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ris (死肥宅+臭肥宅)
2015-02-25 12:52:57※ 引述《geniuscheung (站在強權對立面監督強權)》之銘言:
: ※ 引述《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之銘言:
: : http://b.bbi.com.tw/Gossiping/1HyUWOKm.html
: : 這位鄉民朋友 couldifly
: : 請問你是 中正一分局行政組陳巡官嗎 ?
: 我想跟各位沒有被告過的鄉民說,如果怕會被告,請不要留言謾罵
: 為何?因為他們會告你
: 你一定會說,這是要告啥?告的成嗎?
: 十之八九不起訴啦,但是就是要告你,讓你身心俱疲,耗你的時間金錢成本當懲罰
: 所以會怕的,就不要留言謾罵;警察和檢察總長很懂法律的,很懂中間的流程的
: 且告人對他們來說成本可以說是零,因為警察有時候壓犯人也會去法院啊
: 檢察總長就更不用說了吧,工作地點就是法院了
: 就上班的時候隨便跑一下告你的流程,是有什麼成本?
: 但是一般人就不一樣了,你要請假,被扣全勤,加上不懂,會怕會擔心,甚至會家庭革命
: 所以會怕的就不要留言謾罵,不想看到幾個月後又是哭哭文說我被告了
http://wp.me/P4aobQ-4T7 神豬學長 檢察長楊治宇吃案懶人包
陳巡官告人的話 請把通知書 寄給我
我會把被告人姓名 馬賽克
話說電信商 未有法院起訴 僅憑警局通知要求就洩漏個資 可不可以告電信商
警察通知 可以不用到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