果今天總統公然拿錢並用國庫的錢圖利廠商
: 都不構成貪汙
: 那以後是否廠商就光明正大的把錢給總統來掏空國庫就好了???
: 總統職權就憲法定的那些 舉凡採購 購地等
: 很多事項都沒制定
: 難道你要法官閉著眼睛說
: 由於總統職權未寫有購地事項
: 所總統不符合職務上的行為
: 並非貪汙???
: 這不是標準恐龍法官嗎?
: 行政上有一個概念就是
: 官位越大 職務會越模糊 但權力越大
: 所以今天最高法院才會捨棄恐龍式的法定職權說
: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 請扁迷別再抹黑這門學說
: 操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