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桌禮談不妥 女方悔婚不用賠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4.12.24 01:06 pm
南部長大的陳姓男子和北部女友同居多年,前年兩人決定步入禮堂結婚,並約定前年6月底
要舉辦訂婚儀式,不料,就在訂婚前,女方家長告知男方,依據北部禮俗,男方必須支付3
桌壓桌禮的錢,俗稱壓桌禮,但女方家長堅稱南部習俗,訂婚宴應該全由女方負責,為此雙
方爭執不下,女方決定不嫁了,但陳男卻以女方悔婚為由,狀告法院求償50多萬;全案經台
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尚未有婚約,女不算悔婚,判決女方不需賠償,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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