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bon66 (專搞8P的灰哥)》之銘言:
: 常駐面對面的姚立民教授今天現身正晶啦
: 他的右邊是小平同志 (保重)
: 再右邊是餅妹
: 餅妹又邊是...女戰神COCO!!!
: 今天戰神有兩位啊啊啊
: 文正:我今天一定要call out國稅局官員 然後電~爆~他~
: http://tinyurl.com/kerPinterview 線上直播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去年11月我曾經向稅務機關檢舉某店家未主動給發票,
三、四天後收到一封掛號信,包的很嚴。
東拆西拆後裡面是紙公文,要我十天內提供具體事證,
若拿不出來案子就結了,可見流程確如Mr.張所言。
公文沒說明要怎麼樣的事證,大概去偷錄影之類?
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沒有去取證,超過期限後就再寄了公文,
告訴我因為沒提供店家逃漏稅的具體事證所以結案惹。
我不曉得店家是否會因為我打電話檢舉而被找去泡茶寫報告?
或者因為我沒提供證據一點事都沒?
這家很普通的五金行開在很普通的地方都不只我去檢舉了,
我想堵爛沒拿到200萬的人應該還不少~
揪竟如何有鄉民可以分享一下嗎?﹙你可以說你朋友家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