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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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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吳育昇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不能歸化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曹伯晏/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進行國籍法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
朝野立委對修正條文第三條規定「品行端正」者才得申請歸化,但「品行端正」此一不確
定法律概念如何認定,卻引發朝野立委激辯,特別是內政部「歸化國籍婚姻真實及品行端
正認定原則」認定,「妨害風化或妨害善良風俗」屬於「品行不端」,民進黨立委尤美女
認為認定過寬,甚至直接揶揄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照這樣標準,「主席也妨害
善良風俗,不能歸化囉?」讓吳育昇只能苦笑回應。
對於「品行端正」如何定義,內委會上午提出激辯,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前行政院長
江宜樺說,學運的都是暴力分子,這算不算品行端正?法律條文怎麼可以用不確定的法律
概念?
由於國籍法已規定申請歸化必須「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但刑事紀錄證
明不包括緩刑、緩起訴、罰金等部分,會議討論聚焦在除了刑事紀錄犯罪外,何種緩刑、
緩起訴或罰金,屬於「品行不端正」,不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長陳威仁則表示,「品行端正」是為了讓包含脫衣陪酒、猥褻,這種三年內或是可
以緩起訴的案件不得申請歸化;尤美女則表示,若是如此,何不把「脫衣陪酒」直接納入
辦法中,說「脫衣陪酒」違反「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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