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pg (rpg)
2014-12-21 06:18:38中時
父︰房子留做公益 市府︰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21000276-260102
新竹市光華二街惡火,導致一對小姊妹葬身火窟,
家屬20日上午回現場招魂,場面哀戚。女童父親哭啞喉嚨,傷心不已,
他說要把燒毀的房子整理後給貧苦人家免費居住,減少內心的罪惡感。
不過市府工務處說,該處是違建,將在檢警蒐證完成後優先拆除。
昨早招魂,曾姓小姊妹父母都到現場,但2人互動不多。警方在現場拉起封鎖線,
禁止閒雜人等進入,但仍引來路過民眾圍觀,對著燒毀的樓層議論紛紛。
曾父說,仍不敢相信2名可愛的女兒已經往生,很想問上天為什麼不帶走他就好,
不斷自責說是自己害死女兒,未來若有機會想多做公益,想把房子整理好,
讓無家可歸的人或窮苦人家免費居住。附近住戶獲悉曾父想法後,
皆表示不以為然,認為他過去的惡行惡狀讓住戶深惡痛絕,
最可憐的是2名無辜女兒死於非命。雖然他出於善意,但為了公眾安全,
還是應依法拆除違建,還給住戶安寧的生活,建議曾男另循管道作公益。
住戶指控曾男過去為了不讓鄰居走到他所擁有的樓層,不只製作鐵門,
還把電梯按鈕破壞,還因私接水電被法辦,管理費也不繳,
甚至在地下室建化糞池,把社區搞得烏煙瘴氣,讓鄰居十分頭痛。
市府工務處副處長陳永源表示,該棟住宅6至9樓全是違建,
原先因為市府預算有限,加上評估並無立即危險,因此未列優先拆除,
如今發生火警損及結構,將在全案調查告一段落後,優先拆除。
市議員張祖琰表示,竹市違建問題像傳染病、癌症一樣愈蓋愈多,
市府應效法北市盡快制訂並通過「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
有法源依據要求屋主或建商自費拆除,並有重罰的機制,才能有效阻止違建蔓延。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林李嘉表示,目前全案由消防局進行起火原因鑑定中,
若確認曾父有疏失,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檢方將就消防局鑑定結果進行後續偵辦。
=
曾男因賭博輸錢,5樓以下陸續脫售,
並將6、7樓違建隔成出租套房,租給毒蟲、傳播妹,出入份子複雜
失去兩個女兒後
:想把房子整理好,讓無家可歸的人或窮苦人家免費居住減少內心的罪惡感
他是想繼續讓鄰居不得安寧是吧?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4-12-21 06:21:00果然是垃圾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4-12-21 06:23:00公益?凶宅誰敢住阿
作者:
kiergh (小香)
2014-12-21 06:25:00挺難理解如何挑複雜份子租 玩命就算了房租收的到嗎
作者:
c780412 (煌)
2014-12-21 06:27:00公益勒我看是等風頭過後租出去吧
作者:
YuChi1987 (éµç›¤å嘈家)
2014-12-21 06:28:00違建本來就該讓蓋的人自費拆 政府還出錢拆?嫌錢太多?
作者:
pray (gavin)
2014-12-21 06:28:00哎唷殺人犯想做公益
作者:
ev331 2014-12-21 06:29:00國賠個屁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1 06:29:00哈哈哈 這新聞剛看到就知道一定有人要負責
作者:
killla (Asparagus juice)
2014-12-21 06:35:00燒錢燒房子燒了自己的小孩, 好聰明的老爹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1 06:36:00看起來像是報應而已 不過也只是機率而已 ㄎㄎ 敢拆否?
作者: berthier (天馬行空) 2014-12-21 06:37:00
對啦,他女兒就最無辜,別人都活該倒楣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4-12-21 06:38:00!!
作者:
DBSS (Aston)
2014-12-21 06:45:00所謂物以類聚 這人渣自己以前就是流氓 當然租客多是同類為主真的很可笑 違建就沒有產權了 這人渣還以為自己有房子嗎
作者:
BruceLin (不要再try我的密碼了)
2014-12-21 06:58:00兩個小孩真可憐 有這種作孽的父親
作者:
Purekim (噗金)
2014-12-21 07:04:00搞不好地還是他的 只是賣樓層出去
作者:
ev331 2014-12-21 07:07:00小孩都被拿來當道具了...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4-12-21 07:10:00這種全台普遍違建的面貌已經不能用個案了 而是文化
作者:
imaclone (毫無反應就是個@@)
2014-12-21 07:10:00可惡!
作者:
EX37 (Metal Defender)
2014-12-21 07:19:00死了兩個女兒,還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可憐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12-21 08:07:00公益先自_0_o
作者:
alkahest (==â•(′▽`)╯==)
2014-12-21 08:18:00想做公益第一步就是自己先拆掉違建
作者: AngelMAyCry (猛毒天蠍) 2014-12-21 08:39:00
不用主動拆,每個月去罰錢就好了,很難?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12-21 08:46:00樓上 沒法源阿 提這法案會被記恨DER 下次選不上誰負責阿
作者: jerrylong (Jerry) 2014-12-21 08:53:00
支持以拆代罰,連續處罰直到符合標準,看看清淨違建真
作者: brhsiao 2014-12-21 09:03:00
惡劣到極點!還假公益做愛心給流浪漢!果真惡鄰!
作者:
Ashuya (亞修雅)
2014-12-21 09:54:00頂樓加蓋全部都該強制拆掉 立委就是不敢立個帝王條款拆違
作者: Anvec (鄉民) 2014-12-21 10:22:00
如果真要做公益 應該自己站出來 用自己的例子勸人自拆違建成立基金會或團體來勸導民眾自拆危建
作者:
reil (REIL)
2014-12-21 10:43:00人渣很會說謊
作者: p1227426 (詹) 2014-12-21 10:51:00
苗栗 不是拆別人房子 還要對方付費 都比照阿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12-21 11:29:00違建凶宅留下來作公益,你他媽腦袋有洞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