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通緝犯拒捕遭擊斃 警「過失致死」判6個月

作者: staphane (God Bless Mario)   2015-02-24 18:25:23
不知道有甚麼方式可以表達民眾的抗議
打給司法院長抗議??
還是打給桃園地方法院???
一定要讓恐龍法官知道,大家的想法吧!
或是打電話給桃園警察局表達支持?
或是寄信給桃園縣表達最員警的支持?
※ 引述《qazieru (=w=)》之銘言:
: 通緝犯拒捕遭擊斃 警「過失致死」判6個月惹議
: 原文網址: 通緝犯拒捕遭擊斃 警「過失致死」判6個月惹議 | ETtoday社會新聞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224/470298.htm
: 東森新聞記者黃書葦、王志偉/桃園報導
: 去年2月桃園一名葉姓員警追捕通緝犯時遭對方抵抗,員警對空鳴槍無效,改朝腿部連開3
: 槍,導致這名通緝犯失血過多死亡,一審法官認為員警執法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
: 月;葉員所屬分局替他抱不平,表示以後如果開槍前都要先 想想,導致歹徒落跑或員警
: 反被打傷,誰要負責?
: 根據監視器影像顯示,羅姓通緝犯匆忙上車準備落跑,後方葉姓員警追了上來,一手打開
: 車門一手拿槍對準嫌犯叫他趕快下車,但羅嫌完全不理會,倒車想逃離現場,葉姓員警對
: 空鳴槍,制止無效後朝嫌犯腿部開了3槍。
: 羅嫌大腿中彈動、靜脈被打穿,因失血過多死亡;法官認為員警執法過當,將葉姓員警依
: 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法官的見解是,嫌犯當時只想逃離現場,倒車
: 時刻意繞過員警,沒有蓄意衝撞或攻擊,而且嫌犯當時順時針方向倒車,員警左手抓著車
: 門上方,沒有被撞倒或是拖行的危險,認定「自我防衛」的說法不成立。
: 楊梅警友站主任李克常表示,「當時緊急狀況實在無法判斷,如果員警真的受傷怎麼辦?
: 」基層對於這樣的判決都覺得忿忿不平,葉姓員警更是情緒低落,表示當時手握車門,嫌
: 犯還倒車,直覺反應怕被撞倒拖行才會開槍,並且避開致命部位。當時楊梅分局長吳坤旭
: 也力挺下屬,「依照警械條例第四條,沒有不當。」
: 葉姓員警所屬分局力挺,並決定上訴到底,強調以後如果開槍前都要先想個幾秒,導致歹
: 徒落跑或員警受傷,誰來負責?
: 有影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cIy-KTb29A
: 鬼島法官完全無言...電影看太多喔? 當員警個個都是阿諾?
: 這種突發狀況跟本不可能腦袋還如柯南槍法100%神準
: 那以後誰還要抓罪犯?
: 台灣保護這些逃亡罪犯真的是太誇張了...
: 逃個屁? 敢逃打死最好
作者: teras (Tera)   2015-02-24 18:47:00
法官沒判錯,明明射輪胎也可以達到效果,卻偏偏要朝人射!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2-24 18:53:00
樓上說法合理
作者: aisitelu (無)   2015-02-24 19:00:00
誰說輪胎射破了就不能開...他照應繼續開好嗎 反而更危險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5-02-24 19:04:00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5-02-24 19:05:00
射輪胎車子打滑撞死人,你賠嗎?
作者: teras (Tera)   2015-02-24 19:07:00
而且近身連開三槍也太誇張了,一槍兩個洞,三槍就六個洞,腿上開六洞失血致死也不意外。打死一個人才判六個月,我覺得警察賺到了耶!!
作者: pantw (觀音嬤.com)   2015-02-24 19:12:00
執法過當啦~警察跟本是白痴,那麼認真幹嘛笨死
作者: Wall62   2015-02-24 19:13:00
活在自己的小小世界的法官+神邏輯的護航 真的是亂源
作者: teras (Tera)   2015-02-24 19:21:00
樓上才神邏輯,台灣又不是美國人人有槍,放警察出去胡亂開槍才是社會大亂源好嗎!!!
作者: migyo (張簡)   2015-02-24 19:21:00
警察放犯人走就沒事了啦,歡迎來到台灣
作者: teras (Tera)   2015-02-24 19:22:00
法官都不擔心了,樓上你有什麼資格擔心呢!送貨員送貨不小心撞死人也可以推說台灣以後都沒人送貨囉!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2-24 19:26:00
輪胎打破危險,開槍打死人就不危險???哪個白癡通緝犯看到警察會乖乖配合,警察那麼好當???這麼好當監獄乾脆收起來~~以後看到通緝犯都說拒捕然後
作者: kikooo (大潘)   2015-02-24 19:31:00
某T拼命帶風向 推文一直重複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2-24 19:31:00
直接打死算了!!回到警總時代最和平
作者: teras (Tera)   2015-02-24 19:35:00
我看是警察為了脫罪亂帶風向吧 XDDD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2-24 19:36:00
以後警察就成南方公園的金寶叔叔"別動 再動我就開槍了"鄉民的標準是浮動的 行政院警察拿棍子打人就萬惡不赦竊盜通緝犯想逃跑 警察拿槍打死就拼命支持原來拿棍子打到流血比拿槍打死人還嚴重 好棒棒
作者: WANGALEX (Xander)   2015-02-24 19:41:00
白癡鄉民別秀下限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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