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滋器捐案遭降級 柯文哲提再審議遭駁

作者: ugvu1980 (阿修)   2015-01-04 16:28:37
因為若是檢討問題的根源...最終會回到陳院長文章中所說的那些拿錢不辦事的衛生署身
上。
也許就會像葡萄一樣...真抓出來就是一大串官員要下台負責!
像文中所提到:[器捐中心是財團法人機構,衛生署為最大官股。
歷任董事長都是衛生署副署長兼任。事情誰的火力最猛,責任撇越乾淨,就是誰身上有屎
。]
這就跟台電官員退休後繼續到子公司擔任肥貓拿錢是一樣的,只是你天天會用電,但不會
天天上醫院....所以一般民眾無感!
所以醫療上層這一塊區域簡直就是黑洞(代表你完全看不見裡面的東西)。
黑洞之所以黑...表裡面不知藏汙納垢多少東西~
現在叫柯文哲出來負責不追根究柢...明顯就是圍魏救趙!
九年換十個人來拿錢...多少錢被拿走了?是誰?名字?住哪?現在在哪?這種東西不會
查不到的!
還有,IC卡這種東西...就跟ETC一樣嘛....
p.s原來....幾乎所有醫療人員都缺工會!不缺公會!先修勞基法吧~把醫警消三類人員
先納入勞工範圍再談吧~(除非革命不然根本做不到)
希望柯醫師能更有種一點,直接在媒體前把調查報告整個曝光在陽光下....
========================================================================
愛滋移植真相
http://ppt.cc/UbYU
2011年9月5日 8:04
在美國每天都有移植愛滋器官手術
最近台大愛滋事件滿城風雨,各方意見隔空交火好不複雜。
一開始不了解移植過程其實還一度以為台大搞了大紕漏,
深入才知道事情根本不是衛生署和記者所講。
今天又看到楊志良講一堆屁話污衊移植團隊的盡心盡力。實在忍無可忍哪。
在這抒發個人看法,希望我所有朋友不管醫療界或非醫療界的人能看到,
這些官員的嘴臉是多麼醜惡 !
整個移植過程請參考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網頁:
http://www.torsc.org.tw/organ/organ_01.jsp
有適合及意願的病人,只要確定腦死就可以把資料通報全國移植資料電腦登錄系統(TORSC)
進行配對。
之後會找出最適合的人選以及醫院進行手術。
新竹南門醫院(E)有個病人(P)腦死成為donar,根據配對以後,
台大的器官捐贈小組(B)到南門醫院去摘取器官,(B)把檢體送到台大的檢驗部門(A)檢驗。
(A)驗出了愛滋。根據台大說法,(A)用電話和協調師(b)聯繫時出錯了,
(b)這邊報出去給TORSC的資料就是錯的。之後,
負責把器官放到受贈者身上的(台大C1成大C2)醫師,就把愛滋器官放到病人體內了。
這裡有幾個重點:
1. 根據病患隱私權保護的原則,各醫院病人資料並無法,且不能共享。台大醫院無法調取
南門醫院的任何資料。(當然,南門醫院可能壓根不知道病人是HIV+。真不知道那天有多少
人幫他CPCR)。
林口長庚移植中心副主任 江仰仁 這篇投書可以證明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因此,現行的變通方式變成協調師(b)前往donar的醫院察看確認資料及病況,
向TORSC登錄病人資料以及"檢驗資料"。這個登錄過程沒有其他人可以double check,
這就是愛滋事件的最重要疏失點。
2. 台大醫院的醫檢師驗出HIV,為何無法直接通報主治醫師?
請想想,這個檢體是外院來的,病人根本不在台大,請問要通報哪位主治醫師?
所有的跨院移植,主刀醫師都有確認病人的檢驗資料,但是都是TORSC登陸的資料。
(書面資料當然來不及,只能看網路)。這次台大和成大醫師也有確定過病人資料
(內幕爆料 and 新聞報導),只是看到的是錯誤的訊息。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5/art_id/67721/IssueID/20110830
很清楚的,是系統設計的大漏洞造成這次的遺憾。登錄錯誤的人固然有錯,
但系統無法做debug是更嚴重的災難。 如果如報紙所載,柯文哲是器捐SOP的設計者,
他的下台的確合情合理。然而柯P早就提出改善建議,
且江仰仁主任也在兩年前就提出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
但主管機關在哪裡?什麼事情也沒做。試想,器官捐贈難道不應該是國家衛生層級的政策嗎
?
想看繼續看。器捐中心是財團法人機構,衛生署釋最大官股。
歷任董事長都是衛生署副署長兼任。瞭解了吧,這次事情誰的火力最猛,
責任撇的越乾淨,就是誰身上有屎。
再次為移植團隊的醫師及成員祝福,及獻上敬意。有了你們台灣才有希望,病人也會有未來
醫療人員的安全性必須優先於病患...哪怕要花再多的經費和時間用於保護醫療人員身上都
是值得的.
