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lasnow (呆)》之銘言:
: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前)貪瀆弊案,今天下午5時宣判。葉被判19年有期徒刑、褫奪
: 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判刑4年6月。(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 link: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62958
二嬸:
被告深具悔意且具教化之可能
會有這種行為,乃是被告的心中的惡魔所致
若當初第一次犯案就有被糾正,經過適當的輔導,或許就不會再犯
不能因為我國目前矯治設施之不足,遽認被告無教化之可能性,而逕剝奪其自由
退萬步言,被告此次犯行與阿扁的嚴重貪腐相比,顯然不是最嚴重的犯罪
宣判:半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