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作者: jfw616 (jj)   2015-01-30 07:34:15
這女的可比卡神了,
遊戲規則確實是寫下評論,無論好壞,
於下次消費可換取單價40元,沒有註明時間的限定,
這個女的當老闆的面寫下上一次的評論,
確實還是符合遊戲規則,
因為這次的消費是屬於下一次消費的規則..
如果要說有錯,大概就是錯在看錯換取單價40元為折40元
不過我很好奇,有沒有吃過老闆真的知道嗎?
老闆會記得每一個買過的客人嗎?
真的要凹你的話,
其實在去購買前,就隨便寫些評論,
聰明的鄉民學起來了嗎?
老闆可不要因為這樣就取消優惠呢,
如果真的怕
其實我的建議是給優惠卷,上面註明
有此優惠卷,在粉絲團寫下評論,
無論好壞。於下次消費時出示可換取單價40元以內的雞蛋糕一份
當然,優惠卷最好也註明有效期限..
※ 引述《oppo5566 (幕藍)》之銘言:
: : 對不起我誤會B方案成是折扣40元,所以給了25+30-40=15元。
: : 針對這部分是我眼睛不好,
: : 您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什麼時候寫評論,所以上面顯示是「剛剛」沒有錯。
: : 我也沒有否認「剛剛」才寫評論。
: : 前述也說了我在您面前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
: : 也徵得老闆同意現在「寫評論得折扣」才寫。
: : 我沒有說早就寫好,既然前面已經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了,
: : 怎麼我後面又說「我早寫好了」,這前後文怎麼看都不對吧?!
: : 老闆,您用您的高智商判斷一下好嗎?
: http://ppt.cc/pjUX
: 老闆FB回應:
: 3小時 ·
: 這位客人妳如果說的是真實情形,請妳留下訴訟文件可送達的處所,這樣至少稍稍可證明
: 妳問心無愧,不怕經由法律訴訟來還原真相。
: 妳來我這留言前就先把要換蛋糕的評論刪掉,是要掩蓋時間點?要讓會看我動態的人搞不
: 清楚情況?我不知道可不可以查到或還原,我會去法院問問要怎麼處理妳這種行為。
: 我丟妳錢歡迎妳也告我公然侮辱,我們法庭上見真章!妳繼續散播不實言論我樂的繼續收
: 集證據!
: 2小時 ·
: 受不了!心情還是沒法平復…
: 馬上拿我的法律資料和訴狀來研究一下怎麼寫……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5-01-30 07:36:00
請正名 卡稱
作者: notwithyou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1-30 07:38:00
我在想記者什麼時候要上工抄這系列文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38:00
我也覺得買家只錯在看錯換取單價40元為折40元
作者: toopure (純真)   2015-01-30 07:38:00
女的厚臉皮、老闆做生意不夠圓滑,其實也就這樣了
作者: alkahest (==â•­(′▽`)╯==)   2015-01-30 07:40:00
如果是我的話 就這次付原價乖乖回去寫好下次在折了 = =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5-01-30 07:41:00
如果寫不好吃還能領嗎?(奧客無極限)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41:00
三樓買家搞錯那個的結果是給錯錢,跟凹的部份沒有關係...
