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阿伯雞雞」 童揭男猥褻
蘋果
江姓男子(60歲)前年去新北市林口林姓女友家中,
晚間,從事褓姆的林女替看顧的4歲多女童洗澡,3人一起共浴,
江男卻趁林女拿換洗衣物時,摸女童下體,更用性器碰觸女童臀部。
女童在母親前來接她時,女童說出有「看到阿伯的雞雞」,察覺有異才揭發,
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強制猥褻罪,判處江男3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女(49歲)平日受雇照顧4歲多女童,男友江男則從事保險經紀,
2012年10月20日,江男前去林口找林女,晚間8時,3人一同洗澡。
林女替女童洗好澡,走出浴室拿女童換洗衣物時,
江男卻趁機猥褻女童下體,更以性器官碰觸女童臀部。
當晚,女童母親前來接女童,女童提起:「看到阿伯的雞雞」,
察覺不對,帶女童前去醫院並報警。新北地院開庭時,江男仍否認,
但基於女童對於江男「用手戳其尿尿的地方」、「用雞雞摸其屁股」前後指述明確,
江男未通過測謊,判決江男有罪,
至於受害女童及父母對江男民事求償共250萬元部分,則移由民事庭審理。
另檢方雖也認為,林女未隔開女童跟江男,或報警求助,讓江男有機會犯案,
屬江男猥褻的幫助犯,但法院考量女童說遭阿伯猥褻時,
林女未看到,事後也沒跟林女說,而且林女得知後,還曾追打過江男,
認為事證不足,判林女無罪;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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