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洪慈庸參選立委的政見之一是支持廢除死刑,
馬上有一堆恨不得台灣每天槍決一百個人的鄉民崩潰大罵,
既然這麼多人義憤填膺覺得這些人這麼該死,那為什麼沒有立委
的政見是增加死刑的刑責?也沒有立委的政見是『監督法務部
每年至少要執行10個死刑犯槍決』?
我最想知道的是,既然被害家屬這麼受傷這麼火大這麼憤怒,
那為什麼不能修法讓被害人家屬親自執行死刑報仇呢?!
能親自扣下扳機殺死害死自己親人的兇手的感覺一定非常爽快吧!
自己的總統自己選,自己的仇人自己殺,兇手的生死由被害人家屬自己決定,
這樣不是最符合人權和公平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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