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TVBS聲明

作者: kauyau (The Great Pretender)   2014-12-27 22:42:12

決標公告在此
有爭議的點是在於北市府的跨年晚會招標 都是採限制性招標的方式
^^^^^^^^^^
先看一下何謂限制性招標??
政府採購法
第 18 條
(招標之方式及定義)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
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一家廠商議價。
問題就來了
明明媒體那麼多家 有甚麼理由你非得要採限制性招標來做這個案子?
你可以公開招標 想來都可以 大家公平競爭
你也可以用選擇性招標 先設個門檻 想來的裝等655的才能++
偏偏就選了一個最容易有爭議的方式來招標
我們來看一下決標公告 上面寫著:
依據之法條是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第 22 條
(限制性招標)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很明顯的採購法在這裡有幾個爭議點:
何謂 符合"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我書讀得的不多 這一條真的讓我這阿伯看得霧煞煞
所以這個案子能用限制性招標來玩是因為TVBS"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我們把這兩部分組合起來 用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
你臺北市政府要招標這個案子
決定用不經公告程序,僅邀請一家廠商也就是TVBS來議價(也根本沒議到半毛錢)
是因為TVBS已經"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你台北市政府何時公開客觀評選TVBS為優勝者? 這又是哪一個評選作業評選出來的?
我這個案子用限制性招標是因為這個廠商已經優勝了?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形容這種事?
邀請得標者來投這個限制性標案??? 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這只能說都有法可循 一切"合法"
但是非常的自相矛盾 操作空間非常之大
夢想家事件我早就分析過了 要抓不是抓不出來 只是當時沒人理我
廠商名稱金額項目標寫出來了 一個案子拆成13個廠商來做
詳見 我以前寫過的文章

根源在於採購法是部惡法 有太多漏洞可鑽
有沒有誰有不自殺聲明的幫我貼一下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4-12-27 22:43:00
莊連13 光台數就27台
作者: zzyyxx77 (討噓大師77)   2014-12-27 22:43:00
查無不法 洩洩指教
作者: Jerrynet (我愛Hot_game板)   2014-12-27 22:43:00
來不及了,你自己不貼
作者: YuenYang5566   2014-12-27 22:44:00
太神啦  阿伯
作者: shippai   2014-12-27 22:44:00
就算改公開招標 裡面的人沒打點好 硬要標下來 中標也痛苦
作者: kenro   2014-12-27 22:44:00
TVBS今天已是不斷播送柯P小故事專輯了 轉向很明顯 XDDD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4-12-27 22:51:00
WOW.........
作者: bernicellu (bernice)   2014-12-27 22:52:00
還是有吃酸梅阿,剛有看一眼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4-12-27 23:00:00
又是一個自以為懂解讀法條的
作者: barrylay (蠟筆小華)   2014-12-27 23:15:00
誰告訴你限制性招標是這樣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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