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所以, 重點還是酒的災難是否達到香菸災難的程度? 如果是的話,
: 那麼賴清德呼籲藝人不要代言酒類廣告, 算是合理的. 另外車子會
: 發生車禍, 但沒有禁止車子廣告, 因為車子是必需品, 不像菸酒沒
你是怎麼有錯覺車子是生活必需品的?
我就認識一堆沒車沒駕照,頂多搭捷運通勤的人,也是活得好好的啊。
反而還認識比較多沒菸酒活得很痛苦的人咧
狹義的定義:人們維持生活、生理所必需的物品,叫做生活必需品。
廣義的定義:從彈性需求去看。
車子漲幅會大幅度帶動或減退買氣,所以稱不上必需品。
必需品必須像糧食、衛生紙,即便漲幅很大,民眾還是會咬牙買下去。
(房子是例外,因為可以租)
http://zh.wikipedia.org/wiki/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
公教人員當年的生活必需品中也沒包含任何車輛
車子就算不是奢侈品,也頂多是便利品而已。
: 有必需品的程度. 所以可用災難程度與必需品程度, 綜合考量一項
: 產品是否應該廣告.
: 酒與菸一樣, 深入人們生活太久, 不可能禁止, 但在宣傳行動上可
: 以多些法律限制或口頭勸戒.
其實禁不禁、課不課稅,民眾都有得說嘴啦。
不要把喝酒的人打壓成像抽菸的人一樣可憐見不得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