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黑心食品商最多罰20億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1月18日 下午4:26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
條文,明定食品業者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與死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0億元,且剝奪
不法利得,不受刑事罰限制。
日前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混油案中,法院判決罰金,導致較高額度行政罰鍰遭撤
銷,為避免事件重演,法務部主張刪除法人罰金刑、司法院反對,食安修法協商一再卡關
。
經9次朝野協商達共識,大幅提高罰鍰額度,且全面提高刑度與罰金,區分剝奪不法利得
與行政罰鍰,避免小罰金排擠大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不肖業者添加有毒、有害人體物質、攙偽或假冒、使用未經許可
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毒者,從現行處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改為6萬
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增訂條文沒入或追繳業者不法所得財產或其他利益,主管機關
有相當理由認為處分人移轉財物給第三人者,得沒入或追繳第三人利益。
刑責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食品添加有毒物質、攙偽、未許可添加物、有毒食品容器
等犯罪行為人,從現行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以下罰金改為7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800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若
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
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保留法人罰金刑,明定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僱人
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涉攙偽、假冒等罪,除處罰行為人,對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
項10倍以下罰金,意即若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20億元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增訂,科罰金時,應審酌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審酌犯罪行為人資力及
犯罪所得利益,如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
修法後,未來不肖廠商違法添加、攙偽假冒可處行政罰鍰最高2億元,犯罪行為人將依犯
罪情節被處有期徒刑,且併科最高2億元罰金,法人則可科最高20億元罰金,且法院裁處
罰金時可在廠商不法利得範圍內加重罰金,黑心廠商的不法利得也會被沒收、沒入或追繳
。
不法利得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
抵償,但善意第三人以相當對價取得者,不在此限。1031118
http://goo.gl/WkyWsi
有黨證,重罰20元;沒有黨證,讓你罰到脫褲
作者:
O800092000 (漸å‡ä¸é†«è¨ºæ‰€)
2014-11-18 17:41:00黨證附加效果 遇到自己人 可向上游廠商在求償賺錢
作者: basketkdash 2014-11-18 17:41:00
樓下說說看你相信真的能罰到20億嗎?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4-11-18 17:42:00少幾個0吧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4-11-18 17:42:00""""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bohun ( )
2014-11-18 17:42:00不修成上繳不法所得?
作者:
paladin90974 (èŠæ¨‚ä¸ãƒ‘ラディン)
2014-11-18 17:43:00吃不死就沒事啦! 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4-11-18 17:43:00所以那其中10億可以拿來讓市長發獎金嗎?
作者:
xyz2 (多想想是對的)
2014-11-18 17:44:00沒錢給你罰,就剩爛命一條,有用嗎?單位改成美金也一樣
作者:
decorum (Festina Lente)
2014-11-18 17:44:00舉證反轉的部分不修改 罰則定300億也是假的
作者:
netsc (Stargate)
2014-11-18 17:45:00黑心食品不給他倒不給他關到死 罰個屁錢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4-11-18 17:46:00直接充公那家企業不是更好嗎?反正商譽與健康早不能挽回
作者:
xien721 (野生的比較猛)
2014-11-18 17:49:00這種大企業罰了他不繳政府能怎樣? 看看遠通WWWWW
作者:
DDDDDDD (七地菩薩富樓那)
2014-11-18 17:50:00應該要剁雞雞這樣才會怕
作者: ZAPPP 2014-11-18 17:51:00
負責人全家剁了餵狗還差不多
作者:
c780412 (煌)
2014-11-18 17:51:00一半是廠商的一半是勝文的嗎?
作者:
AWPER (awper)
2014-11-18 17:53:00還不是風頭過了就沒事了 幹
作者: jsyunlin (雲林藍天 (MALE)) 2014-11-18 17:53:00
應該是最低罰20億吧
作者:
abliou (愚者)
2014-11-18 17:55:00為什麼這東西有上限?應該是訂下限吧?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4-11-18 17:55:00台灣的惡法, 選出立法委員的台灣人都推了一把, 吃死活該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4-11-18 18:00:00政治獻金吧!賤民們吃噴吧!
作者:
b6byc (oopp)
2014-11-18 18:00:00簡單說,沒事.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4-11-18 18:01:00致死八成要咬下去的瞬間就死才算成立
作者: loveswim (我愛夏天) 2014-11-18 18:02:00
致人於死才會罰喔 其他罹癌.慢性病.任何症狀 一律不罰?
作者:
bautz (The end)
2014-11-18 18:02:00吃黑心都是慢性病 怎麼證明致人於死?明知且故意進油就該死
作者:
b6byc (oopp)
2014-11-18 18:03:00立法院: 國民黨多數. 誰選的,補刀到自己?
作者:
tai728 (生死有命)
2014-11-18 18:04:00D政策:如果20億,一半10億都歸我的~~不要挑戰我的決心
作者:
pftmax (無)
2014-11-18 18:04:00這是黑心護航法案吧?????? 財團利痿!
..................................
作者:
playerst (playerst)
2014-11-18 18:05:00立法沒用阿 幹! 每次罰最低有用逆
作者:
theowind (fredder)
2014-11-18 18:06:00說要罰到你怕,罰到你倒的那位可以解釋一下嗎
作者: nash610 2014-11-18 18:14:00
理髮院要倒了沒~
作者:
flowrew (梅莉)
2014-11-18 18:15:00幹 20億 就算賠全台人民 一人也才分到87塊,把人民當白痴
作者: chaunen 2014-11-18 18:19:00
每次都馬雷聲大雨點小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11-18 18:21:00為什麼都要設上限
作者:
dreamersin (radical_dreamers)
2014-11-18 18:27:00最低不改有何屁用,關係好有門神輕罰一下就沒了
作者: mopigou (mopi) 2014-11-18 18:34:00
魏:那我說要捐30億,不就虧了,省了十億..
作者:
l2l (快樂的潛水夫)
2014-11-18 18:35:00頂新集團3000億 罰20億你罰個毛
作者: ogcman (笑談人間) 2014-11-18 18:36:00
最"多" 真少 幹
作者:
magi3Q (我ä¸è¦å›°é›£æŠŠæˆ‘馬åŠä¸‰)
2014-11-18 18:40:00有個屌用
作者:
rusa (rusa)
2014-11-18 18:42:00魏:好險30億還沒拿出來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4-11-18 18:44:00超爛的 現在就是沒辦法證明對健康危害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4-11-18 18:48:00頂新:給你慢慢罰啦 你知道政府早就借了我220億嗎 ㄏㄏㄏ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4-11-18 19:02:00
幹你媽的喊價阿
作者: bobobug (小蟲) 2014-11-18 19:19:00
爛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