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冷靜一下,容我這外行人,逐項說明問題。
一、銀行的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AD%98%E6%AC%BE%E4%BF%9D%E9%9A%AA
簡單說,你在單一銀行的存款,在 300 萬元內,
政府就保證你一定能拿回全額存款。
二、MOU 的用途
諒解備忘錄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B%92%E8%A7%A3%E5%82%99%E5%BF%98%E9%8C%84
MOU 沒有法律效力,僅供證明合意。
簡單說,這是避免契約雙方中有一方出爾反爾時,
能拿出來證明你們有合意的地方有哪些用的,
你可以把這東西當成是法院上的一種物證。
三、借錢給中國的投資報酬率
企業借款倒債繞跑,在任何國家都有,只是數量跟金額的差別。
前面第一項也說了,你存款在 300 萬內,就一定能拿回全額,
超過 300 萬,也能拿回最高 300 萬元。
MOU 是一種證明合意的物證,所以在司法制度正常的國家都能起用途。
而這次是銀行間在簽這個東西,所以你可以當成告訴人是兩岸銀行,
被告人則是倒債企業,只要兩岸銀行照備忘錄的做,
那就是一般的追討債務問題,除非銀行中有一方毀約,
才得考慮拿這個備忘錄來跟毀約的銀行打官司。
而現況是之前的備忘錄,跟這次的備忘錄是不同內容,
所以可以想成這是一種就現行已有的貿易,增加保障條例的行為。
所以問題就是,借錢給大陸,到底能賺回多少?
這件事我記得好像可以分3點來思考。
1、在大陸放款(借錢)給銀行能拿到的利息,是否比在台灣放款的高?
2、由台灣貸出給大陸的金額,一年回收的大約有多少?
3、新台幣轉成人民幣放款給大陸銀行,轉回新台幣或其他貨幣的困難度有多高?
(※註:因為我們不會直接借新台幣給對岸企業,所以還是要經他們的銀行來放款)
(※註:之前有簽過的備忘錄,是關於國內銀行到對岸設置分行時的各種監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