當然,成本必須要轉嫁在病患身上,應該推行同意書要求家屬簽名負責,不同意的就請不要
看診.
社會走到這一步人心已經病ㄋ.但是卻是互惠ㄉ開始
等台北市醫事懲戒委員會開會確定如何判這個案子!
再來想想如何聲援拯救柯文哲醫師! 這分明是系統性的錯誤,為何要找代罪羔羊?
如果說,5名接受移植的病人,最後都沒有驗出HIV+,還要賠償嗎?還要懲處嗎?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系統性的錯誤,改了就好,若每次都用秋後算帳,每次都用懲處的,
未來誰敢說出真話,就沒有真象水落石出的一天了! 大家一起加油!
請大家想想,請當官的想一想,如果都未確認這5個病人是否真的感染了HIV,就要懲處嗎?
況且HIV+,並不等於AIDS,也許他們可以活得比一般其他受贈者還久呢!
這麼大的案子,應該請國外的資深醫療與法律人員來評評理! 才有公信力!
柯文哲表示,衛生署一直不敢回應他一個問題,就是由衛生署副署長兼任的器官捐贈移植中
心董事長一職,
九年就換了十個人,他們根本對這個單位的問題,沒有提出任何解決的方法,
「只是來領薪水,來亂的」。他說,系統的問題若不能解決,就算找出一個替死鬼,
以後問題還是會繼續發生。
愛滋病醫療新聞,一件是林口長庚的懷孕麻醉科醫師未知而被愛滋病患噴濺的血液汙染。
另一件是台大醫院未知而移植愛滋病患的器官給其他病人,並對開刀的醫護人員造成風險,
造成極大的醫療疏失。
目前焦點集中於台大在電話確認愛滋快篩中的失誤,將reactive聽錯成non-reactive。
當然我們可以將標準流程改成陰性/陽性,或是positive/negative,
也可要求一定要有電腦或紙本資料的再確定。但快篩至少也需一兩個小時,
且有偽陰性問題,而此事件的背後,其實是愛滋病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兩難。
以台大事件為例,病人長期在新竹馬偕醫院追蹤治療,也被當地衛生局愛滋防治列管,
但病患因為失足墜樓,被送到從未就醫過的南門醫院急救。南門醫院完全不知此病患為愛滋
病患。
(南門醫療人員一定很幹))
外傷病患常有大量出血噴濺的情形,當時急救的醫護人員,即已暴露在愛滋病感染的風險之
中。
另外,為保障病人隱私,病人的父母並不知兒子是愛滋病患,後來更陰錯陽差,南門醫院又
連絡台大,
做出器官捐贈的決定。如果急救時,南門醫院即知道此病患為愛滋病患,
不但可保護自己的醫護人員,更可避免後面器官移植的重大失誤。
一線醫護人員有權知道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
有人批評,南門醫院及台大醫院沒有去詢問新竹衛生局,該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
但是急救和器官移植都是分秒必爭,對每個急救病患都去詢問當地衛生機關,根本不切實際

近將施行的智慧健保卡,可儲存病患的重要病歷資料。若該病患的健保智慧卡載明有愛滋病

不就可避免這一連串錯誤嗎?
有人懷疑,一旦實施此制度,病患的隱私將無由保障。因此,一定要有周全的配套措施,
如美國的HIPPA即對病患隱私作了極萬全保障。我們要規定,
要閱讀此健保智慧卡的人一定只能是為照顧此病患的醫護人員,因此要同時使用醫護人員卡

才能讀出病患的重大病歷,而且每次登錄必留下紀錄。若發生病歷外洩,也可知源頭在哪。
另外,病患有權要求醫療院所出具清單,說明哪位醫護人員曾閱讀了他的電子病歷。
愛滋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確是個兩難,但若我們將一切的配套措施、
標準流程及法律規章做好,即可避免類似憾事發生,增進病患以及醫護人員的共同福祉..
真要想東想西想不完的 只好隨人顧性命吧 還貨比三家咧.
重點是花幾百億IC卡為什麼無法登錄重大傷病.傳染病.資料.別說沒有弊端..
===============================================================
我講真相..聲援柯文哲.及所有移植醫師...(台大塗改檢驗報告)
http://ppt.cc/N3xu
2011年9月30日 19:54
在美國每天都有移植愛滋器官手術
最近台大愛滋事件滿城風雨,各方意見隔空交火好不複雜。
一開始不了解移植過程其實還一度以為台大搞了大紕漏,
深入才知道事情根本不是衛生署和記者所講。
今天又看到楊志良講一堆污衊移植團隊盡心盡力.實在忍無可忍哪。
ps...受移植病人.都在一週後出院.只有1人在加護病房...
重點是當初
花幾百億IC卡為什麼無法登錄重大傷病.傳染病.資料.別說沒有弊端??
當然對老闆來說,人才有人才的用法,奴才有奴才的用法。
要有耐心,對人、對事,都是.