作者: FFAA (Herman)   2015-01-30 07:42:00
都已經被人羞辱了 還被要求要圓滑? 真不愧是鬼島邏輯
作者: Feynman5566 (費曼五六)   2015-01-30 07:42:00
三樓反串那麼明顯大家也在回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43:00
c大 你覺得的原PO只錯在的那點就很嚴重了 表示他沒付足額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7:43:00
Feynman5566 你翻翻前面的文章就知道三樓是不是反串惹
作者: dousa (咘語)   2015-01-30 07:44:00
覺得三樓是買方的朋友之類的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44:00
依照遊戲規則 原PO錢一定沒付足這是法律問題 不是道德與禮貌與感覺問題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7:44:00
真是感慨,台灣某些民眾素質漸漸跟強國無縫接軌了
作者: toopure (純真)   2015-01-30 07:45:00
我家也是做生意的 什麼奇奇怪怪的客人都有 如果碰到每個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45:00
遊戲規則是寫評論後的"下次消費" 只是買方已經在作
作者: lovelibear (鍵盤佛洛伊德)   2015-01-30 07:45:00
所以今天標題會是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46:00
"購買動作"了 如何算下次消費呢?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7:46:00
所以說榮譽制度在台灣永遠不可能實現, 處處都是貪小便宜人
作者: toopure (純真)   2015-01-30 07:46:00
但我不是幫這女的護航 只是覺得這種人看太多了 根本不值得浪費時間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47:00
今天這狀況他是多給$15耶lol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47:00
推樓上 我也有去粉絲團叫老闆別計較那麼多 賺錢卡要緊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47:00
以賣方來說 多給15 以買方來說 少給10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48:00
沒啊 看不出護航 因為在四樓說的是事實
作者: ab2326764 (☠┌( ̄◇ ̄)┘☠)   2015-01-30 07:48:00
老闆摳連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48:00
這事很小能鬧大不簡單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48:00
b大並沒有多給唷!! 從原本的遊戲規則應付55-25或30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49:00
對買家而言 這15元不是給老闆的 是給因為白吃白喝而過不去的良心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49:00
頂多就是按讚在五元 怎麼都算不到付15元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7:49:00
我也覺得鬧大不簡單,買方為什麼要到處po文呢? lol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7:51:00
多少人因為雞蛋糕 沒吃飯沒洗澡沒睡覺XD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7:52:00
因為被發現貪心的嘴臉而腦羞吧
作者: jimmily   2015-01-30 07:52:00
很簡單,就是惱羞啊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15-01-30 07:52:00
對啊 這種小事還要到處發文討拍拍結果被打臉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52:00
多拿15元是當成老闆請的話吧!
作者: hyscout (ほうげんじゅ)   2015-01-30 07:53:00
真的有夠不簡單的然後還有一堆人護航真的超神奇0.0
作者: Riya520 (GO!!!!!!)   2015-01-30 07:54:00
這年頭還有人玩輿論不怕網友挖真相的...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54:00
說真的 賣吃的如果拿到這種錢 會不會覺得 我賣的東西只值這個價?
作者: rave760422 (防水抓漏哥)   2015-01-30 07:54:00
老闆不太可能記得每位消費者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56:00
有些人癥結就看不清啊...覺得老闆應該搓掉吞下去一樣...老闆就是吞不下去才丟錢的啊!然後還要怪老闆丟錢...囧
作者: Sugar5566 (糖糖)   2015-01-30 07:57:00
賣吃的說請你吃 要嘛真心待客 要嘛是客氣的趕你走的意
作者: rave760422 (防水抓漏哥)   2015-01-30 07:57:00
所以要抝優惠的就算沒吃過也能掰心得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5-01-30 07:58:00
在某些人心裡 台灣服務業的就是奴婢啊
作者: Sugar5566 (糖糖)   2015-01-30 07:59:00
服務業賣的是服務,而不是人格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1-30 08:03:00
到底是發生了甚麼事。讓女人進化成三寶 :<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8:04:00
純推樓上, 偏偏很多台灣人無知我是推sugar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5-01-30 08:04:00
服務業賣的是服務,而不是人格+1
作者: a7852002 (第一次下單就斷頭)   2015-01-30 08:05:00
沒收服務費吧 路邊攤賣的只是粗食 不賣服務的喔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06:00
推樓上 我也覺得老闆是賣吃的 不是賣服務 都那麼便宜了要吃服務 請去有位子坐有服務生的地方點蜜糖吐司吧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09:00
回覆文串中Bluce文中有一個更誇張的...這樣也能護超強...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8:09:00
多給阿,老闆說要請他所以是$0哪有法律問題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11:00
樓上 你覺得被請客的人應該有的態度是這樣嗎?更況一邊要請 一邊不要沒有要被請這樣的贈與成立嗎?
