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勞資共商企業分紅 工總反對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3-27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於勞基法第29及79條中,增訂由勞資
雙方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及罰則,全國工業總會等工商團體昨(26)日公開表示反對,
認為立法已經侵犯到公司內部事務,且不利勞資和諧關係。
全國工業總會等工商團體表示,除將行文行政院、經濟部及勞動部表達此一反對訴求外,
也將拜會立法院各黨團、院長王金平,尋求支持。
工總指出,依立法院23日通過的修正草案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事業單位提出具體利潤分
享計畫時,需會同工會協議;事業單位若無工會,則需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對此,工
商團體認為「期期以為不可」。
工總強調,企業分紅為董事會的職權,立法強行要求與勞工團體協商,顯有違公司治理之
原則;再者,依現行工會法,公開發行公司內設置之企業工會林立,且工會之間更常進行
不當競爭,意見難以整合,如工會間意見不一,企業要聽誰的意見?
另外,企業內勞資雙方考量層面不同,因企業經營者必須向股東負責,對企業經營必需有
長遠規劃,且為求企業永續發展,企業可能採取保留盈餘,以利企業資金之累積,但勞工
為謀近利,可能要求將盈餘全數轉作酬勞金發放;若對於盈餘分配看法分歧,要達成勞資
共同訂定「利潤分享計畫」,實非易事。
工總指出,屆時如企業無法如期提出利潤分享計畫,則必須平白承受連續重罰之懲罰,對
企業造成不公。勞基法之修正已干涉公司內部經營,嚴重影響企業投資,宜審慎考量。
工總強調,工商團體一向相當認同企業獲利應回饋員工,過去2年因景氣反轉,依調查已
有70%企業決定為員工加薪,充分反映企業對員工之照顧。因此,政府應當開創經濟發展
有利條件,促進勞資和諧,尊重公司治理,無由治絲而棼,立法干預企業內部事務。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866602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