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儀
41 分鐘前 ·
我感到非常遺憾
選委會來電說明
2月14日港湖區罷免投票所數102個
然而,2014年港湖區投票所數為258個
2012年投票所數為197個,2008投票所數有191個
新聞有立委去問,中選會解釋說,試算一個票匭四千人投票
用之前投票票匭一個處理1500人來看(因為九合一比較複雜)
所以他才會跑出這樣的頭開票所數量
然而,2008單純立委選舉,沒有合併總統,就有191個投開票所
中選會及北市選委會口口聲聲對割闌尾計畫說,罷免比照選舉辦理,
為何單一立委罷免投票的投票所遠小於2008年單一立委選舉的投票所數?
投票所減半的情況之下
民眾距離投開票所的距離與時間成本,簡單推論變成兩倍
降低投票意願
又現行50%投票才能成案
(即就算49%的人出來並且投贊成罷免票,亦不能罷免成功)
形同將罷免權的行使再度逼上一個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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