我常說.絕大多數醫療過失,沒有醫療糾紛;
絕大多數醫療糾紛,沒有醫療過失。
意思就是,醫師和病人的溝通很重要,
很多怨懟其實是不會發生的。
建議有心行醫的年輕人先確定自己的人生觀,
不要做不切實際的期望。做多少得多少...................
((真相.0905號已經po在網誌ㄋ.))
希望所有朋友不管醫療界或非醫療界的人能看到,這些官員的嘴臉是多麼醜惡 !
等待器官移植來日無多的病人眾多,能幸運獲得器官捐贈的機率可遇而不可求.
呈現嚴重供不應求的現象..
在美國已經可以使用愛滋病人的器官施行移植,因為需要移植心臟、肺臟或肝臟的病人,
通常剩餘壽命短於6個月,
最多不超過1年,接受愛滋病人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無愛滋病的器官沒有差異,
一旦手術成功,即使感染愛滋病,從發病到死亡,通常在10至20年間..........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案,
衛生署在完成調查報告中認定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有疏失,
應移付台北市衛生局懲戒;不過,柯文哲昨指衛生署「未審先判」,
從未給當事人答辯機會,他要求衛署應公布調查報告內容,
以及撰寫調查報告者的簽名,否則他將在立法院開公聽會,
「到時候有可能是(衛生署長)邱文達下台。」
連日來,有關台大誤植愛滋器官事件的後續懲處依然餘波盪漾,
除了部分醫界人士聲援柯文哲外,連參與衛署調查小組的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也拒絕替衛署背書,讓衛生署備受壓力,打算在近日公布完整報告。
醫事處長石祟良也透露,關鍵在於身兼台大器官移植勸募小組召集人的柯文哲,
一周才簽一次器官移植結案報告。
柯文哲反駁,所謂「結案報告」是衛署器官移植登錄中心要求各器官勸募醫院需在一周內完
成,
才能請款。
他說,當時制度是他設計的,缺乏醫師需複核檢驗報告的機制,

我承認有錯」;但是,這次問題是出在醫檢師和移植協調師在溝通上認知錯誤,
「如檢驗報告明明寫愛滋陽性反應,本來就不會進入器官分配系統,
由我看或協調師看,會有差別嗎?
柯文哲質疑衛生署,上周四開記者會等於先公布他的罪狀,
但他卻從未接獲衛署通知親自到調查小組解釋,「顯然是未審先判」。
他說:「明眼人都知道,當衛生署和台大醫院互推責任之際,
這時若有人舉手說『我錯了』,就變成眾矢之的.
柯文哲不滿地說,從事件發生以來,衛生署亡羊補牢,
要求器官勸募醫院應把捐贈者資料告知移植醫院,但內容和格式都不知,
「有包括性伴侶的人數嗎?」
如果台大醫院有錯,那請衛生署公布正確器官移植標準作業的流程..........
整個移植過程請參考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網頁:
http://www.torsc.org.tw/organ/organ_01.jsp
有適合及意願的病人,只要確定腦死就可以把資料通報全國移植資料電腦登錄系統(TORSC)
進行配對。
之後會找出最適合的人選以及醫院進行手術。
新竹南門醫院(E)有個病人(P)腦死成為donar,根據配對以後,
台大的器官捐贈小組(B)到南門醫院去摘取器官,(B)把檢體送到台大的檢驗部門(A)檢驗。
(A)驗出了愛滋。根據台大說法,(A)用電話和協調師(b)聯繫時出錯了,(b)這邊報出去給
TORSC的資料就是錯的。
之後,負責把器官放到受贈者身上的(台大C1成大C2)醫師,就把愛滋器官放到病人體內了。
這裡有幾個重點:
1. 根據病患隱私權保護的原則,各醫院病人資料並無法.且不能共享.
台大醫院無法調取南門醫院的任何資料。
(當然,南門醫院可能壓根不知道病人是HIV+。真不知道那天有多少人幫他CPCR)。
因此,現行的變通方式變成協調師(b)前往donar的醫院察看確認資料及病況,
向TORSC登錄病人資料以及"檢驗資料"。
這個登錄過程沒有其他人可以double check,這就是愛滋事件的最重要疏失點。
2. 台大醫院的醫檢師驗出HIV,為何無法直接通報主治醫師?
請想想,這個檢體是外院來的,病人根本不在台大,
請問要通報哪位主治醫師?
所有的跨院移植,主刀醫師都有確認病人的檢驗資料,
但是都是TORSC登陸的資料。 (書面資料當然來不及,只能看網路)。
這次台大和成大醫師也有確定過病人資料 (內幕爆料 and 新聞報導),
只是看到的是錯誤的訊息。
很清楚的,是系統設計的大漏洞造成這次的遺憾。
登錄錯誤的人固然有錯,
但系統無法做debug是更嚴重的災難。 如果如報紙所載,
柯文哲是器捐SOP的設計者,他的下台的確合情合理。
然而柯P早就提出改善建議,
且江仰仁主任也在兩年前就提出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
但主管機關在哪裡?什麼事情也沒做。試想,器官捐贈難道不應該是國家衛生層級的政策嗎
?
