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永遠不會知道在你家旁礙眼的廣告是不是違法。》
<終結選舉亂象FB:http://on.fb.me/1y1awq6>
依據選罷法可以有選舉廣告物的範圍是以候選人辦事處周圍三十公尺內可以有選舉廣告
在網路上找不到相關的公告打電話到中選會,
中選會表示:這是候選人個資,我們有給清潔隊資料。
問清潔隊,他們說如果你有疑慮,告訴我們,經我們查證若屬實就會拆除。
誰知道候選人有沒有登記競選辦事處?誰知道執法單位公不公正?
候選人是自願參加選舉,自願性的公眾人物對於他的辦事處屬於個資?我家附近可不可以
立選舉看板一手掌握在不知道有沒有中立的中選會、清潔隊上。
沒有人可以監督! 這就是黑箱!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白蘭代斯大法官(Louis Brandeis)寫道:「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燈
光是效率最高的警察」(Sunlight is said to be the best of disinfectants,
electric light the most efficient policeman)所以在發起這個活動後我終於知道,
為什麼我們的選舉廣告如此的隨意誇張、破壞市容。
《你、我可以這樣做:》
選舉只剩八天,我們能做的真的不多。只能簡單發起一人一信的活動。
草稿如下:
首長信箱:http://web.cec.gov.tw/files/90-1000-1.php
主旨:請中選會公布候選人辦事處。
內容:
我不喜歡我家附近出現的選舉廣告,我不喜歡我家附近出現的競選旗幟,請選委會公布候
選人已登記的辦事處名單,我有權利知道我家周邊的廣告是否合法! 拒絕黑箱作業! 還我
乾淨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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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這次僅剩八天的選舉,我們改變的不多,但很快就會有下一次的選舉,我想改變這一
切,拜託你一起參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