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這件事跟性沒關係
也不涉及私德
跟吳育昇 王世堅的兩情相悅 純道德的問題不同
他就是違反別人的身體自主權
沒經人家同意 拿了人家的東西
就跟小偷一樣
在當代台灣的情境下
是件違法的事
很多人認為強暴和性騷擾是為了滿足性慾
但實情是
強暴和性騷擾的本質從來就不是為了性慾的滿足
因為如果要滿足性慾
很多強暴犯和性騷擾者多的是錢可以去嫖 去摸奶
但他就是要用強的 要用偷襲的
他/她們要的是控制他人 看到他人臉上恐懼 享受偷竊的快感
所以很多強暴犯被去勢了
還是繼續用酒瓶去性侵他人
一再沈在裡面 無法自拔
陳為廷的問題很可能也是如此
但陳為廷的例子很有意義的點是在於
他可以讓我們去思考
一個(也許)有正義感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可能)無法控制自己的人
能不能擔任公職
(基本上他的公職是與性騷擾無關,而且法令也沒規定有什麼疾病的人不能擔任公職)
另一個重要可去思考的是
如果今天性騷擾者是馬先生 或蔡先生的話
這些出來為他說話的人 是否還可以如此義正言辭
如果不是 顯然這些辯解是沒有意義的
純是因人設事
我也認為陳為廷應該思考退選
因為苗栗婦女的票 經過此事 看來是很難拿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