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tana (newtana)》之銘言:
: 應該要全國性強制家裡有停車位的人才能登記買車
: 出外停車被收費,帳單就直接寄到家裡或用電子收費,手機繳費,ibon通知
: 有前科刑事記錄一律不得購車,別說犯罪跑路太容易,也才不會喝酒出事的人罰不怕
: 原因就是台灣二手車太犯濫,有的比全新機車還便宜,全然無所限制
: 加上出事後不是屁孩親衛隊嗆聲,就是撞死人的比受害家屬還大聲,有錢有勢找議員立委
: 黑道喬事
實在受不了,台灣常有人會有這種,
以為禁止就能解決問題的思維
而根本上,立法禁止XXX,很容易找到破解之道
酒駕前科無法買車問題,就是找人頭而已
有停車位才能買車,也不過是多一道遷戶籍手續(比找人頭簡單)
增加窮人的負擔(跟財團站在一起啊?)
解決不了問題,根本只是掩耳盜鈴
資本主義下,的確窮人上班只能搭公共交通工具
但是如果住在郊區的窮人,可以走路(或騎腳踏車)去河邊
把車停在廉價的停車場。假日可以開車去各地遊玩
請不要把窮人這種小確幸也剝奪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