想看繼續看。器捐中心是財團法人機構,衛生署為最大官股。
歷任董事長都是衛生署副署長兼任。事情誰的火力最猛,責任撇越乾淨,就是誰身上有屎。
愛滋病醫療新聞,一件是林口長庚的懷孕麻醉科醫師未知而被愛滋病患噴濺的血液汙染。
另一件是台大醫院未知而移植愛滋病患的器官給其他病人,
並對開刀的醫護人員造成風險,造成極大的醫療疏失。
目前焦點集中於台大在電話確認愛滋快篩中的失誤,將reactive聽錯成non-reactive。
當然我們可以將標準流程改成陰性/陽性,或是positive/negative,
也可要求一定要有電腦或紙本資料的再確定。但快篩至少也需一兩個小時,
且有偽陰性問題,而此事件的背後,其實是愛滋病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兩難。
以台大事件為例,病人長期在新竹馬偕醫院追蹤治療,
也被當地衛生局愛滋防治列管,但病患因為失足墜樓,
被送到從未就醫過的南門醫院急救。
南門醫院完全不知此病患為愛滋病患。(南門醫療人員一定很幹))
外傷病患常有大量出血噴濺的情形,當時急救的醫護人員,
即已暴露在愛滋病感染的風險之中。
另外,為保障病人隱私,病人的父母並不知兒子是愛滋病患,
後來更陰錯陽差,南門醫院又連絡台大,做出器官捐贈的決定。如果急救時,
南門醫院即知道此病患為愛滋病患,不但可保護自己的醫護人員,
更可避免後面器官移植的重大失誤。一線醫護人員有權知道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
有人批評,南門醫院及台大醫院沒有去詢問新竹衛生局,該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
但是急救和器官移植都是分秒必爭,對每個急救病患都去詢問當地衛生機關,
根本不切實際。
近將施行的智慧健保卡,可儲存病患的重要病歷資料。
若該病患的健保智慧卡載明有愛滋病,
不就可避免這一連串錯誤嗎?
有人懷疑,一旦實施此制度,病患的隱私將無由保障。因此,
一定要有周全的配套措施,
如美國的HIPPA即對病患隱私作了極萬全保障。我們要規定,
要閱讀此健保智慧卡的人一定只能是為照顧此病患的醫護人員,
因此要同時使用醫護人員卡,才能讀出病患的重大病歷,
而且每次登錄必留下紀錄。若發生病歷外洩,也可知源頭在哪。
另外,病患有權要求醫療院所出具清單,說明哪位醫護人員曾閱讀了他的電子病歷。
愛滋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確是個兩難,但若我們將一切的配套措施、
標準流程及法律規章做好,即可避免類似憾事發生,增進病患以及醫護人員的共同福祉..
真要想東想西想不完的 只好隨人顧性命吧 還貨比三家咧.
再次為移植團隊的醫師及成員祝福,及獻上敬意。
有了你們台灣才有希望,
病人也會有未來
醫療人員的安全性必須優先於病患...
哪怕要花再多的經費和時間用於保護醫療人員身上都是值得的.
當然,成本必須要轉嫁在病患身上,應該推行同意書要求家屬簽名負責,
不同意的就請不要看診.
社會走到這一步人心已經病ㄋ.但是卻是互惠ㄉ開始
等台北市醫事懲戒委員會開會確定如何判這個案子!
再來想想如何聲援拯救柯文哲醫師! 這分明是系統性的錯誤,為何要找代罪羔羊?
如果說,5名接受移植的病人,最後都沒有驗出HIV+,還要賠償嗎?
還要懲處嗎?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系統性的錯誤,改了就好,若每次都用秋後算帳,
每次都用懲處的,未來誰敢說出真話,就沒有真象水落石出的一天了! 大家一起加油!
請大家想想,請當官的想一想,如果都未確認這5個病人是否真的感染了HIV,
就要懲處嗎?況且HIV+,並不等於AIDS,也許他們可以活得比一般其他受贈者還久呢!
刀下留人, 柯文哲醫師對於台灣醫界與良知的貢獻,絕對勝過尚方寶劍,
當他說:[我是深綠的,我說連勝文是被槍打到的,還有誰不相信嗎?
是我指揮台大創傷醫學部團隊進行搶救的! ]
這麼大的案子,應該請國外的資深醫療與法律人員來評評理! 才有公信力!
柯文哲表示,衛生署一直不敢回應他一個問題,
就是由衛生署副署長兼任的器官捐贈移植中心董事長一職,
九年就換了十個人,他們根本對這個單位的問題,沒有提出任何解決的方法,
「只是來領薪水,來亂的」。他說,系統的問題若不能解決,
就算找出一個替死鬼,以後問題還是會繼續發生。..............................