作者: notwithyou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1-30 08:12:00
不是說要去爽賺錢了嗎,怎麼又回來推文o_O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13:00
如果贈與不算成立 那就還是買賣關係 買方錢付是不足額的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8:14:00
???你不是說這牽扯法律問題。就沒有阿哦我還在賺哦,最近付錢讓我讀書,爽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15:00
買家付錢的行為 就是拒絕被贈與呀!!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8:16:00
再賺個30分鐘就閃啦yayyy沒阿,他給小費阿,老闆還距收耶,法律問題呢?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17:00
可是orzmm說那不是小費是給差額了...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18:00
推樓上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8:18:00
老闆自己都寫贈語還能收回?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18:00
所以老闆就是請她走並不屑這錢就丟了啊...怎麼了?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8:19:00
不就沒看清楚沒聽清楚,法律問題在哪?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19:00
買方沒有接受贈與 所以還是買賣關係呀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20:00
如果是買賣關係 那買方就沒有付足額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8:21:00
??買方認為是15賣方沒跟他要阿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21:00
買方拒絕被贈與了呀!!
作者: gg30 ( 芿圈ト 栋 )   2015-01-30 08:22:00
那個女的 如果去檢舉老闆沒開發票 會怎樣嗎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22:00
法律問題喔...就到底那15元有沒有丟中orzmm吧...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8:23:00
Next說要告侵占耶,囧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23:00
還有orzmm到底有沒有吃霸王餐吧 就賣家觀點沒有但就買家觀點 他自己也承認他弄錯優惠方案了換言之 付的錢是錯誤的 所以從買方觀點 錢付不足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8:25:00
就算是給差額也不是15元阿 所以才會被認為是施捨的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25:00
買方認為他有付錢的義務 所以付錢 但付的錢數量不足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8:25:00
結果就沒法律問題阿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25:00
新消息-在台中版被罷免中的版主刪掉了全部雞蛋糕系列文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26:00
我的意思是 從買家的觀點來看 他應該為她的不足額去道歉除非他認為老闆是贈與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8:27:00
而且他自己都寫說 他有問老板說當場寫能不能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8:27:00
他就三寶阿,哪可能到歉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8:27:00
如果接受了老板贈與 那麼後續的行為表現是否不太好呢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8:28:00
但是老闆,你沒有在規範上寫:不能在購買前才寫心得阿!
作者: coedlin   2015-01-30 08:28:00
老闆態度也沒很好 下次不做妳生意 人家說不定搞錯才放15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8:29:00
就是認為被當乞丐羞辱吧 都已經說送你了還丟錢給我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29:00
那個人家就是搞錯了 老闆態度在被凹的時候就不好了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8:30:00
又不是你有給錢老板就要看你臉色被你羞辱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8:30:00
都先被三寶凹成這樣了態度是要多好, 三寶不尊重人在先耶
作者: coedlin   2015-01-30 08:42:00
人家投機老闆可以記住 下次不給優惠不就好了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8:46:00
下次不給優惠反而才會被罵吧 優惠都寫在那如果符合條件給沒什麼問題阿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47:00
下次不給?因這樣針對她的話那老闆真的就不對了...所以原本符合條件的話就沒這問題了...這也不是投不投機...
作者: coedlin   2015-01-30 08:52:00
我是付錢或買東西會說道謝 有些老闆一臉便秘 買了幾次乾脆就不講了 付錢還要被擺臉色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5-01-30 09:00:00
有些老板個性臉色可能本來就這樣吧XD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5-01-30 09:01:00
樓上我也是 付錢必說謝謝 但台中就真的很多便祕的
作者: todd820521 (大什麼大?(大中天))   2015-01-30 09:04:00
在台灣被奉為卡神,在國外被罵成不要臉
作者: dingding1219 (Mr.Big)   2015-01-30 09:12:00
廢物討拍買家而已
作者: Makubax (魷魚糖)   2015-01-30 10:01:00
人心不足蛇吞象,雖說人性本惡,但我們受過教育應該要能抑制自己啊~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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