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d729 (mid)
2015-03-13 12:09:53最近民眾對於宗教團體相關的財產、捐款的管理有很大的疑問。台灣目前管理宗教團體的
法源主要是制訂於1929年的「寺廟管理條例」,沒錯,1929年絕對沒有看錯。由於制訂年
代久遠,內容已相當簡陋不符現今的需求。所以,近幾屆立法院都有立委提出「宗教團體
法」,希望能健全管體宗教團體的法規。而本屆立法院由林佳龍、黃昭順所主提的「宗教
團體法」,被其他立委質疑為不公不義的條文。綜合一下兩版本的修法內容:
1.如果在宗教團體法通過前,已經在公有非公用土地(即除了道路、公園、學校等的公用
土地,大都是國有林地)持續從事宗教活動5年,報請主管機關後依法讓售。意思就是,
之前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的宗教團體,主管機關還非得把土地賣給佔用者,直接就地合法化
,一個先佔先贏的概念。(林佳龍、黃昭順)
2.不僅把佔用國有土地合法化,對於該筆土地還政府還必須優先辦理土地使用變更,多方
便啊。(林佳龍、黃昭順)
3.舉行宗教活動之相關收入,免繳所得稅。(黃昭順)
4.舉行宗教活動之相關收入,除銷售貨物、勞務收入、附屬作業組織外,免繳所得稅。(
林佳龍)
5.對於宗教團體之捐贈,可作為列舉扣除額。(林佳龍、黃昭順)
6.接受捐贈所得之利息,免繳所得稅。(林佳龍、黃昭順)
7.宗教團體接受專供宗教、教育、醫療、慈善或其他社會福利的土地捐贈時,免繳納土地
增值稅。(林佳龍、黃昭順)
8.捐贈專供宗教、教育、醫療、慈善或其他社會福利之財產時,免計入遺產或贈與總額,
也就是減稅的意思。(林佳龍、黃昭順)
9.宗教建築物免繳房屋稅、地價稅(林佳龍、黃昭順)
#可能我們面對到的不是藍綠惡鬥而是藍綠一個樣。
黃昭順版:http://goo.gl/P70LCq
林佳龍版:http://goo.gl/lWd7Yy
貼文來源:http://goo.gl/04WcuK
作者:
wen063 (( °▽°)σ°▽°)σ)
2015-03-13 12:10:00鬼島不意外
作者:
tropotato (tropotato)
2015-03-13 12:11:00全部宗教
作者:
Teng0615 (叿°´çš„好毛巾)
2015-03-13 12:12:00你他媽的這個法根本爽到宗教,30個人就能成立
4 捐愛心社福單位也是這樣 可扣稅的 其他幾點根本爛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5-03-13 12:12:00我看不出來這好在哪裡...
作者:
Teng0615 (叿°´çš„好毛巾)
2015-03-13 12:13:00只要佔有公有地5年就可以申請購買,還免房屋稅
喔,內文列了兩個4,我說的是"對於宗教團體之捐贈"那個@@
作者: jaxjax (老科) 2015-03-13 12:15:00
宗教是慈(營)善(利)事業
之前就說慈濟才不會想擋宗教團體法xd 過了爽不過也沒差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3-13 12:20:00幫富豪洗錢...應該要納入大學法精神變更宗教以外目的使用該充公...沒有退場機制的系統就像沒屁眼的人最後會壞掉...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5-03-13 12:23:00ㄟ?林佳龍 好熟啊 不是新任台中王嗎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3-13 12:25:00廢物林假龍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03-13 12:28:00這種沒有退場機制的遊戲規則光看就覺得很黑...搞什麼...
作者: ALENDA 2015-03-13 12:35:00
宗教團體不該凌駕世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