犯錯是人的天性,防堵犯錯就靠制度,施行了十幾年沒出事系統這次就出錯。
如果要把錯誤的風險從千分之一提高為十萬分之一,則非比照飛安的系統與準則不可。
器官移植本來就是重大醫療,其風險評估、管理與溝通自應比照飛安。
這案子交班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如用SBAR模式則不會有這種問題發生,
特別是器官移植這種重大醫療業務。
『SBAR』是一種用於醫療或企業界交班的溝通方式,源於核子潛艇中彼此的溝通模式,
後來被美國凱薩醫療機構(Kaiser Permanente)改編成適用於健康照護,
以改善溝通的方法。在醫院需要很多交班,當然需要交班原則(Hand-over Principle)。
SBAR可運用於包括值班交班、病人轉換單位交接、科際交班、院際交班、醫護交接班、
醫技與醫病交班、病人院內運送或轉院、異常事件報告、案例紀錄、電話諮詢…等。
標準的程序,當然首先要確定交班過程參與人員,準備交班相關書面資料,
病患列表、資料及檔案,確保交班期間病患之照護不受影響;
避免重要交班訊息遺漏.影響病患醫療照顧,重要的是絕對需要面對面,
避免只靠電話交班,而且要給與對方充分的時間。
SBAR交班溝通模式(SBAR model for handover communication)包括情境狀況(Situation)、
背景(Background)、評估(Assessment)、與建議(Recommendation)
縮寫。希望藉由標準化、清楚、明白、明確陳述、內容完整、說出相關訊息,
省略不必要的細節,適時提供資訊等之溝通模式,減少醫療失誤。
至於SBAR之涵意概述如下:S情境狀況在於了解”發生了什麼事” ,確定病患身份,
病患相關描述,年紀、性別、暴露史、旅遊史、職業…;
目前主診斷;相關併發症。B背景是引起此情境狀況之背景,
包括目前治療、轉主治醫師原因,近期病情變化、近期治療變更,
近期重要檢驗、檢查、治療或處置結果,病患/家屬相關注意事項,
如隱瞞病情、不急救簽矚(DNR)、抱怨或爭議。A評估發生此事件的可能問題,
特別是目前病況。R建議,則是要提出改善或處理此問題建議,
譬如預定排定檢查、治療計劃,可能發生變化或情況,重要監測之指標。
SBAR早就用在軍事國防、航空、宇航、企業、工業界,近幾年來用在醫界,
其中還設計可以逐項自我稽核(assessment)、
單位稽核(audit)或機構內評估(evaluation)與接受評鑑(accreditation)之各種評核機制。
實施SBAR文化,階級要扁平化,才能讓所有的員工在所有的階層中,
都能感到安全參與、透明與時效。整個團隊員工都要一起教育訓練與演練,
堅持不慌不忙有禮貌的敘述問題直到有回應為止..............................
器官移植醫師,開刀開到沒時間下來喝水吃飯,為了保持無菌狀態..護士餵生理食塩水.身
上的無菌衣.鮮血沾溼了內褲.就知道這是一場多慘烈的手術 當血液透過防護衣,原本的無
菌衣內部的細菌就有機會增殖,無菌就大打折扣.剛發生愛滋事件,這世界上是有防水的手
術衣.不要忘記保護自己.也保護病人.像當年SARS.英勇不待口罩插管是很危險....... 無菌
衣不是完全防水,完全防水的叫作雨衣,假如無菌衣是完全防水,那就跟穿著雨衣開刀一樣,會
熱到死..邊開刀邊流汗...汗水低下來沾溼內褲,污染手術視野,所以大部分無菌衣其實是防
撥水,所以時間一久,大量的血水慢慢滲透時,內褲還是會溼的,溼包布,其實都是有菌,因為細
菌會隨著毛細現像,慢慢往上爬,所以只要包布溼了就算有菌,然後開刀房內手術衣的無菌範
圍其實嚴格來講是指胸部左右的區域,腰部以下都是算有菌的,因為手術台都保持在腰部的範
圍以上,所以胸部是乾淨了解乎? 清晨三點,完成不可能的任務,外科醫師已經連續工作大概
19個小時.麻醫要去睡了,外科醫師要繼續在外科加護病房照顧病人...
2011年9月30日 19:54
在美國每天都有移植愛滋器官手術
最近台大愛滋事件滿城風雨,各方意見隔空交火好不複雜。
一開始不了解移植過程其實還一度以為台大搞了大紕漏,
深入才知道事情根本不是衛生署和記者所講。
今天又看到楊志良講一堆污衊移植團隊盡心盡力.實在忍無可忍哪。
ps...受移植病人.都在一週後出院.只有1人在加護病房...
重點是當初
花幾百億IC卡為什麼無法登錄重大傷病.傳染病.資料.別說沒有弊端??
當然對老闆來說,人才有人才的用法,奴才有奴才的用法。
要有耐心,對人、對事,都是.
