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黑心食品商最多罰20億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4-11-18 17:40:48
立院三讀 黑心食品商最多罰20億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1月18日 下午4:26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
條文,明定食品業者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與死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0億元,且剝奪
不法利得,不受刑事罰限制。
日前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混油案中,法院判決罰金,導致較高額度行政罰鍰遭撤
銷,為避免事件重演,法務部主張刪除法人罰金刑、司法院反對,食安修法協商一再卡關

經9次朝野協商達共識,大幅提高罰鍰額度,且全面提高刑度與罰金,區分剝奪不法利得
與行政罰鍰,避免小罰金排擠大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不肖業者添加有毒、有害人體物質、攙偽或假冒、使用未經許可
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毒者,從現行處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改為6萬
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增訂條文沒入或追繳業者不法所得財產或其他利益,主管機關
有相當理由認為處分人移轉財物給第三人者,得沒入或追繳第三人利益。
刑責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食品添加有毒物質、攙偽、未許可添加物、有毒食品容器
等犯罪行為人,從現行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以下罰金改為7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800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若
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
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保留法人罰金刑,明定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僱人
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涉攙偽、假冒等罪,除處罰行為人,對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
項10倍以下罰金,意即若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20億元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增訂,科罰金時,應審酌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審酌犯罪行為人資力及
犯罪所得利益,如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
修法後,未來不肖廠商違法添加、攙偽假冒可處行政罰鍰最高2億元,犯罪行為人將依犯
罪情節被處有期徒刑,且併科最高2億元罰金,法人則可科最高20億元罰金,且法院裁處
罰金時可在廠商不法利得範圍內加重罰金,黑心廠商的不法利得也會被沒收、沒入或追繳

不法利得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
抵償,但善意第三人以相當對價取得者,不在此限。1031118
http://goo.gl/WkyWsi
有黨證,重罰20元;沒有黨證,讓你罰到脫褲
作者: O800092000 (漸升中醫診所)   2014-11-18 17:41:00
黨證附加效果 遇到自己人 可向上游廠商在求償賺錢
作者: basketkdash   2014-11-18 17:41:00
樓下說說看你相信真的能罰到20億嗎?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11-18 17:42:00
少幾個0吧
作者: microsoft63 ((  ̄ c ̄)y▂ξ)   2014-11-18 17:42:00
說好的30億都不拿出來了,罰1000億都一樣啦
作者: yourdaddy (你爸)   2014-11-18 17:42:00
才20億 頂新賺翻了 明年繼續賣黑心油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4-11-18 17:42:00
""""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bohun ( )   2014-11-18 17:42:00
不修成上繳不法所得?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4-11-18 17:42:00
頂腥:法不溯既往 別想跟我拿錢 哈哈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4-11-18 17:42:00
二十億 讀罪卷嗎?跟銀行借嗎? 捉去關比較實在
作者: angel0328 (傻氣x皓呆)   2014-11-18 17:42:00
罰幾億有差嗎 又不用繳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4-11-18 17:43:00
吃不死就沒事啦! 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11-18 17:43:00
所以那其中10億可以拿來讓市長發獎金嗎?
作者: chenyeart (阿泰)   2014-11-18 17:43:00
最多?
作者: xyz2 (多想想是對的)   2014-11-18 17:44:00
沒錢給你罰,就剩爛命一條,有用嗎?單位改成美金也一樣
作者: gigi2001 (那一天)   2014-11-18 17:44:00
頂新表示:給你30億啦 免找
作者: decorum (Festina Lente)   2014-11-18 17:44:00
舉證反轉的部分不修改 罰則定300億也是假的
作者: netsc (Stargate)   2014-11-18 17:45:00
黑心食品不給他倒不給他關到死 罰個屁錢
作者: Neotiger ( )   2014-11-18 17:45:00
改成兆還差不多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4-11-18 17:46:00
直接充公那家企業不是更好嗎?反正商譽與健康早不能挽回
作者: andrewyllee (吉他吉他)   2014-11-18 17:48:00
為什麼要有上限?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4-11-18 17:48:00
20億只是罰金吧,不法所得可以另外要而且無上限?
作者: bearzbaby123 (飄零之羽)   2014-11-18 17:48:00
學一下對岸死刑吧..
