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獨厚強國人 健保署:未違法
2015年02月01日14:10 http://goo.gl/UftMyI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外籍人士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或為受僱者,才能納健保,《自
由時報》今報導,衛福部竟公告放寬大陸人士只要取得短期停留的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
證,就能納健保,廣開方便之門。衛福部健保署今坦言,目前納健保的大陸人士約6萬
3000多人,陸配及其子女佔逾99%,主因為大陸人士不能來台工作,基於人道考量才給予
投保,一切依《兩岸關係條例》規定辦理,並未違法認定大陸人士的居留證明。
健保署科長盧麗玉指,目前納健保的大陸人士約6萬3000多人,其中陸配約6萬1000人,其
子女或以探親身分來台者約有1000多人,另156人為大陸專業人士。除人道考量納保外,
陸配及其子女多為青壯年人口,健保保費收入大於支出,屬淨收入並未增加財務負擔。
她說,大陸以外的外籍人士可來台工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
或為受僱者,才能納健保;但兩岸關係特殊,與國人結婚的陸配及其子女,無法以工作名
義來台居留,才依《兩岸關係條例》規定,開放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居留證明文件的大陸人
士納保,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授權於施行細則中公告,並未違法認定大陸人士的居留
證明。(蔡明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