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王令麟喊冤「送禮符民情 不算行賄」
http://udn.com/news/story/7557/641307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被控入獄期間透過特助胡曉菁行賄獄政高層,
換取在獄中享受特權,被檢方認定涉及行賄起訴,
王令麟昨天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出,
三節餽贈千餘元禮品乃我國風俗民情,檢方不應也不宜解讀為行賄行為。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等人,
因幫助王令麟在獄中享有違法特見、簽署公文、超訂報紙等特權,
逢年過節都獲餽贈高檔水果、干貝醬等禮盒,每盒價值約一千至一千五百元。
王令麟強調,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
他雖身為受刑人,但在監所辦理接見、通信等行為,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絕無任何享受特權情形,檢調不應將法令給予他享有的權利汙名化。
王令麟表示,他入監前仍有三千名員工在所創辦的企業服務,
他在監所期間,除反省過去行為外,也不斷思考如何安定員工生計,
因此,在符合監所規定下,取得報章雜誌、獲悉社會及企業相關消息,
用意是想關心公司員工及照顧員工生計,檢方不應也不宜視為特權。
他還說,受刑人自當享有接見、通信等權利,他沒有也不需要為此行賄,
檢方認定三節饋贈的禮品有對價關係,但這些僅是價值一千或一千五百元禮盒,
並無金錢或貴重物品,且年節饋贈親朋好友乃屬我國風俗民情,
檢方卻解讀是行賄,這合理嗎?留待社會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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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