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gga (ン・ダグバ・ゼバ)》之銘言:
: 一開頭先講立場 我是中壢來der
: 硬要說的話 我比較偏向同志應可領養
: 正方的論點通常是:
: 1.領養小孩是天賦人權
: 2.重點在於家庭環境的健全與否 而同性戀和一父一母的角色並不是重點
: 3.性傾向是先天的 不會因為家庭教育被改變
: 反方的論點比較有可看性的是:
: 1.領養小孩不是天賦人權 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法律沒有欠同志家庭一個小孩
: 2.社會普遍仍有歧視和成見的情況下 何以讓被領養小孩到最前線承受浪頭衝擊?
: 3.如同許多同志成長時的迷惘 社會也不缺少對同志"表面上"的尊重
: 但在異性戀家庭成長的同志仍然需要花不少時間認同並發現自己性傾向
: 同志家庭如何能承諾不會複製?
: (個人補充:兩三年前曾經在蘋果上看到一個同性戀家庭讓他們領養的小孩在青春期前
: 變性 沒多久又變回來 後來該小孩自稱是雙性戀... 這可能是個案啦...)
: 大家覺得咧?
當然好啊,
一堆家裡媽媽是憂鬱症、自閉症,
爸爸是智障、精神病、跑路的,
然後小孩丟給阿公阿媽講,
阿公阿媽只會說台語or客語,
連中文都不會講,字也不會寫,
還有新台灣之子媽媽不見的,
喔一堆有問題的,
然後家暴啊,各種傷害小孩的環境,
把他送到一個肯關心他的地方總是好的。
你他媽要小孩在這種環境下怎麼成長!
同性戀如果經過嚴格審查,
至少要確定他們在20年內不會離婚,
不然要有處罰機制之類的,
讓小孩得到的照顧,
絕對會比把他丟在原生家庭好太多了。
把小孩從連吃不飽睡不好的環境,
還要照顧失去生活料理能力的爸媽,
我覺得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會需要領養的家裡問題比同性戀大太多了,
同性戀根本不是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