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rma (資深象迷)
2015-03-21 10:02:00※ 引述《ru04ul4 (拒絕)》之銘言:
: 看到殺人罪卻沒有判死刑的新聞
: 或是過失致死而刑度在一年以下
: 常常引來鄉民撻伐
: 但似乎並不是少數法官會作出
: 不合民眾期待的判決
: 需要調整的是法官的量刑
: 還是大家的法學素養呢?
應該大家的法律素養要調整
更精確的說是, 正義觀念要調整
隨便拿一個例子都可以打鄉民的臉
就是洪小惠
是司法相當成功的案例
殺人了(還毀屍), 沒有隨便判死刑
進去蹲, 出來, 重新融入社會
如果當初輕信鄉民,直接殺掉... 這個社會就是少一個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