我常說.絕大多數醫療過失,沒有醫療糾紛;
絕大多數醫療糾紛,沒有醫療過失。
意思就是,醫師和病人的溝通很重要,
很多怨懟其實是不會發生的。
建議有心行醫的年輕人先確定自己的人生觀,
不要做不切實際的期望。做多少得多少...................
((真相.0905號已經po在網誌ㄋ.))
希望所有朋友不管醫療界或非醫療界的人能看到,這些官員的嘴臉是多麼醜惡 !
等待器官移植來日無多的病人眾多,能幸運獲得器官捐贈的機率可遇而不可求.
呈現嚴重供不應求的現象..
在美國已經可以使用愛滋病人的器官施行移植,因為需要移植心臟、肺臟或肝臟的病人,
通常剩餘壽命短於6個月,
最多不超過1年,接受愛滋病人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無愛滋病的器官沒有差異,
一旦手術成功,即使感染愛滋病,從發病到死亡,通常在10至20年間..........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案,
衛生署在完成調查報告中認定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有疏失,
應移付台北市衛生局懲戒;不過,柯文哲昨指衛生署「未審先判」,
從未給當事人答辯機會,他要求衛署應公布調查報告內容,
以及撰寫調查報告者的簽名,否則他將在立法院開公聽會,
「到時候有可能是(衛生署長)邱文達下台。」
連日來,有關台大誤植愛滋器官事件的後續懲處依然餘波盪漾,
除了部分醫界人士聲援柯文哲外,連參與衛署調查小組的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也拒絕替衛署背書,讓衛生署備受壓力,打算在近日公布完整報告。
醫事處長石祟良也透露,關鍵在於身兼台大器官移植勸募小組召集人的柯文哲,
一周才簽一次器官移植結案報告。
柯文哲反駁,所謂「結案報告」是衛署器官移植登錄中心要求各器官勸募醫院需在一周內完
成,
才能請款。
他說,當時制度是他設計的,缺乏醫師需複核檢驗報告的機制,

我承認有錯」;但是,這次問題是出在醫檢師和移植協調師在溝通上認知錯誤,
「如檢驗報告明明寫愛滋陽性反應,本來就不會進入器官分配系統,
由我看或協調師看,會有差別嗎?
柯文哲質疑衛生署,上周四開記者會等於先公布他的罪狀,
但他卻從未接獲衛署通知親自到調查小組解釋,「顯然是未審先判」。
他說:「明眼人都知道,當衛生署和台大醫院互推責任之際,
這時若有人舉手說『我錯了』,就變成眾矢之的.
柯文哲不滿地說,從事件發生以來,衛生署亡羊補牢,
要求器官勸募醫院應把捐贈者資料告知移植醫院,但內容和格式都不知,
「有包括性伴侶的人數嗎?」
如果台大醫院有錯,那請衛生署公布正確器官移植標準作業的流程..........
整個移植過程請參考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網頁:
http://www.torsc.org.tw/organ/organ_01.jsp
有適合及意願的病人,只要確定腦死就可以把資料通報全國移植資料電腦登錄系統(TORSC)
進行配對。
之後會找出最適合的人選以及醫院進行手術。
新竹南門醫院(E)有個病人(P)腦死成為donar,根據配對以後,
台大的器官捐贈小組(B)到南門醫院去摘取器官,(B)把檢體送到台大的檢驗部門(A)檢驗。
(A)驗出了愛滋。根據台大說法,(A)用電話和協調師(b)聯繫時出錯了,(b)這邊報出去給
TORSC的資料就是錯的。
之後,負責把器官放到受贈者身上的(台大C1成大C2)醫師,就把愛滋器官放到病人體內了。
這裡有幾個重點:
1. 根據病患隱私權保護的原則,各醫院病人資料並無法.且不能共享.
台大醫院無法調取南門醫院的任何資料。
(當然,南門醫院可能壓根不知道病人是HIV+。真不知道那天有多少人幫他CPCR)。
因此,現行的變通方式變成協調師(b)前往donar的醫院察看確認資料及病況,
向TORSC登錄病人資料以及"檢驗資料"。
這個登錄過程沒有其他人可以double check,這就是愛滋事件的最重要疏失點。
2. 台大醫院的醫檢師驗出HIV,為何無法直接通報主治醫師?
請想想,這個檢體是外院來的,病人根本不在台大,
請問要通報哪位主治醫師?
所有的跨院移植,主刀醫師都有確認病人的檢驗資料,
但是都是TORSC登陸的資料。 (書面資料當然來不及,只能看網路)。
這次台大和成大醫師也有確定過病人資料 (內幕爆料 and 新聞報導),
只是看到的是錯誤的訊息。
很清楚的,是系統設計的大漏洞造成這次的遺憾。
登錄錯誤的人固然有錯,
但系統無法做debug是更嚴重的災難。 如果如報紙所載,
柯文哲是器捐SOP的設計者,他的下台的確合情合理。
然而柯P早就提出改善建議,
且江仰仁主任也在兩年前就提出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
但主管機關在哪裡?什麼事情也沒做。試想,器官捐贈難道不應該是國家衛生層級的政策嗎
?
