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殺博士生冒名「重生」 律師提兩公約主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14-11-21 14:19:32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63069
男殺博士生冒名「重生」 律師提兩公約主張免死
2014-11-21 13: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孫國晃為逃避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必須入獄,4年前設局誘
殺網友張姓博士生當替死鬼,焚屍故佈疑陣成畏罪自焚的假象,再盜用死者身分「重生」
,從一審至更審都判他死刑,最高法院上午召開生死辯的準備庭,律師當庭主張依2項國
際人權公約不應判死,且孫常捐血,是有愛心的人,仍有教化可能,檢方則指控孫故意殺
人,惡性重大,原判決死刑並無違誤。
死刑犯孫國晃律師周君強今指出,依兩人權公約,孫不應判死。(記者楊國文攝)
針對檢方指控孫國晃在警訊到偵查都承認潑油點火殺人,孫的律師周君強今庭訊後指出,
當時孫的心態是希望認罪能獲得減刑,才會做出不實自白,孫男殺人屬實但非直接故意,
罪不及死,周轉述,孫表示有機會的話,願意盡力賠償被害家屬。
現年37歲的孫國晃,因性侵少女被判8年半定讞,應於99年11月12日執行入監,他為逃避
坐牢,在同年11月13日晚上,先佯裝向前妻交代後事,3天後,他再租車、買汽油、童軍
繩等當作案工具,用假名住進汽車賓館,選定在網路認識的張姓博士生做為替死鬼。
案發當晚,孫國晃約死者張男到汽車賓館內殺害後載往山區焚屍,製造自焚死亡的假象,
再盜用死者身分「重生」,但檢警根據DNA檢驗,發現死者根本不是孫國晃而是張男,將
孫逮獲。
作者: fireda (火達)   2014-11-21 14:20:00
"常捐血 是有愛心的人"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11-21 14:21:00
這是當初那個詐死齒型發現非本人那個吧...還沒定讞喔= =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14-11-21 14:21:00
這樣還不用死刑阿?
作者: saLiva (龍年行大運)   2014-11-21 14:21:00
這款律師你看看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4-11-21 14:21:00
常捐血能證明啥,不常捐血就沒有愛心嗎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4-11-21 14:21:00
幹 我常常捐精就可以強姦嗎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4-11-21 14:22:00
原來捐血那麼好用能表示還有救免死zzzzzz
作者: dearKK (魔法少女☆鳳梨酥)   2014-11-21 14:22:00
幹 老娘太瘦有常熬夜不能捐血 我沒愛心嗎???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1-21 14:23:00
台灣現在真的好噁心喔 不管怎麼犯錯都不會有公平正義與其公審不如私刑
作者: clpscol   2014-11-21 14:23:00
兩公約真是好用的引用條文呢
作者: blacktea5566 (黑茶56)   2014-11-21 14:24:00
台灣法律是保護壞人/財團/KMT用的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4-11-21 14:24:00
太好了我捐了三十多次血~~~無敵惹~~~~~~~~~~~~~~~~~~~~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4-11-21 14:24:00
逃八年半,透過殺人換到了死刑,很公平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11-21 14:25:00
不是國家但要照國際公約走什麼狗屁道理?
作者: oldguy2 (老頭二號)   2014-11-21 14:25:00
他捐血是想順便驗愛滋吧?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4-11-21 14:26:00
其實只要主張他想殺的是自己 就可造成犯意連絡錯誤
作者: dearKK (魔法少女☆鳳梨酥)   2014-11-21 14:27:00
哪天就會出現一個人去捐個血 再殺人
作者: awangya (阿丸兄)   2014-11-21 14:27:00
如果真的什麼理由都可以免死 以後只會越來越扯
作者: clpscol   2014-11-21 14:30:00
日本都有"在脖子上打蝴蝶結"的理由了...還好罷了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4-11-21 14:31:00
台灣也有"心中有愛" "是惡魔叫我殺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11-21 14:31:00
免死又不是無罪,一堆人在高潮什麼,他還是要洗屁股坐牢啊
作者: boyawake (臺灣,妳好美。)   2014-11-21 14:35:00
他媽的,都擬計畫把人約去殺掉,叫沒有直接故意?書讀到哪去啦,念法律念到這樣不如不念
作者: ZIQQ001 (大當家)   2014-11-21 14:36:00
2公約 馬狗引以為傲的政績
作者: MacOSX10   2014-11-21 14:38:00
公他老木啊 有問過我嗎
作者: novastar (冰冷之心)   2014-11-21 14:39:00
我常服老太太過馬路 我可以殺人了麻?
作者: judas0702 (垃圾車太炫)   2014-11-21 14:48:00
這案子不是三個++嗎
作者: supershower (吉他手)   2014-11-21 14:51:00
太好了 我有捐過好幾次血 我超有愛心 可以放心犯法了難怪一類組會被搞臭 就是這種爛律師 什麼都敢說
作者: jghs121   2014-11-21 15:08:00
殺人犯的血
作者: coolda (cool)   2014-11-21 15:11:00
超好用 又不用死了
作者: freewash (呂忠吉朱立倫出來負責!)   2014-11-21 15:41:00
偵探片才會出現的情節竟然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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