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打街友是很有犯罪頭腦的做法,
你下手不要太重,就只會是傷害罪,
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
所以要這位街友願意提告,警察才能夠處理,
但大部分街友都是弱勢,被打了也不願意或者不知道告人,
而且就算他真的去提告,因為沒錢吃飯,或者怕被報復,
也很容易就無條件和解,或者收個幾百塊了事,
最後這些人還是無法受到應有的制裁。
這問題其實已經存在很久了,
不爽就去把街友打得頭破血流,然後連警察都無可奈何,
所以就算人肉出來了,也很難用法律給他教訓,
只能期待「惡人自有惡人磨」了......
p.s.
小弟只是講講因果報應論點,絕無任何煽動犯罪之意圖,
請各位大大氣憤歸氣憤,不要想動用私刑處理。
※ 引述《richshen (哇哈哈)》之銘言:
: 剛剛非常義憤填膺的打到中和安平派出所去
: 阿Sir:你好
: 我:ㄟ...你們昨天那兩個打人的有處理嗎
: 阿sir:這部分我們有在調查了
: 我:阿網路不是都有人找出來是誰打的了
: 阿sir:ㄜ..有 這部分我們有在偵辦了 細節部分我們就不便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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