想看繼續看。器捐中心是財團法人機構,衛生署為最大官股。
歷任董事長都是衛生署副署長兼任。事情誰的火力最猛,責任撇越乾淨,就是誰身上有屎。
愛滋病醫療新聞,一件是林口長庚的懷孕麻醉科醫師未知而被愛滋病患噴濺的血液汙染。
另一件是台大醫院未知而移植愛滋病患的器官給其他病人,
並對開刀的醫護人員造成風險,造成極大的醫療疏失。
目前焦點集中於台大在電話確認愛滋快篩中的失誤,將reactive聽錯成non-reactive。
當然我們可以將標準流程改成陰性/陽性,或是positive/negative,
也可要求一定要有電腦或紙本資料的再確定。但快篩至少也需一兩個小時,
且有偽陰性問題,而此事件的背後,其實是愛滋病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兩難。
以台大事件為例,病人長期在新竹馬偕醫院追蹤治療,
也被當地衛生局愛滋防治列管,但病患因為失足墜樓,
被送到從未就醫過的南門醫院急救。
南門醫院完全不知此病患為愛滋病患。(南門醫療人員一定很幹))
外傷病患常有大量出血噴濺的情形,當時急救的醫護人員,
即已暴露在愛滋病感染的風險之中。
另外,為保障病人隱私,病人的父母並不知兒子是愛滋病患,
後來更陰錯陽差,南門醫院又連絡台大,做出器官捐贈的決定。如果急救時,
南門醫院即知道此病患為愛滋病患,不但可保護自己的醫護人員,
更可避免後面器官移植的重大失誤。一線醫護人員有權知道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
有人批評,南門醫院及台大醫院沒有去詢問新竹衛生局,該病患是否為愛滋病患。
但是急救和器官移植都是分秒必爭,對每個急救病患都去詢問當地衛生機關,
根本不切實際。
近將施行的智慧健保卡,可儲存病患的重要病歷資料。
若該病患的健保智慧卡載明有愛滋病,
不就可避免這一連串錯誤嗎?
有人懷疑,一旦實施此制度,病患的隱私將無由保障。因此,
一定要有周全的配套措施,
如美國的HIPPA即對病患隱私作了極萬全保障。我們要規定,
要閱讀此健保智慧卡的人一定只能是為照顧此病患的醫護人員,
因此要同時使用醫護人員卡,才能讀出病患的重大病歷,
而且每次登錄必留下紀錄。若發生病歷外洩,也可知源頭在哪。
另外,病患有權要求醫療院所出具清單,說明哪位醫護人員曾閱讀了他的電子病歷。
愛滋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利益,的確是個兩難,但若我們將一切的配套措施、
標準流程及法律規章做好,即可避免類似憾事發生,增進病患以及醫護人員的共同福祉..
真要想東想西想不完的 只好隨人顧性命吧 還貨比三家咧.
有了你們台灣才有希望,
病人也會有未來
醫療人員的安全性必須優先於病患...
哪怕要花再多的經費和時間用於保護醫療人員身上都是值得的.
當然,成本必須要轉嫁在病患身上,應該推行同意書要求家屬簽名負責,
不同意的就請不要看診.
社會走到這一步人心已經病ㄋ.但是卻是互惠ㄉ開始
等台北市醫事懲戒委員會開會確定如何判這個案子!
再來想想如何聲援拯救柯文哲醫師! 這分明是系統性的錯誤,為何要找代罪羔羊?
如果說,5名接受移植的病人,最後都沒有驗出HIV+,還要賠償嗎?
還要懲處嗎?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系統性的錯誤,改了就好,若每次都用秋後算帳,
每次都用懲處的,未來誰敢說出真話,就沒有真象水落石出的一天了! 大家一起加油!
請大家想想,請當官的想一想,如果都未確認這5個病人是否真的感染了HIV,
就要懲處嗎?況且HIV+,並不等於AIDS,也許他們可以活得比一般其他受贈者還久呢!
刀下留人, 柯文哲醫師對於台灣醫界與良知的貢獻,絕對勝過尚方寶劍,
當他說:[我是深綠的,我說連勝文是被槍打到的,還有誰不相信嗎?
是我指揮台大創傷醫學部團隊進行搶救的! ]
這麼大的案子,應該請國外的資深醫療與法律人員來評評理! 才有公信力!
柯文哲表示,衛生署一直不敢回應他一個問題,
就是由衛生署副署長兼任的器官捐贈移植中心董事長一職,
九年就換了十個人,他們根本對這個單位的問題,沒有提出任何解決的方法,
「只是來領薪水,來亂的」。他說,系統的問題若不能解決,
就算找出一個替死鬼,以後問題還是會繼續發生。..............................
