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為受刑人著想一派的說
「別再說犯罪就是該死,他們就跟你我一樣,就是血肉之軀,會哭會笑會痛會犯錯。」
也有為受害者與家屬著想的一派說
「你他馬的,有考慮過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嗎?」
想對為受刑人著想的那一派人講些建議:
台灣的獄政是需要改革,受刑人也是人,
生而為人,應有的最基本需求,比如說給每個人一張床之類的。
讓他們能在獄中,重新找回或重新對人間世事有比較善良的認知,
可以理解你們想法裡面那種大愛能改變一切的信念。
你們不願意用受刑人過去的暴力方式,去對待他們,是件很不簡單的事。
你們在做一件目前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都還不能夠接受的事,
可謂是走在世界的前端,能夠當孤獨的領頭者,也是件很不簡單的事。
這裡要講的重點無關「原諒」或「不原諒」。
因為我們是一個群體,我們是同樣生活在台灣這遍土地上的同一個物種。
「原諒」與否,不只是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的事。
今天,即便有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原諒」加害者的犯形,
我們其他人,我們的這個社會群體,也一定要跟著原諒嗎?
加害者的犯罪行為,影響的就只是被害者與其家屬而已嗎?
不,那些看不到的傷口,同樣存在其他人心中,恐懼與驚慌同樣在很多人心中翻攪。
因為,因為我們自己,我們的家人,同樣有可能成為被害人。
如果你們想要改革獄政,
應該要做的,並不是出來一直呼籲受刑人也是人。
而是去推動修法,讓監獄能更人性化,
讓反社會人格的重刑犯,能夠在監獄裡自給自足,給他們生而為人的最基本生存權。
監獄不夠,就叫政府蓋啊!
憑什麼連床都不給受刑人?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55762
憑什麼因為監獄不夠,就可以把K他命從二級毒品改列為三級毒品?
憑什麼因為監獄不夠,就要有假釋這種東西?
憑什麼法官判二十年,卻只要關十年?
憑什麼法官判刑後,刑期就可以自動除以二再乘以一?或自動除以三再乘上二?
憑什麼中華民國的法律還有死刑,法務部長卻還在裝傻?
憑什麼服刑未滿就假釋的受刑人,還會再犯案?
是監獄裡的執行官太蠢?是判斷能力有問題?或是被買通?
你們要做的是去想辦法建全獄政,真的不是出來為受刑人喊他們有多委曲!
最後,想為大多數為受害者與受害者家屬著想的人說,
不要再用受害人與受害人家屬原諒不原諒,當反對廢死,或對受刑人歧視的理由。
因為這是生命演化的必然,
因為有那些惡,所以讓善良的力量變得更重要。
以暴制暴兮,不知其非也。
我們不能讓自己變得比暴力還要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