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3 (天真的致命傷)》之銘言:
: 哦!有人發現不對了
: 郝不是卸任了,怎麼還會有公文?(搬回家?)很多資料連柯P都說不知道在哪裡,連議
: 員也還拿不到耶!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 郝好像把臉書圖片拿掉了,沒關係,我有備份
: http://i.imgur.com/DUjFYJt.jpg
: http://i.imgur.com/YZSQBio.jpg
胖虎大人
越來越懷疑 市府裡面真的有胖虎的內鬼
不然 卸任行政首長 依照檔案法應該交接完就走人
還有這些公文 在胖虎任內應該屬於機密文件
連議員都要不到
胖虎卸任後 怎麼有辦法拿到??
柯P說 也沒完全解密 只說會給議員
胖虎現在一介百姓 怎麼拿到的真讓人質疑
http://imgur.com/mtxGlKS,qlMOM2n,WR4k6OL 補備份
http://imgur.com/mtxGlKS,qlMOM2n,WR4k6OL#1 補備份
公文備份
http://ppt.cc/e90E
http://ppt.cc/VTj0
http://ppt.cc/a~Xz
http://ppt.cc/Ah9f
監察院糾正案件結案情形一覽表 103 年 7 月
設施改善情形:
一、臺北市政府將於爾後辦理之促參案件,將變更協力廠商及投
資計畫書依現行促參法相關規定,詳細載明於申請須知中,
俾利相關案件之甄審委員會作出周延之評斷,以提昇辦理促
參案件之品質。
二、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體育園區(重新辦理環境影
響評估)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於 100 年 5 月 26 日該
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 107 次會議審查有條件通過,
總計減少之樓地板面積為 77,745.09 平方公尺,粗估大巨蛋
減少面積之商場及附屬設施、停車場,合計市值約 153.4 億
元,使園區塞滿建物之原先規劃,經減建後部分保留市民享
有空間之權益。
三、有關本院糾正「興建營運契約」議定事宜,該府已與遠雄公
司進行 9 次協商會議在案,惟因契約議定需雙方達成協議後
始得為之,該府將持續召開後續協商會議。
四、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基地範圍內,達到受保護標準的樹木共
209 株,其中原地保留樹木 40 株,移植的受保護樹木計有
169 株;因病蟲害及生長不良之死亡情形有 7 株,餘目前均
生長良好。
結案情形
教育及文化、交通
及 採 購 委 員 會
103.07.10 第 4 屆
第 65 次聯席會議
決議:糾正案結案
存查。
資料來源:各常設委員會
編製單位:綜合規劃室
作者:
hihimen (aa)
2014-01-22 15:20:00就普通件而以,在高潮什麼
作者:
Alubasong (Moving Forward)
2015-01-22 15:21:00重點不是普通件是遠雄的章吧
作者:
XINGRU2 (比克)
2015-01-22 15:21:00公文是市府給遠雄的 看「受文者」
作者:
sionxp ( )
2015-01-22 15:22:00應該不是機密件拉
作者: sunnywing (轉圈圈( ̄▽ ̄#)) 2015-01-22 15:22:00
光收件人是遠雄就讓郝龍斌無法解釋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1-22 15:22:00連公文都不會看 看來是一個業界成功人士
公堂上假設一下 1/16給冰冰公文共商大計到昨天去議
作者:
sionxp ( )
2015-01-22 15:23:00不過我好奇 當初不是說調不到資料嗎???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5-01-22 15:23:00
搞錯重點
作者: ppon (我可以跳著說嗎) 2015-01-22 15:23:00
蛆蛆是在崩潰幾點的
作者: nancysgn 2015-01-22 15:24:00
公文可以帶回家耶 好棒棒 那陳水扁之前幹嘛被罵啊
作者:
cppwu (肩膀痠痛 ..)
2015-01-22 15:27:00重點是遠雄收迄章,這完全證明郝龍斌和遠雄集團管道暢通
我笑了 1樓到底有多崩潰 在每篇急著消毒喊只是普通件
作者:
trlcer (I WISH YOU LOVE)
2015-01-22 15:31:00推備份!
作者: sa87a16 2015-01-22 15:32:00
馬:郝你就當余文安心去吧,屁股洗一一。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5-01-22 15:32:00管道確實很暢通 希望每個人的血管也很暢通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5-01-22 15:34:00一樓崩潰,就算是普通件平民是要的到膩??
作者:
hihimen (aa)
2015-01-22 15:35:00所以咧,違法?
別讓政黑9.2屎蛆不開心啦 普通件就讓屎蛆去說ㄅ反正好冰冰又沒有違法呀跟遠雄麻吉臭ㄌㄇ
作者:
hihimen (aa)
2015-01-22 15:37:00頂新都拿的到衛生局的公文了
作者: Chizwat 2015-01-22 15:37:00
不違法,但希望好前市長解釋一下怎麼拿到的,小百姓好好奇小百姓也想拿到爽一下,我也是市民呀~~~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5-01-22 16:03:00你腿加跳針 文是遠雄給的影印本 不是市府流出
作者:
LFD (壞掉的LED)
2015-01-22 16:18:00別鬧了 公文怎麼可以影印送你一份? 副本有郝彬彬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1-22 16:23:00不要在抓這條了,我都不好意思了怎麼拿到的很重要嗎?行為本身不違法的話,就像去吃別人家的晚餐,他就是要給好冰冰吃不給你吃又怎樣?好冰冰被柯P氣到打電話向遠雄要,這樣有任何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