犯錯是人的天性,防堵犯錯就靠制度,施行了十幾年沒出事系統這次就出錯。
如果要把錯誤的風險從千分之一提高為十萬分之一,則非比照飛安的系統與準則不可。
器官移植本來就是重大醫療,其風險評估、管理與溝通自應比照飛安。
這案子交班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如用SBAR模式則不會有這種問題發生,
特別是器官移植這種重大醫療業務。
『SBAR』是一種用於醫療或企業界交班的溝通方式,源於核子潛艇中彼此的溝通模式,
後來被美國凱薩醫療機構(Kaiser Permanente)改編成適用於健康照護,
以改善溝通的方法。在醫院需要很多交班,當然需要交班原則(Hand-over Principle)。
SBAR可運用於包括值班交班、病人轉換單位交接、科際交班、院際交班、醫護交接班、
醫技與醫病交班、病人院內運送或轉院、異常事件報告、案例紀錄、電話諮詢…等。
標準的程序,當然首先要確定交班過程參與人員,準備交班相關書面資料,
病患列表、資料及檔案,確保交班期間病患之照護不受影響;
避免重要交班訊息遺漏.影響病患醫療照顧,重要的是絕對需要面對面,
避免只靠電話交班,而且要給與對方充分的時間。
SBAR交班溝通模式(SBAR model for handover communication)包括情境狀況(Situation)、
背景(Background)、評估(Assessment)、與建議(Recommendation)
縮寫。希望藉由標準化、清楚、明白、明確陳述、內容完整、說出相關訊息,
省略不必要的細節,適時提供資訊等之溝通模式,減少醫療失誤。
至於SBAR之涵意概述如下:S情境狀況在於了解”發生了什麼事” ,確定病患身份,
病患相關描述,年紀、性別、暴露史、旅遊史、職業…;
目前主診斷;相關併發症。B背景是引起此情境狀況之背景,
包括目前治療、轉主治醫師原因,近期病情變化、近期治療變更,
近期重要檢驗、檢查、治療或處置結果,病患/家屬相關注意事項,
如隱瞞病情、不急救簽矚(DNR)、抱怨或爭議。A評估發生此事件的可能問題,
特別是目前病況。R建議,則是要提出改善或處理此問題建議,
譬如預定排定檢查、治療計劃,可能發生變化或情況,重要監測之指標。
SBAR早就用在軍事國防、航空、宇航、企業、工業界,近幾年來用在醫界,
其中還設計可以逐項自我稽核(assessment)、
單位稽核(audit)或機構內評估(evaluation)與接受評鑑(accreditation)之各種評核機制。
實施SBAR文化,階級要扁平化,才能讓所有的員工在所有的階層中,
都能感到安全參與、透明與時效。整個團隊員工都要一起教育訓練與演練,
堅持不慌不忙有禮貌的敘述問題直到有回應為止..............................
上的無菌衣.鮮血沾溼了內褲.就知道這是一場多慘烈的手術 當血液透過防護衣,原本的無
菌衣內部的細菌就有機會增殖,無菌就大打折扣.剛發生愛滋事件,這世界上是有防水的手
術衣.不要忘記保護自己.也保護病人.像當年SARS.英勇不待口罩插管是很危險....... 無菌
衣不是完全防水,完全防水的叫作雨衣,假如無菌衣是完全防水,那就跟穿著雨衣開刀一樣,會
熱到死..邊開刀邊流汗...汗水低下來沾溼內褲,污染手術視野,所以大部分無菌衣其實是防
撥水,所以時間一久,大量的血水慢慢滲透時,內褲還是會溼的,溼包布,其實都是有菌,因為細
菌會隨著毛細現像,慢慢往上爬,所以只要包布溼了就算有菌,然後開刀房內手術衣的無菌範
圍其實嚴格來講是指胸部左右的區域,腰部以下都是算有菌的,因為手術台都保持在腰部的範
圍以上,所以胸部是乾淨了解乎? 清晨三點,完成不可能的任務,外科醫師已經連續工作大概
19個小時.麻醫要去睡了,外科醫師要繼續在外科加護病房照顧病人...
作者: piggy826 (民主逗士)   2015-01-04 16:31:00
有懶人包嗎
作者: phddoctor (Henry100%)   2015-01-04 16:37:00
文長先推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5-01-04 16:38:00
溝咪党不倒 台灣不會好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5-01-04 16:43:00
某些人 執政有事就推託選舉就抹黑 管你過程如何累不累
作者: freezeblue (管)   2015-01-04 16:47:00
為什麼重複的段落很多?
作者: tmwolf (魯神)   2015-01-04 16:54:00
重複很多喔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1-04 17:01:00
重複很多喔,累了嗎
作者: jackjack0040 (小肥肥)   2015-01-04 17:19:00
建議修掉重複文章
作者: netburst (133 134 592)   2015-01-04 17:26:00
沙小啦 比柯P晚到都完蛋了 移植有誤不用懲處
作者: hitlerx (谷月涵)   2015-01-04 17:40:00
重複超多
作者: tggbtggb (tggb)   2015-01-04 18:07:00
文長給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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