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4:54:15※ 引述《wallrose (牆玫瑰)》之銘言:
: 蓋章 = 負責
: 這不是很直覺很常識嗎?
: 又不是婚喪喜慶,簽名的越大咖越好
: 沒有進市府,卻蓋市長章,合理嗎?
: 出事要找誰究責?
: 以前那樣幹,叫做陋習
: 才會讓那隻馬有狡辯的空間
: 以後按照事務層級
: 決行到哪,就蓋哪一層的章
: 不是一目瞭然然嗎?總不會3萬塊的案子也要市長過目吧?
但你要想一想,不管案子大小,廠商就是跟『台北市政府』簽約的
你上頭只蓋個股長還是科長的章,會有足夠的代表性嗎?
以一般公司來說,契約不管大小,上頭都會有代表人的章啊
還是你跟某公司做生意,對方給的契約上只讓XX課長蓋章你也會同意沒問題?
基本上有蓋章並且『知道這份文是誰決行』就行了,決行就代表不是市長自己蓋的
但若契約上要有足夠代表性,代表人的章是不能省略的
: 這才叫分層負責,不是以前那種分層不負責
: 無怪柯p會說,要建立一個符合常識的政府
請問一般的常識,不管是公司的那個部門要採購東西
和廠商簽的合約上頭 是只有「某部門主管的章」
還是會有該公司代表人的章?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獅) 2015-03-31 14:57:00
誰決定誰蓋章啊 不能決定你蓋個屁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4:59:00蓋章 這又不可能只有馬才會發生 各縣市也一定如此連柯的章也被不知情去蓋所以這是整體制度的問題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00:00決定和有沒有代表性是兩回事好比小案子,一般公司也是底下主管就能決定
作者:
pobynb (皮小邱)
2015-03-31 15:01:00消防局的文,局長就決定了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01:00但對外不可能用底下主管的章來代表公司啊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02:00市政很多東西 問題就在市長不可能一一過問所以才會有蓋章但市長不知情的情況這有利有弊吧 就看如何改革若有一千件事要蓋市長章 難道市長必須一一過問? 很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05:00要改革也不是台北市政府說了算吧!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05:00柯再厲害 也無法做到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3-31 15:05:00黨工還要秀下限多久 ? 印鑑章蓋下去就是代表你看過完全沒看過蓋章就是偽造文書 , 壓那個章的要吃官司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06:00簽字章彰顯的只是機關主官 誰負責 要看簽稿上的職名章啊~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3-31 15:06:00馬英九沒有責任表示當初壓章的舞弊 , 偷市長章去蓋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3-31 15:07:00這件事可以法辦馬英九當時秘書 , 但不能說都沒人要負責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07:00最好是這樣,那我發公文申請大小章 申請書填好就能蓋了董事長從頭到尾都沒看過那份公文?我是偽造文書?以公司名義發的文書就是要有負責人章啊公司負責人一年踏進公司的日子可能只有1天(董事會)
作者:
rayba (rayba)
2015-03-31 15:09:00你填申請書壓大小章 , 那追究責任就是你啊 , 很難懂 ?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09:00難道我們公司所有文件都不能有董事長章?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09:00董事長當然可能沒看過 他底下的他一層主官可以代決行啊 簽稿會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10:00rayba:印鑑章蓋下去就是代表你看過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10:00把蓋市長章的公文全拿出來 問藍綠縣市長知不知情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10:00有紀錄 誰決行的 但出去的函只會有主官章 不會有別人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11:00填申請書跑完流程後就可以啊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3-31 15:11:00放屁 去長頸鹿美語上課難道收據會蓋長頸鹿腳印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11:00要確定主官知情否 只能調出簽槁 看上面有沒有他的職名章或簽名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3-31 15:11:00落章管你是簽名章還是簽名.落了就得要負責..落代表人說穿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3-31 15:12:00光看函上的簽字章 根本沒用 那只是在說 機關主官是誰而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12:00誰規定有蓋代表一定知情的?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3-31 15:12:00就是出事要代表人負責.不是現在說這是簽名章所以代表我沒看過我不知情..所以我只有政治責任..推責任不是這樣推..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12:00真要法辦 一堆縣市公務員都會被法辦
有章是否知情不是重點...重點是不管有沒有章是否知情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3-31 15:13:00因為縣市長不可能對蓋章的公文都清楚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13:00放代表人是代表若出事 公司必須認帳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3-31 15:13:00待決行也行.就像是落大小章一樣..代表人落章..旁邊待決行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03-31 15:14:00至於這章是合乎程序蓋出來的 還是有人偷蓋的那是該公司自己要去追究的 跟與這公司簽約的人無關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03-31 15:14:00的人也要落章..以示實際決行人員責任..所以馬去爭這是簽名章沒意義.因為她是當時的代表人..出事代表人自然也要跟著有事..管妳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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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5566 (爽)
2015-03-31 15:26:00Ha