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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借道運遺體 不應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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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常情
「若成凶宅,房價一定會受影響,至少跌二、三成,折半也很正常,有時連賣也賣不出去
」。住商不動產鳳山文山店店長鄭啟峰說,非自然死亡事件發生在房屋主建物與陽台、露
台,都會被視為「凶宅」,依規定在交易時要事先告知買主,如未告知即屬重大瑕疵,買
方可透過民事訴訟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完成交易,也得返還價金。
樓層高拒絕恐觸法
鄭啟峰說,屍體掉在露台,符合凶宅條件,屍體經不經過家裡,其實不影響既成現實。而
掉在露台的屍體若要經由住家移出,因屋主可能會覺得心裡毛毛的而拒絕,或許外人會覺
得屋主不近人情,但將心比心,也不能苛責屋主。
他建議屋主若發現有人受傷在屋內,就趕緊報警送醫,到醫院才死亡,就不算凶宅。
律師林慶雲說,拒絕遺體運送在道德上似有爭議,但在法律上要看實際狀況而定,本案有
雲梯車可解決,較無問題;若雲梯車到不了,警方執行公務要借道搬運遺體,屋主拒絕,
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民眾要注意不同狀況,以免觸法。
記者涂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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