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大眾電信盼中華電接管 維持PHS通訊
2014年12月29日20:19
(更新:新增動新聞)http://ppt.cc/Nf9W
上周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告破產的PHS電信業者大眾電信,下午由董事長兼常駐重整人張敏
玉召開記者說明會。為了60萬用戶權益與60位員工安置,她呼籲政府在明年1月確定破產
宣告後,比照財務困難金融機構由特定機構全面接管的模式,在明年1月即時接管大眾電
信,以穩定債權人和員工安定,以及用戶服務持續。
大眾電信也建請行政院,即刻向台北地方法院推薦具電信營運背景經驗的機構,擔任大眾
電信的破產管理人,特別是中華電信(2412),並研擬使眾多PHS用戶可繼續使用低功率
通信服務的營業計劃,且比照3G執照展延4年半,將PHS執照同樣展延至2020年。
張敏玉說明,公司重整6年來,財務狀況持續緊縮,而部分債權人聲請執行債權,使法務
部行政執行署今年9月凍結公司資金,更是造成大眾電信財務破敗的導火線,使公司已積
欠員工薪資2個月,這方面已循法律救濟程序處理。
張敏玉說:「我們覺得中華電信最適合擔任破產管理人,以及接管者,因為中華電大股東
是交通部,交通部又是行政院轄下的頻譜執行單位,而且自大眾電信成立至今已收取30多
億元電路費,中華電信也是最大單一債權人。」
大眾電信指出,9月營運資金遭法務部凍結後,公司曾向大眾集團與新光集團等兩大原始
股東求援,當時新光集團表示,若中華電同意「以債入股」,就有意願參與大眾電募資,
但本月中華電婉拒提議,成為壓垮大眾電信的最後一根稻草。
對此中華電下午回應,第1,中華電是國內外的上市公司,任何轉投資需經內部嚴謹評估
,而對大眾電信提議以債入股,中華電評估後認為,有潛在投資風險難以衡量,因此為維
護股東權益而婉拒對方提議;
第2,指派破產管理人屬於法院職權,而中華電與大眾電信有營業往來,屬於利害關係人
,因此中華電建議,法院指派公正的第3方人士為破產管理人為宜。(劉煥彥/台北報導
)
出版:14:26
更新:20:19
http://ppt.cc/Nf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