作者: xien721 (野生的比較猛)   2014-11-18 17:49:00
這種大企業罰了他不繳政府能怎樣? 看看遠通WWWWW
作者: DDDDDDD (七地菩薩富樓那)   2014-11-18 17:50:00
應該要剁雞雞這樣才會怕
作者: ZAPPP   2014-11-18 17:51:00
負責人全家剁了餵狗還差不多
作者: c780412 (煌)   2014-11-18 17:51:00
一半是廠商的一半是勝文的嗎?
作者: AWPER (awper)   2014-11-18 17:53:00
還不是風頭過了就沒事了 幹
作者: jsyunlin (雲林藍天 (MALE))   2014-11-18 17:53:00
應該是最低罰20億吧
作者: DouglasT (sdf)   2014-11-18 17:54:00
直接用「營業額50%」算不是更好?
作者: abliou (愚者)   2014-11-18 17:55:00
為什麼這東西有上限?應該是訂下限吧?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4-11-18 17:55:00
台灣的惡法, 選出立法委員的台灣人都推了一把, 吃死活該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4-11-18 18:00:00
政治獻金吧!賤民們吃噴吧!
作者: b6byc (oopp)   2014-11-18 18:00:00
簡單說,沒事.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4-11-18 18:01:00
致死八成要咬下去的瞬間就死才算成立
作者: loveswim (我愛夏天)   2014-11-18 18:02:00
致人於死才會罰喔 其他罹癌.慢性病.任何症狀 一律不罰?
作者: bautz (The end)   2014-11-18 18:02:00
吃黑心都是慢性病 怎麼證明致人於死?明知且故意進油就該死
作者: b6byc (oopp)   2014-11-18 18:03:00
立法院: 國民黨多數. 誰選的,補刀到自己?
作者: tai728 (生死有命)   2014-11-18 18:04:00
D政策:如果20億,一半10億都歸我的~~不要挑戰我的決心
作者: pftmax (無)   2014-11-18 18:04:00
這是黑心護航法案吧?????? 財團利痿!
作者: doctorboy (還記得咖啡的味道)   2014-11-18 18:04:00
..................................
作者: playerst (playerst)   2014-11-18 18:05:00
立法沒用阿 幹! 每次罰最低有用逆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4-11-18 18:05:00
財團利痿
作者: theowind (fredder)   2014-11-18 18:06:00
說要罰到你怕,罰到你倒的那位可以解釋一下嗎
作者: nash610   2014-11-18 18:14:00
理髮院要倒了沒~
作者: flowrew (梅莉)   2014-11-18 18:15:00
幹 20億 就算賠全台人民 一人也才分到87塊,把人民當白痴
作者: chaunen   2014-11-18 18:19:00
每次都馬雷聲大雨點小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11-18 18:21:00
為什麼都要設上限
作者: dreamersin (radical_dreamers)   2014-11-18 18:27:00
最低不改有何屁用,關係好有門神輕罰一下就沒了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4-11-18 18:30:00
無上限 + 死刑
作者: mopigou (mopi)   2014-11-18 18:34:00
魏:那我說要捐30億,不就虧了,省了十億..
作者: l2l (快樂的潛水夫)   2014-11-18 18:35:00
頂新集團3000億 罰20億你罰個毛
作者: ogcman (笑談人間)   2014-11-18 18:36:00
最"多" 真少 幹
作者: magi3Q (我不要困難把我馬及三)   2014-11-18 18:40:00
有個屌用
作者: rusa (rusa)   2014-11-18 18:42:00
魏:好險30億還沒拿出來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4-11-18 18:44:00
超爛的 現在就是沒辦法證明對健康危害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4-11-18 18:48:00
頂新:給你慢慢罰啦 你知道政府早就借了我220億嗎 ㄏㄏㄏ
作者: tonykingtwo (三枝夕夏\(〞︶〝*)/ 正!)   2014-11-18 18:51:00
居然有上限 北七
作者: ndtoseooqd (大和大熊)   2014-11-18 18:54:00
刑罰太輕,至少要10年以上起跳。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4-11-18 19:02:00
幹你媽的喊價阿
作者: bobobug (小蟲)   2014-11-18 19:19:00
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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