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讚不能亂按 3女模按讚竟挨告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陳姓小模去年7月經周姓男子介紹接下工作,沒想到竟被安排到摩鐵陪吃飯,事後陳
女在臉書看到其他人批周男「不少妹被他騙過」、「用雙手擠我胸部」、「對我毛手毛腳
」,因而將自己的經驗分享到臉書社團,3名小模也按讚,不料4女都遭周男提告妨害名譽
,按讚挨告的女模表示,她按讚是表示已讀,不料也挨告。
台北地檢署認為該文無法辨識出周男身分,且陳女非憑空捏造,所述也攸關公眾利益,認
定不構成誹謗,昨將4女不起訴。
周男控訴,自己在公關公司任職,去年7月發現陳女在臉書社團PO文,點名「他叫S○○○
○○」、「不少妹被他騙過…用手去擠我胸部…還摸我的屁股說…要求我陪他睡…說○○
有跟他睡過…對我毛手毛腳…太多MD被他欺負過」,周男自認文章指控的對象就是他,因
此對陳女及另3名按讚的小模提告。
陳女出庭喊冤,指這篇文章不是她寫的,她只是轉貼網文,用意是提醒其他女模保護自身
安全。陳女解釋,她在展場擔任模特兒,因而認識周男,但周男在業界風評不好,她曾接
受周男安排,接下單純送酒水、烤肉的工作,沒想到活動當天,竟被帶到台中之星摩鐵和
周男安排的客人吃飯,她不滿被當成傳播妹或飯局妹,才PO文提醒其他女模保護自己。
另名因按讚挨告的小模也喊冤,指她也曾接受周男安排工作,在泳池派對送食物,事後工
作內容卻與事前約定不一樣,且她每天都會在臉書按上百個讚,表示已讀,沒想到因此挨
告。
檢察官審酌陳女張貼文章並沒提及周男姓名、年籍、工作場所,無法辨識出文章所指對象
,且陳女確實曾接受周男安排工作,轉貼文章也攸關其他女模權益,不構成誹謗。至於在
臉書按讚,可能肯定發文內容,也可能只是對發文者表達關心之意,不能因為按讚就構成
誹謗,因此將4人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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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320/57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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