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為給子女好生活」 女警A公款13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1月09日13:16
新北市樹林警分局女警蔡文娟8年前任職警局出納期間,因炒股慘賠,3年內竟作假帳詐領
警局同仁各類公款高達1300萬元,後因警局起疑準備查帳,蔡女才認錯繳出50萬元宣稱有
還錢誠意,最高法院今依貪污罪判蔡女10年徒刑,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7個月,得易科罰
金21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51歲蔡女事發後已離職,2007年她擔任新北市樹林警分局出納期間,利用製作
支出傳票與原始憑證職權,將警局同仁團體存款單與薪資存款單送交資訊室製作電磁紀錄
以便交給銀行撥款時,把受款帳戶竄改成自己與丈夫等人的帳戶,再銷毀假資料並盜刻銀
行行員與分局長等主管印章重新列印正確資料掩飾。
後因警局新任會計主任2010年10月接獲多名警員反映入帳金額與時間有異,懷疑蔡女搞鬼
準備查帳,蔡女見無法自圓其說才認錯,自稱在育幼院長大,希望給小孩更好生活,A錢
並非用於自己享樂,並先繳回50萬元表達誠意。但檢警查出蔡女是因炒股慘賠,3年間挖
東牆補西牆挪用超過1300萬元,包括警局水電費、官警喪葬補助、生育補助、加菜金或破
案獎金共39類公款,甚至警員被銀行強制扣薪都挪用。
蔡女認為符合自首條件,不服一、二審仍被重判,上訴請求減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已敘
明蔡女不符合自首條件,並考量她始終認罪,現又身罹重病,量刑已經極端從輕,何況蔡
女仍有1200多萬元沒還清,今駁回蔡女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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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沒被拖去槍斃 是有黨證逆? 人民保母A錢耶 還不服被重判喔 人渣到了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