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南市議會召開臨時會 賴清德拒出席

作者: allbs (喵嗚)   2015-01-15 12:42:10
※ 引述《robeant (天天)》之銘言:
: 南市議會召開臨時會 賴清德拒出席
: 2015-01-15 10:53
: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上午10時許,出席人數達三分
: 一、19人開會人數,會議確定召開,不過在市長賴清德日前宣布為抗拒黑金,拒絕出席
: 後,今天官員席上並未有官員出席,民進黨團也未出席,國民黨議員則要求送辦。
: 國民黨謝龍介則表示,今天下午2點半將對賴清德及官員告發違反地方制度法。
很認真看完地方制度法,發現東方仁總共犯了三個罪
其一
第 42 條
直轄市、縣 (市) 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
計機關,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
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總決算最終審
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審議直轄市、縣 (市) 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
列席說明。
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看到了沒
第 48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
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
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
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
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
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我開零食會,你就應該提出施政報告,看到了沒
第 51 條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
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同
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議員在會期內,不得逮捕或拘禁,既然前面兩項你看不到
我想第三項你一定也看不到
賴清德
違法,請退選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01-15 12:43:00
你哪位?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5-01-15 12:44:00
XD 建議你可以把那幾個字關燈。笑果更佳。
作者: rufugy (桃園昇)   2015-01-15 12:45:00
賴神危險 法院是狗黨開的也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1-15 12:47:00
XDDDDDDDDDDDDDDDD幹嘛不乾脆把那兩個字塗掉算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1-15 12:48:00
這是反串嗎
作者: dan310546 (00)   2015-01-15 12:49:00
優秀優秀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1-15 12:51:00
賄選買票的先討伐再說 別護航啦
作者: ncawind (張在赫)   2015-01-15 13:09:00
就算退選在出來選也會上,KMT繼續吃屎
作者: attis   2015-01-15 13:10:00
42條使用的文字是"得" 也就是說可以不去 你告不了他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5-01-15 13:10:00
這篇最後一點才是重點啊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1-15 13:20:00
科科~全教會自動無視該看的部分的。
作者: yosaku (脆弱的超強)   2015-01-15 13:25:00
可是照2.0的說法 法院是賴神開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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